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勤集团中央厨房工作奖励机制
一、工作慰问券
(一)目的:及时对团队中表现较好的员工进行奖励,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
(二)奖励负责人:集团总经理、中央厨房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财务。
(三)奖励对象:在工作中积极向上,兢兢业业,为团队工作提高做出贡献的员工,如有较大贡献(万元以上或同等效果),应适用突出贡献及创新改善奖办法。
(四)奖励标准:
1、集团总经理慰问券:50元,每月10张(根据需要增加)。
2、中央厨房总经理慰问券:20元,每月限定20张。
3、部门负责人慰问券:10元,每月每人限定10张。
4、以上奖励金额在月供餐平均数量达到1万份时翻倍,2万份时再翻倍。
5、具体数量可根据管理人数变化。
(五)奖励形式
每张慰问券有单独编号,奖励采用现场签字发放的形式,发放后财务保留存根,获奖员工本人随时可凭慰问券至财务领取奖励,慰问券兑换奖励后由员工本人保存,员工可保留慰问券至产量达到更高档次时兑换。每年评选先进及评定工资级别时,优先考虑获得慰问券多的员工。
二、突出贡献及创新改善奖
(一)目的
鼓励为中央厨房做出重大贡献的或提出创新建议并实施、为集团赢得或挽回较大经济利益的员工。
(二)责任部门
集团总经理、中央厨房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财务。
(三)奖励对象 中央厨房员工
(四)奖励办法
对于为中央厨房做出重大贡献的或提出创新建议并实施、为集团赢得或挽回较大经济利益的项目(一万元以上),由员工或管理者提案,按格式填写突出贡献及创新奖励申请表,附具体实施情况描述或其他计算依据,经部门主管、中央厨房总经理、财务、集团总经理签批核实后,按实际经济效益的5%给予现金奖励,该奖励申报项目不限,效果须已实现并可持续。
(五)参与要求
1、员工在参与本活动时,不得损害中央厨房形象或消费者利益,违者将予以追究责任。
2、员工提供数据须真实有效,有真实性或可持续性,并参与组织实施。
3、员工可自行提案参与或以团队形式进行参与。
4、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零投诉”奖
(一)目的
鼓励全体员工共同努力把投诉率降到最低,提高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团队合作,培养集体荣誉感。
(二)责任部门
总经理、办公室、财务。
(三)奖励对象 全体员工
(四)奖励办法
1、设立全员“零投诉”奖,如当月实现客户“零投诉” (服务或质量问题,不包括不合理投诉),则全员在工资基础上奖励50元(月日均送餐一万份以上100元,两万份以上200元),如出现一次投诉,则全员奖励25元,出现两次及以上,则取消奖励。
2、投诉情况由办公室及时进行公示,要求公示内容包含投诉内容,投诉责任部门或具体责任人。
3、财务负责人要协调好具体预算,及时兑现奖励。
四、内部考核评比奖
(一)目的
鼓励各部门员工严格遵守中央厨房各项规章制度,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氛围,提高部门员工的团结意识,培养集体荣誉感。
(二)责任部门
总经理、质检、办公室、财务。
(三)奖励对象 全体员工
(四)奖励办法
1、将中央厨房按功能区域划分为仓库、化验室、粗加工、热调理、面点、米饭生产、配餐、餐具回收、物流、经营支援,以部门为单位,每月针对员工操行评定、工作环境评比等项目得到综合得分,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部门给予每人100元奖励,连续得分70分以下的,第一次,区域负责人做书面检讨,第二次,解除区域负责人职务,该区域全体人员扣罚50元,对不能适应中央厨房工作的员工予以辞退。
2、检查评比综合得分由人员质检和产品质检共同制定方案并检查评分,评分要有真实依据。
3、区域负责人如对评分存在异议,可向中央厨房总经理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