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房交易不成立须提供的资料
1 房开商开具退房证明。(内容包括退房原因、在房产局有无备案、房屋是否交付使用)
2 房产局出具已撤销备案证明。(无备案的不要提供)
3 出售方退还房款的相关银行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及房开财务的公章及房开财务经手人的签字。(违反国家现金管理规定现金支付大额房款的,一律不得退税)
4 房开商有关退房事项相应的、完整的会计处理凭证复印件(包括房款的退还及开发商产品入库的会计处理)并加盖银行及房开财务的公章及房开财务经手人的签字。
5 盖有‘已作废’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及复印件3份。 6 如果因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造成退房的还需提供银行证明。 7 退税报告(包括退税原因、税种、金额、完税凭证号)。 8 个人退税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退税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9 个人申请退税的,需提供个人开户银行及账号原件及其复印件,单位申请退税的,需提供纳税人开户银行及账号复印件。
《房产退税准备的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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