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明彝族乡人民政府公开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粉,规范行政行为,结合我乡实际,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定,确保政令畅通。
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民主集中制,努力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干部的作风意识和法纪意识。
三、全面推进“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和限时办结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做到仪表端庄、举止得体、文明礼貌、热情周到、首问负责、有问必答,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水平。
四、依法履行行政职能职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行政务公开,严格公开承诺事项程序和时限要求,秉公办事,努力创建和谐社会环境。
五、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努力做到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特事特办,急事快办,要 - 1 -
事督办。
六、关注民生,认真落实惠农政策和措施,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实现全乡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七、严格遵守《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严肃工作纪律、认真旅行职责,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
八、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切实做好信访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有访必接,有件必复。
九、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守政治纪律、经济纪律、工作纪律,努力建设廉洁奉公、公道正派、风清气正的廉洁型机关。
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效能监督。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或执行不严、落实不力的,一经查实,按问责制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问责受理机构:象明彝族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受理人:李双有(乡纪检干事)
投诉电话:0691-8748234
衷心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象明彝族乡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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