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砂、石场采矿许可证涉及资料及费用
申请办理石场采矿权须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 采矿权申请书,申请书上必须由矿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签署同意在辖区内开采的意见;
(二) 涉及集体土地的需提交与矿山所在地村民小组签订的用地协议;
(三) 县环保局、林业、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公路沿线的需提交公路交通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 由有资质的地质部门编制并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评审认定的小矿简测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
(六) 采矿申请登记书;
(七) 由所在地的国土分局到现场勘查,并签署是否可以设置采矿权的意见(上述几项齐备后到国土局地矿科领取表格填写)。
以上资料须一式五份。
涉及的一次性费用:地质资料及评审费用:20000元(由地质部门收取);采矿权价款:1000元;采矿登记费:200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基数20000元。
办证后每年涉及费用:采矿权使用费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矿产资源补偿费为销售收入的2%;年检注册费个体和私营企业每年30元;临时用地管理费(由该辖区所属国土分局核定收
取)。
《新办砂、石场采矿许可证涉及资料及费用.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