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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隐患整改

发布时间:2020-03-03 16:20: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通三防”井下隐患整改技术措施

通风科 2011年12月

“一通三防”井下隐患整改技术措施

我矿自2011年6月份至今,一直处于停产整顿期间,半年来,矿井井下巷道等条件也发生较大变化,现就目前我矿暴露的部分问题,特采取相关措施,为下一步进入井下隐患整改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一、监控系统不稳定整改技术措施

目前我矿监控系统不稳定,严重影响我矿通风排水期间的监测监控工作的进展,为使我矿监控系统正常有序的传输相关数据,特制定本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地面中心站

(1)监控主机、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等设备能连续正常运行;监控主机应不少于2台,其超限声响报警功能正常。

(2)显示的监控数据准确,各种显示功能正常;各种报表能按要求正确打印。

(3)数据存储、参数修改和远程控制功能正常。

(4)安全监测实时发送报警信息系统连续正常运行,该系统的服务器必须专机专用。

(5)矿调度室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的专用终端,该终端必须连续24小时显示监控信息,并具有超限声响报警功能。

2.信息传输

(1)监控信息能准确可靠地传输。

2 (2) 地面中心站至井下分站的最大传输距离不小于10Km;井下分站至传感器的最大传输距离不小于2Km;瓦斯断电仪主机至传感器的最大传输距离不小于1Km。

(3)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3.井下分站(或瓦斯断电仪主机)

(1)井下分站(或瓦斯断电仪主机)应安装在进风流中,其安设位置,电源连接方式,数据的接收、传输功能,控制功能等应符合规定和设备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

(2)井下分站(或瓦斯断电仪主机)与地面监控主机脱机时,能独立工作并能实现监测、报警、断电、闭锁等功能。

(3)当井下电网停电时,井下分站的备用电池能保证分站连续正常工作2小时。

(4)实现安全监控设备的故障闭锁功能。 4.传感器

(1)回采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

①低瓦斯矿井的回采工作面,在其回风巷距上出口煤壁≤10m处,安装一台瓦斯传感器。其瓦斯警报点为0.8%CH4,瓦斯断电点为1.0%CH4,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复电点为

②回采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

3 中必须安装瓦斯传感器,瓦斯警报点、瓦斯断电点均为0.5%CH4。

(2)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

①低瓦斯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在距迎头

②掘进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时,在被串入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前3-5m处,安装一台瓦斯传感器,其瓦斯警报点、瓦斯断电点均为0.5%CH4,断电范围为被串入的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道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复电点为

(3)其它地点瓦斯传感器和其它种类传感器的设置,按《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4)瓦斯传感器的测值准确、瓦斯超限断电功能和故障闭锁功能正常,并至少每7天进行一次测试。

二、巷道年久失修安全技术措施

我矿因受长时间停产的影响到,井下巷道斜井,井底车场,水仓以及联络巷和总回巷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垮落,片邦地鼓,断面缩小等情况,为了确保矿井的正常通风和排水,矿准备对主斜井和总回风巷、井底车场等进行修理,但是在修理过程中必须按照本矿制定的技术措施贯彻执行。

(一)、矿井必须加强井巷维修,保证通风、运输和行

4 人安全。矿井应根据采煤、掘进、运输、通风和修护等部门的管辖和使用范围,制定明确的井巷维修责任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巷修队伍,配齐专门设备、器材和工具;巷修工作必须纳入年、季、月度计划。主要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

2、矿井必须实行巷道改扩棚责任制,每月底矿应将下月计划改扩棚的地点、时间、施工单位等情况按规定格式填表后交由掘进矿长、总工程师、技术科、安检科备案。月度内临时决定的巷道改扩棚工程,要在开工前补填。

3、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贯彻后方可实施,维修井巷时的材料和处理事故备用料按掘进工作面的要求配备。

4、矿井在停产、停工期间,井巷状况巡视工作不得停止。巡视时至少有两人同行,并应保持一定距离,如果遇事故或发现异常时,必须采取措施,并立即报告矿调度所。

5、在有架线电机车或安装有其它运输设备的井巷中进行维修时,开工前要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指派专人看管,确认无电后才能进行井巷维修。

6、倾斜的井巷维修时,必须停止行车,并挂上停止行车牌,以保证维修工的安全。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7、维修井巷前,应首先检查井巷通风情况和维修地点

5 及其周围有害气体情况,瓦斯和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独头巷道必须首先恢复通风,如果瓦斯超限或局部瓦斯积聚,必须按规定处理好以后才能进行井巷维修作业。

8、在有积水或流水的井巷内维修时,首先要检查水路是否畅通,如有淤塞,要先清理水路,排尽积水,然后再进行维修。必要时还应制定专门的探放水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9、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冒落引起突出的措施。

10、维修井巷时,要妥善保护好风管、电缆以及其它管线,不得损坏。移动设备、电缆时必须先停电,并挂停电牌。电缆不得放入水沟或积水内。

11、扩大和维修井巷需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撤退的出口,作业前要检查后路和安全出口支护是否完好可靠。若遇有支架折损、断裂、失稳、巷道掉顶、片帮危及安全时,必须修复后再向前进行。

12、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两段或多段作业,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13、井巷维修时要注意围岩及支架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严禁单人作业。

14、井巷维修应由具有一定生产经验的人员担任。维修作业前,要进行敲帮问顶,探清顶板、两帮有无危岩活石,

6 并及时处理。找顶人员要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进行。

15、在撤掉要翻修和更换的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其它支架,具体加固方法应在安全技术措施中作出明确规定,防止推垮支架发生冒顶事故。

16更换棚腿和蹬腿刷帮时,必须先打挑棚(或点柱),托住待改支架的顶梁,并对临近支架进行加固。

(二)、维修交岔点必须使用挑棚、托棚或木垛等进行加固,并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1、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2、井巷倾角较大时,要有防止煤(矸)滚落伤人的措施。采用溜槽出煤(矸)时,溜槽要加挡板,挡板高度要保证煤(矸)不会窜出。

3、倾斜15°以上的井巷上山维修时,应在工作点下方8m内安设一排挡板,挡板材料为φ160mm的优质坑木2至4根。柱窝深度煤底应不小于400mm,岩底应不小于200mm。挡板处支架必须牢固可靠,顶板破碎要带帽,并用木楔打上劲。挡板与巷道底板的夹角应在70°~85°之间。

4、维修砌碹井巷扒碹、砌碹前,应先对临近地点顶帮进行加固,加固段长度应不少于3m。

(三)、立眼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1、首先要对立眼上口的井巷予以加固,防止冒顶。

2、立眼上部锁口如果损坏严重,应先修复锁口或用坑木做临时锁口。

3、立眼维修作业时上口必须用木板盖严,如为通风眼时,要打围栏。立眼上、下口都必须悬挂警示牌,设置警戒,防止坠物伤人。

(四)、处理冒顶:

1、冒顶口向外的支架至少必须加固5m,保证后路畅通。

2、在处理冒顶作业之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对冒顶孔洞内的瓦斯进行检查,如果积存的瓦斯超限应先进行处理。

3、冒顶孔洞内的煤层如有自燃倾向,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自然发火。

4、当巷道冒顶严重需打木垛接顶时,应设专人观察观板,并用长钎进行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方可架棚接顶。接顶时应设撤人滑绳,并应有临时支护措施。

5、当冒顶范围较大或情况复杂时,还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三、通风排水期间通风管理技术措施

我矿因受长时间停产的影响到井下巷道断面大小以及通风的问题,针对井下多处巷道无风微风现象,为确保我矿现阶段通风排水期间的安全。特制定安全措施如下:

1、井下020机风两巷无风微风。要求通风队安排人

8 员,在巷道入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入内。

2、井下020巷道排水期间,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此巷口栅栏,由通风队安排人员外移。 070机风两巷及联络巷失修严重,要求通风队,在巷口打上栅栏,揭示警标,严禁入内。

3、通风排水期间,人员在指定地点工作,若需要到其他地点检查,必须有安检员、瓦检员随同,严禁单独行动。其他人员下井,必须经战线领导签字同意,在调度室备案,否则不准下井。

4、灯房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入井人员的矿灯发放记录,及时掌握升入井人员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调度室。

5、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对井下作业地点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监测监控工必须对井下瓦斯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6、每天矿值班人员在调度室,及时召开通风排水期间的班前会,明确当班工作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7、通风队负责每10天对井下作业地点进行风量调查,对020采面、060采面、070采面回风风量、瓦斯、一氧化碳、温度及井下风门等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回报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8、在通风排水期间,按照省公司、分公司要求每天

9 安排副科级以上领导,对矿井通风排水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9、主扇房必须24小时值班,严禁脱岗,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及时处理。

10、企管科及时配备多种气体检测仪、检测管以及瓦斯监测所需物品,确保采面监测系统正常,准确监测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同时,保证通风队测风及有害气体检测工作顺利进行,以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四、矿井通风设施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矿井通风设施是矿井构成通风系统的一部份(包括风门、密闭、风桥、调节风窗等),它是保证矿井从进风至回风的全部线路和行人安全畅通而设置的通风构筑物。为了加强通风管理,保证生产安全,制定以下通风设施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1、矿井应尽可能采用并联通风系统,并使各条风路的阻力接近相等。在通风系统中尽量少设置风门、风桥、调节风窗等通风构筑物,以减少漏风和风阻。

2、通风设施的位置应设在顶板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并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通风设施的措施必须按“通风设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通风设施竣工后,要组织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10 必须整改合格。

4、风门(墙垛砌筑与密闭相同)作为设在不允许风流通过,但需行人或行车的巷道内,其结构要求严密、漏风量少。

5、构筑的风门不得少于两道,并装有正反向风门。正向风门必须能够自动关闭且风门之间进行联锁,保证不能同时打开,行人的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6、风门墙垛用不燃砖(石)材料彻筑;墙垛周边掏槽深度一般不小于0.2m,要见硬顶硬帮,并与煤岩接实严密(抹有0.2m的裙边)不漏风。

7、风门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淤泥和积水等;有积水时要设反水池或U形反水管导水。

8、采空区、旧巷(盲巷)、火区以及进回风大巷之间的联巷等,都必须设密闭,以防止风流短路引起自然发火或有害气体扩散等。

9、永久密闭墙要用砖(石)材料建筑,接实严密,墙无裂缝,无漏风,墙体厚度0.3m—0.5m以上。

10、密闭外的钢轨、电缆,管路必须断开,不得与密闭内的连通。密闭周边掏槽深度一般不小于0.3m(掏槽时不准放炮,只能用锤、钎、镐施工),周边要抹有不小于0.2的裙边。

11、每道密闭前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游泥和

11 积水等。如有积水或流水时,应装设U形管或反水池放水。

12、每道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及牌板,统一编号,并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明位置关系。

13、在进风巷与回风巷平面相遇地点,必须设置风桥,构成立体交叉风路,使进风与回风分开,互不相混。要视所需通过的风量大小及服务年限合理设置相应的风桥和断面。

14、各类风桥除要用不燃性材料构建外,风桥中不准安设风门,但必须有0.8m2以上的通风空间以满足危急时过人。

15、风桥在使用过程中要符合漏风率不大于2%,通风阻力在150Pa以内,风速小于10m/s。

16、在风网中若一个风路的风量不足,而另一个风路的风量有余,则应安设风窗调节,达到需风量的调配。调节风窗应设在风门或风墙上方,利用可调节面积的小窗口达到风量调节。保证生产安全。

17、通风设施要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清楚,现场实行挂牌管理。要做好通风设施的日常检查,重点是风门和密闭墙的检查,发现漏风严重或瓦斯等有害气体变化时,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18、做好矿井测风,掌握配风数据及风速情况;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的需要随时测风,检查工作面风量、风速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必要的调节;掘进巷道贯通时及时做好通风设施和风量的调整。

五、掘进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在矿井生产过程中,为了在掘巷时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必须对掘进工作面进行通风。掘统计,矿井瓦斯爆炸中的80%的事故与掘进通风有关,为更好的进行掘进作业,我通风科特制定掘进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落实。

1、尽量采用矿井的全压通风,无此条件时必须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严禁采用扩散通风。一台风机不得向2个同时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2、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需要时应有计划地停电停风,严防瓦斯积聚或开风机时将已积聚的瓦斯高浓度地吹到集中回风的风流中造成隐患。

3、风机及开关必须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出风口≥10m;在安装地点的供风量必须大于风机的吸风量,避免产生循环风。进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应在0.5%以下。

4、目前矿瓦斯鉴定为低瓦斯矿井,但掘进工作面风机应在配电点装设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供电,即与其他用电设备分开供电,以使设备需停电检修等时,工作面不停风。另外,每个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

5、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不得停风机,特别情况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撤人到新鲜风流中,并切断工作面所有电源,做到停风必停电,送电先送风,并检查瓦斯不超限才能送电和作业。

6、因故停电停风后复电通风时,必须先检查瓦斯,当风机及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瓦期浓度在0.5%以下时,及停风区域内的瓦斯不超过1%时,方可送电,否则必须排放。

7、风筒采用插接接头时,每个接口应绑扎,以防接头脱离和减少漏风,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检查有损坏的风筒要立即更换,发现有破口要修补。

8、两个掘进巷道在相距20m贯通前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但必须保证风机继续正常通风,保证巷道内不积存瓦斯。

9、巷道贯通后,在进行风流、风量调整未实现负压通风前,要进行局部风机配合供风,以防瓦斯积聚,待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实现负压通风后,才能停止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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