行风管理规定
一、由临床科主任负责,每月对本科医师的医疗质量、行风及药品与耗材金额排名进行自查。
二、临床科室之间定期对医疗质量、行风及药品与耗材金额排名情况进行交叉检查。
三、医务部针对科室自查和科室互查的问题、三个“不合理”现象、投诉等进行核查。
四、由院长带队,相关部门参与,对临床医技科室进行专项检查。
五、医疗质量安全委员会定期通报各科药品与耗材金额排名前三的医师;院周会通报科室自查和科室互查的问题、三个“不合理”现象、有效投诉等。
六、连续3个月全院抗生素排名前5位,辅助药物前5位、高值耗材前5位,由行风办约谈科室主任和当事人;连续半年药占比不达标、存在三个“不合理”现象,由分管领导约谈科室主任和当事人,年度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七、出现有收受“红包”、回扣或提成、统方等商业贿赂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关于禁止商业目的统方的规定
一、以下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行为
1.利用工作之便,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用药量、耗材使用量等相关的信息。
2.利用工作之便或个人关系,为医药营销人员与本院有关人员或部门牵线搭桥,提供不当便利。
3.未经医院批准或授权的其它不正当统方行为。
二、监督及处罚措施
1.安装“防统方”软件,信息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监控。
2.确因实际工作需要,必须进行药品或耗材统计的,由分管院领导签字批准并到纪检监察室备案,杜绝先统计、后申请。
3.若有不在备案范围内的不正当统方行为,责令当事人向纪检监察室说明并作书面解释,纪委书记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4.对带商业目的统方的医务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的处分;是党员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对带商业目的统方的科室,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并依照本“办法”第6款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6.将与带商业目的统方有关的医药生产与经营单位列
入“黑名单”,两年内停止采购相关产品。
三、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1.欢迎全院职工监督和抵制带商业目的的统方行为,举报电话号码为88651810。
2.实行有奖举报。遵循“一案一奖”的原则,每举报一案奖励1000元。多人对同一带商业目的统方行为进行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临床不合理用药的处理规定
一、临床合理用药归口于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管理,由医务部和药学部具体执行。
二、药学部每月对全院抗菌药物、门诊处方、住院医嘱进行分析,针对不合理用药情况进行点评。
三、医务部每月对全院辅助药物的使用量排名,排名前三位者暂停使用,排名四到六位者予以警示。
四、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议,对本季度全院不合理用药各项指标分析,有严重不合理应用的药品进行予以暂停采购或终止药品购销合同。
六、对临床不合理用药的科室和个人根据严重程度按以下规定处罚:首次发生者通报批评;连续两次者,由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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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公益性捐赠设备的管理规定
一、医院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公益性捐赠设备。
二、医院必须统一以法人名义接受捐赠,由设备采购办受理。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擅自接受捐赠。
三、医院接受设备捐赠不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不得将接受捐赠设备与采购设备(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四、医院接捐赠的设备,交由财务统一管理,不得转赠、变卖和擅自改变捐赠设备的用途。
五、对违规接受捐赠设备的个人和科室,一经发现,除责令其退还捐赠设备或交由医院统一管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违规收费点评约谈制度
一、物价部每月将收费检查结果向主管院领导汇报,由院领导在周会上点评;
二、一经发现违规收费,由物价部启动警示约谈;
三、约谈由分管院领导主持,物价部告知约谈对象相关事宜并做好记录;
四、约谈对象对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作出说明并明确表态;
五、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要及时填写相应的《整改承诺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违规收费进行整改。
六、物价部对约谈对象的整改事项、整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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