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来镇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
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镇政府指定行政村支书为信息员。
(二)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加工、经营和个体业主的管理,不得纵容、庇护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食品的行为。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有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及时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对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一查到底。
(三)村(居)委会应配合执法部门到本辖区内的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不得在查处案件前先通报案情。不得消极对待食品安全检查,不为当事人说情,不干扰办案,不搞地方或部门保护。
(四)协助镇政府做好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宣传。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悦来镇创建级食品安全办公室存档一份,签订方一份,签字后生效。
悦来镇人民政府(盖章)
村(居)委会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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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食品安全责任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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