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玉泉小学
关于迎接省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年度检查的自查报告
一、“普九”债务化解情况:
2006年,省“普九”债务审查小组核定我校“普九”债务总数为73500元。2008年12月县财政局第一次拨付债务资金8000.00元,学校于当月将此款偿还给债权人(何仕俊2000元、邱焱荣2000元、潘国政2000元、黄立德2000元)。2009年3月,县财政局将剩余的65500.00元债务款全部拨付到位,学校立即偿还给了债权人。在偿还“普九”债务过程中,学校是按照如下程序操作的:
1、如实核定债务,逐一落实债权人债权数额;
2、公示债权人及其债权数额;
3、与债权人签订偿债合同书;
4、办理偿债手续(签字、发卡),公示偿债数额;
5、整理档案,建立“普九”化债台账。
二、学校收费情况:
自国家实行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课本费以来,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没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相关文件允许收费的项目,分别按如下程序操作:
1、有偿服务费用学校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由学生家长(或学生)直接将相关费用交给提供服
务的部门(保险费由保险公司代办员收取,电影费由电影公司收取,学生饮用奶款由供货商收取),学校任何人不介入、不参与此类收费活动。
2、学生自愿征订的教辅资料,如《小学生天地》、手抄本、国家未免费的《课堂练习》等,学校尊重学生家长和学生的意愿,采取先签预约订单,再运用市场运作的方式由学生自愿购买的程序操作,没有丝毫强制行为。
3、自愿在学校就餐学生的生活费由食堂按月收取。
三、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学校按照省、市、县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财务管理规定,对学校财务收支采取预算管理,收支过程中坚持量入定支、支出小于收入的原则,按规定的支出项目和比例使用公用经费,做到了不举债建设,不超标支出,因此,学校没有新增的债务。
浠水县玉泉小学201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