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龙乡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单位)”
创建活动细则
根据普法和依法治理的要求,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单位)创建活动。
一、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创建村(单位)有普法规划,年度计划及细则,有普法宣传安排及记录,有经办人员和经费。
二、普法教育落实,创建村(单位)有宣传培训方案,资料、图片等。
三、依法治理全面开展。创建村(单位)有依法治理计划,目标,重大决策事前法律咨询,村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及记录资料。
四、日常工作:创建村(单位)有年初安排,年末有总结,参加普法考试,档案完整规范。
五、每年十二月份进行检查验收,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创建为乡级“民主法制示范村(单位)”,综治考核中加5分;创建为区级“民主法制示范村(单位)”,综治考核中加10分;创建为市级“民主法制示范村(单位)”,综治考核中加15分;创建为省级“民主法制示范村(单位)”,综合考核中加20分。
中共广安区化龙乡委员会化龙乡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四月十日
《化龙乡开展“民主示范村”创建活动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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