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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农民合作社发展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05:19: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镇农民合作社发展

调研报告

按照县委有关要求,**县农业局组织相关业务站人员组成联合调研组,于2014年11月11日由分管农民合作社的***副局长和分管石榴产业发展的***副局长带队,对**镇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一次调研活动。调研组召开了包括部分村组干部、大户代表、未入社果农代表、部分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的座谈会,有选择地对各类农民合作社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询问。在此基础上,对全镇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整体情况进行了归纳梳理,结合我局相关人员参加省、州农民合作社培训所了解的外地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本调研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基本状况

近年来,我县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要求,立足本县产业实际,尊重农民合作意愿,因势利导,积极探索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全县范围内逐步形成了形式多样、层次丰富、内容广泛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体系。目前,全县已正式在工商注册种植业农民合作社249个,其中:石榴128个,蔬菜30个,其他水果23个,粮食3个,马铃薯5个,烤烟8个,中药材4个,核桃23个,其他种植业25个。

**镇位于我县东部,与**县相邻,全镇辖6个村,52个村民小组,2699户、总人口人11480人。全镇石榴种植户1857户,石榴种植面积52000亩,是我县石榴种植面积第一大镇,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0个,除其中一个为兼营石榴的果蔬合作社外,其余全部为石榴合作社。加入合作社会员户数608户,占全部石榴种植户的32.74%;入社果农石榴种植面积26400亩,占全镇石榴种植面积的50.77%。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

我县通过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动员和引导农民围绕产业发展联合起来,开展互助,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综合效应,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农民的好处

1、降低生产成本。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农民可以联合购买使用大型的生产资料如农业机械、加工设备等,降低独立购买这些生产资料时必须支付的消耗成本;可以统一批量 2

采购农用生产资料,获得较低的市场价格;可以联合引进、使用先进技术,降低单个农户提高技术水平的成本。

2、降低交易成本。农民买卖农产品的交易成本,主要包括界定和保障农产品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的费用、讨价还价的费用、订立和执行交易合同的费用、监督违约行为并对之进行制裁的费用以及维护交易秩序的费用等。如果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来销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就可以使多个成员到市场进行的多次交易变为一次。由于交易费用与交易次数成正向关系,成员的数量越多,交易的市场越复杂,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节约交易费用的成效就越明显。

3、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互促进。合作组织是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组织,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起着某种制衡作用,也担负着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部分公益职责,可以在许多方面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

4、合作社的运作有助于技术的创新和新知识的传播,并使农民有机会接受专家的指导。农民可以在科技应用得到推广、科技意识得到提高。

(二)对政府的好处

1、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自身行业的发展比较熟悉,从而可以帮助政府制定有关的产业政策,并协助落实。

2、农民合作社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发达国家经验表明,现代农业发达的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快速发展的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是对“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是对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制度的一种创新。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培养新型农民的平台。建设现代农业,最终要靠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农村人力资源优势,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才能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产业为依托,以共同利益为纽带,打破行政区域界限而组建起来的经济组织,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以合作社为主体组织农民培训,把课堂办到田间地块,农民参与热情高,通过合作社培训、示范与指导等方式,向农民传播新技术、新信息,能结合产业的特点,使培训更有针对性,专业性,农民容易接受,而且覆盖面广,培训效果显著。真正把广大农户培养成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较强管理能力的现代发展理念的农业经营者。

4、加强了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农民合作社克服了家庭分散经营难以实现生产技术、生产品种、农业投入品、农业产出品的标准化问题,组织和要求全体成员严格按照无公害、绿色和有机等标准化生产模式的要求进行生产,并实行产品整个生产过程的追溯制

度——产前环节统一引品种、购进农药、化肥、饲料等农资,产中环节按标准化操作规程统一打药、施肥、防疫等,产后统一检测、包装、流通、销售等,不仅提高了农产品质量,而且保护了生产环境,生产出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市场需求的产品。

5、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施品牌战略的重要渠道。实施品牌战略是提高特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商品率最有效的途径。一家一户由于生产规模小,注册商标运行成本大、品牌档次不高,难以做大做强。通过合作社对社员生产的相同农产品统一注册商标,打造品牌,才能上规模上档次。

6、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技术的示范者和传播者。现代农业说到底就是科技农业,农业科技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决定性因素。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不同季节的技术需求,与科研院所直接对接,通过科技下乡、“专家大院”,充分发挥农业专家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积极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同时,合作社通过承担科技项目,利用成员土地进行示范,不仅解决了试验场地问题,而且能让成员直接参与,亲身体验试验的全过程,农民易于接受,发挥农业科技示范点的建设与引导作用,通过典型示范,做给农民看,引着农民干,由点到面,进行推广,真正将农业科学技术传授到千家万户。还可以通过资金信用合作,多方筹集资金,共同克服产前产中产后的所需资金,发展设施农业,

提高集约化水平。

7、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载体。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链条的扩展,必然导致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这种变革只有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才能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即是实现生产方式变革的有效途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是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模式,由此可见,专业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中已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明晰的产权制度和规范的内部运行机制。通过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生产。同时,从许多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历程看,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壮大后,直接兴办承接农产品加工、销售、储藏、运输等业务,是一个必然趋势。

8.增强了农民的民主管理意识,推动了农村和谐社会构建。农民合作社的办社原则是“民办、民管、民受益”,其核心在于“联合”与“互助”。自愿、自治和民主管理是合作社制度最基本的特征,也是其生命力所在。农民合作社按照农民的意愿开展各种合作,实行“一人一票”制度,民主选举管理机构,共同协商制定合作章程,财务收支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开,重大事项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激发了农民群众关心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性,培养了农民群众的民主管理意识,增强了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人公

意识。不仅如此,合作社的发展还提高了农民的诚信理念、互助意识和团队精神;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丰富了社员生活,促迸了互帮互助社会新风尚的形成;借助合作社这个富有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平台,化解了许多经济纠纷和社会矛盾;有效提高了农民的社会地位,有利于在农民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建立平等对话、平等协商的机制,理性地表达民意和诉求,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农民合作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正如其它新生事物一样,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诞生后,其发展过程因受诸多客观因素制约,导致其产生了许多不可避免的问题和难题。

(一)合作社创办目的不纯

目前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创办目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有的是为了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取得国家重大项目的资金或征地等方面的便利;有的是为了取得融资和贷款等方面的支持;有的是为了完成当地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有的是为了套取国家的补助资金。这些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徒有其表,并没有按照合作社的《章程》进行正常运作,更没有组织成员开展相关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当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很大一部分都是为了套取国家的扶持项目和补助资金而成立的。座谈中一些尚未成立合作社的村干部错误地认为,自己与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关系不熟,获取国家政

策扶持的可能性不大,加之绝大多数合作社确实没有为社员带来实质性的效益,所以对成立合作社的意愿不强烈。由于国家政策性资金扶持有限,一些没有获得扶持的合作社对此也颇有微词,而没有更多地从合作社自身发展等方面找原因。

(二)制度不完善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验资、不收费、不年检、不处罚。从工商机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监管角度看,“四不”规定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埋下了很多安全隐患,比如:合作社成员出资绝大部分是以石榴树折资入股,无现金入股,造成合作社在日后经营中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不年检的规定,造成了工商机关对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运行、经营状况如何无从知晓,同时也就无法及时进行规范和监管等等。市场准入门槛的过低,日常监管政策的宽松,直接导致了一批“五无”(即实际无成员出资、无场地设施、无前臵审批手续、无管理机构、无经营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诞生。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借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限定范围较广等政策便利不提供前臵审批手续,骗取登记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合作社在进行工商登记后将成员的股本又重新分退,造成了“空壳社”、“家族社”、“村落社”等不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配套措施不到位

目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着地方政府配套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尤其在道路建设、信贷、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扶持优惠政策,困扰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诸如:争取资金扶持难、融资难、贷款难、等优惠政策落实难问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持续发展不可逾越的“鸿沟”。发展的层面较低,仅限于农产品种植,统一组织销售产品的合作社几乎没有。不能搞产品储藏保鲜、深加工、精包装、创品牌,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难;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太低,后续发展缺少政策扶持。由于道路原因(长挂车无法进入该镇),准备在会皎路边选址又存在土地审批难等原因,至今十家合作社没有修建一个保鲜储藏库,造成鲜果价格不好时无法储藏延长上市时间,果农的收入大打折扣。

(四)、经营管理形同虚设

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都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在日常管理中不能发挥作用,基本上是理事长一人说了算,内部制度执行有欠缺,导致运作和管理的随意性大。 合作社没有按照要求制订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合作社统一组织采购、供应农业投入品的配送比例很小,并且由于部分果农长期拖欠农资款不归还,合作社资金周转难以为继,统一供应农业投

入品的运作方式不得不半途而废;合作社没有根据生产经营和社员的需要,统一开展社员产品加工、运输、储藏等服务。没有生产经营的统一,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经营性的专业合作,更不是互助性的经济组织。同时合作社还缺乏对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地方名牌这方面的认识。果农只注重眼前利益,看不到各种认证和品牌建设将来给农户带来的长久效益。此外由于合作社领办人担心统一组织石榴果品销售出现亏损,无法向果农交待,所以营销上基本都是果农单打独斗,自行与外地经销商谈判或一家一户闯市场,但由于果农没有造成合力,谈判和销售中基本没有话语权,只能听任经销商压级压价,严重损害了果农的利益。使合作社章程中“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条款变味为“利益愿意共享,风险不愿共担”,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服务层次得不到提升,开拓市场能力很难适应,市场竞争力很难增强。

(五)科技支撑乏力

多数专业合作社所生产的产品科技含量低,品质不高,市场竞争力弱。且多数专业合作社在生产、销售过程基本无服务,属于初级的农产品生产。受经济实力、市场风险等影响,广大农民对发展加工、销售等高附加值的专业合作社涉足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产品精深加工少,附加值低。专业合作社大多数的产品都是初级产品,并没有经过精深加

工,附加值较低,影响了经济效益;二是科技投入不够。大多数专业合作社仅停留在种植、栽培等生产环节,而对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产品的精深加工技术等投入很少。

(六)果农入社动机不纯

与一些农民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是为了套取国家的扶持项目和补助资金类似,部分果农入社的目的也就是为了从合作社获取的国家政策扶持中分得一杯羹,而对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一些风险不愿意承担。在获得扶持的合作社利用国家扶持资金进行道路、微喷灌等基础设施建设时也难以做到100%覆盖,另外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人情关系,所以在合作社内部也存在这样那样的矛盾,造成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强,在进行一些生产经营决策时各打小算盘,难以达成共识。

(七)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大多数合作社在注册时借用亲朋好友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用一下,注册完毕后根本就没有真正设立财务人员,更没有设臵专职或者兼职会计人员。有些合作社虽然聘请了兼职会计人员,但这些人员大多从没接触过合作社会计工作,只是按照自己熟悉的生产企业会计或者是商品流通企业会计进行核算,而不是按照财政部和农业部频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帐务处理。我县近些年在进行各级示范社申报过程中,发现这些示范合作社也基本上

存在财务资料不健全或者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现象。另外一些合作社由理事长代理出纳工作,直接经手资金的情况比较普遍,甚至没有按照财务回避的原则,任命理事长的亲属担任会计或出纳工作。

四、存在的困难问题

**镇的情况也是我县合作社的缩影,尽管我县农民合作社发展很快,但总体来看,合作社的规模较小、辐射带动能力较弱、发展很不平衡。目前,合作社拥有成员与发达国家几乎每个农户都加入了合作社的情况还有很大差距。当前,我县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需要正视的困难和问题:

1、合作社发展遇到的困难

一是资金筹措困难。实地调研的合作社几乎都谈到了合作社发展遇到的资金短缺问题:一方面:合作社自身积累能力很弱。尤其在利润空间狭小的种植业,合作社积累发展资金的能力十分有限,大部分种植业合作社社员入社实行实物折资入股,合作社又没有实质性的经营活动,更无集体积累,合作社牵头人长期无偿为合作社做贡献。另一方面,合作社不能正常开展信贷业务。从法律意义上讲,农民合作社是一种独立的经济组织,具备一般经济法人应有的一切生产经营资格。但是,由于《农民合作社法》刚刚出台不久,人们对农民合作社有个认知的过程,金融单位防范风险等方面的考

虑,截止目前尚未将农民合作社纳入信用评级序列。以农民合作社名义进行贷款,寻找抵押品困难,联系担保户不易,且身份尚未被金融机构认可,难以正常开展信贷活动。诸多原因导致了金融单位至今不能按一般经济组织一样对合作社办理信贷业务。目前,农民合作社的融资渠道主要靠成员从农村信用社获得小额贷款和五户联保贷款,额度小,周期短,难以满足合作社生产经营特别是在产品运销、加工环节开展业务对资金的需要。合作社普遍反映贷款手续繁琐,信贷门槛高,并且利息较高。由于缺少资金,合作社难以进一步扩大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规模,不能构建自己的销售网络、难以单独拓展市场,更谈不上农产品进一步加工增值、拉长产业链条。融资难、贷款难已成为制约农民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的瓶颈。

二是土地利用困难。一些合作社想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却难以获得进一步发展所需要的土地资源。合作社产品加工所需土地在合作社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时门槛高、时间长、费用大,影响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三是市场准入困难。一些较有实力的合作社想搞储藏保鲜或产品粗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扩大生产规模的意愿,可由于各种原因而受阻。

四是人才困难。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组织,拥有专门的经营、管理、技术人才的合作社不多,绝大部分合作社的购

销、财务、信息等管理工作仍然是靠几个发起人或部分“能人”兼职完成的,甚至有的合作社相当程度上是靠着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奉献精神的牵头人维系和支撑的,基础很不牢靠。有文化的返乡大学生由于各种原因不愿在合作社任职,甚至合作社根本就无力供养这样的大学生,而社员多是文化程度较低、年龄较大的农民,他们普遍对获得生产技术较有兴趣,但合作意识不够浓,创新精神不够足,开拓市场的能力不够强。很少有一流人才怀着把合作社做大做强的抱负志愿加入其中。

2.合作社内部存在的问题

一是发育不够充分,服务功能及合作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总体来看,当前我县合作社的经济实力还不够强,服务功能及合作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多数合作社的业务停留在初级农产品生产的初级合作层次上,能真正组织农户统一购买农资并销售农产品的合作社为数并不多;合作范围局限在本村、本乡内,跨区域合作、合作组织之间合作的很少。这些特点决定了大部分合作社盈利水平较低,难以使社员从合作社获得更多的合作收益,参与市场竞争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够强,对农户的增收作用也受到相当的影响。

二是制度建设不够充分,亟需依法建立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相当一部分合作社运作不够规范,亟需依法建立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以确保合作社进一步健康发

展。大部分专业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章程,建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但在制度建设上比较薄弱,一些合作社负责人习惯于凭经验办事,民主管理、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真正贯彻到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上不够,甚至有的合作社把章程当作了一种摆设。

三是对合作社本质属性的认识不够充分,社员之间构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机制尚需一定时日。合作社最本质的特征之一是出资者与惠顾者合一。合作经济的本质属性和优越性主要就在于此,合作社对于弱者的吸引力也正在于此,合作社之所以能够成为农户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的原因也主要在于此,也正是出资者与惠顾者合一的特征决定了合作社的合作本质。但是,调研中我们发现,许多合作社成员,包括合作社的负责人对合作社本质属性的认识很不到位,部分合作社与成员之间没有建立起来真正意义上的合作机制。有些合作社存在一股独大现象,合作社一人一票原则体现不够,实际运作过程更像公司或者家族企业,而不像合作社。比如,合作社理事长和社员讲的最多的都是如何统一购买农资、如何统一销售产品,而真正讲到按照交易额返还利润的却寥寥无几。另外,一些农民对农民合作社的认识还比较片面、比较朦胧,参加进来主要是听说有好处,跟风走,与合作社只能利益共享,难以风险共担,当市场出现一定价格波动时,部分社员甚至不与合作社进行交易,以至

于合作社内部稳定的合作交易难以持续。整体上看,目前我县有健全的运行机制、实行盈余二次返还的紧密型专业合作社还比较少,多数合作社没有形成完全意义上的合作交易机制,利益关系不够紧密,发展的稳定性较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发展活力。

五、下一步发展的建议

建议引入我省崇州等地的先进经验,实行农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农业职业经理人是指运营掌控农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资本,在为农民专合组织、企业或业主谋求最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从中获得佣金或红利的农业技能人才。根据我县实际,可以将合作社交给经培训持证上岗的职业经理人进行经营管理,使双方都能得到实惠,从而达到合作社规范运行。

**县农业局 2014年11月13日

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研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研报告

某镇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研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某县某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汇报

某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

农民合作社调研报告[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研分析

某镇农民合作社发展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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