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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发展状况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05:18: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小贷公司发展状况调研报告

2008年12月,自我市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宁海县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获批成立以来,两年时间我市共开业18家小额贷款公司,逐渐成为服 务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的重要力量。然而,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新型的金融组织,各地基本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本文从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 入手,重在分析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运行中自身存在的经营管理问题和外部的制约因素,并提出了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建议。

一、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我市自2008年12月成立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至今,在两年的试点期间,各县(市)、区共成立了18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中7家进行了增资扩股, 截至2010年12月底,注册资本33.9亿元,贷款余额49.31亿元,平均加权年利率15.96%。全市已有12个县(市)、区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 其中慈溪3家,宁海、奉化、海曙、镇海各2家,其余县(市)、区各1家。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累放贷款16983笔,共计264.29亿元,其中100万元以 下贷款12104笔,共计97.35亿元。由于资金需求旺盛,除3家小额贷款公司外,其他各公司均已向银行融资,融资余额共计12.04亿元。小额贷款公 司已逐渐成为解决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

相比全国其他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状况,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相对较为健康平稳。从公司数量上看,我市审批设立速度适中。从贷款质量上看,我 市各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均较为谨慎,拨备率为2.75%,不良贷款余额855.37万元,平均不良贷款率0.17%,远低于银行不良贷款率平均水平。从投 资效益上看,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平均资本回报率达到了10.5%,在全国全省都居较高水平。以下是我市与其他可比性较强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指标的比较 以及14家成立一年以上公司的经营主要指标。

二、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平稳发展的原因分析

(一)自身的市场定位和经营模式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在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放款额度局限于自有注 册资金和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额度的融入资金,相比银行等金融机构,实力要小很多,于是,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对象就对准了抵押物不足、获得担保能力有限的 初创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经济实体等。再加上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多为当地行业的龙头企业,其优势在于经营者比其他金融机构更加了解产业内上下游企 业之间的情况,对贷款企业的真实实力与信誉有着独到的判断。从贷款方式看,小额贷款公司绝大多数贷款为担保贷款,抵押率远低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效满足了 上述经济体的融资需求。而小额贷款公司“方便、快捷、灵活”的经营特点也受到了客户的青睐,很多公司能够做到当天申请当天放贷。可以说,小额贷款公司在激 烈的金融市场竞争中已经占据了一席之地,是普惠金融的有益补充。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平稳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的从严把关、有效管理和积极扶持。在准入关口,各县 (市)、区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实力、商誉等情况进行初审,资格初审符合后,县(市)、区政府需作风险处置承诺书报宁波市金融办,市金融办联合市 工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等部门对发起人进行试点资格审核,并汇总审核意见,以判断试点资格。目前开业的18家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均为实力与 商誉在当地举足轻重的民营企业。公司成立后,各县级工商部门作为日常监管主体,金融办、银监、人行从宏观监控到信贷资金流监测,既形成合力又各司其职。为 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和扶持,宁波市金融办还牵头有关部门对各家公司开展年度评价,鼓励优秀,鞭策后进。2010年年初,市金融办牵头的评价组对先期 10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评价打分,对获得优秀的公司按规定给予了资金奖励。

(三)投资者和经营层的长远发展理念也促进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尽管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最高收取基准利率4倍的利息,并经常遭遇无款可贷的 “尴尬”,但是绝大多数的投资者和经营层并不将小额贷款公司视为短期投资行为,而当做长远事业来经营。不少公司的股东约定若干年内不分红,而且作为激励机 制,有的公司计划在未来增资扩股时引入高管的股份,这都体现了长远的战略眼光,有利于公司的稳步成长。

二、公司经营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历经两年的发展,各公司的稳健运作得到了有关部门和业内专家的认可,也有各地的政府部门、媒体、学者等前来学习取经,但也应该认识到目前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贷款投向上对微小企业、“三农”经济的支持力度还有待提高。根据政策,按照我市县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农村小额贷款的实际需求,原则上要求小 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70%应用于单户贷款余额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及种养殖业等纯农业贷款,而我市100万元以下的贷款余额平均占比为47.5%, 低于全省54.3%的平均水平。

二是中间业务没有真正合理开发利用。我市小额贷款公司除可以办理各项贷款、票据贴现以外,还允许经营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而实践 中各小额贷款公司并没有真正开发利用好中间业务,没有将中间业务视为深化服务的利润增长点,且有个别公司将咨询业务收费当做贷款利息以外的补充,如在实际 贷款利率提高到基准利率4倍以上时则以咨询费的名义收取。

三是尚未形成规范的公司管理体系。信贷业务管理上,有的公司向外购买信贷管理软件,有的公司自主研发管理软件,有的公司则逐笔手工登记。财务管 理上,缺乏统一的规范核算准则,如拨备金额项,有的按照银行五级分类计提拨备,有的按照贷款余额的1%计提,有的因税收筹划而调整拨备金额,随意性较大。 长期的差异化、不规范管理将导致未来各地公司发展的不平衡与不稳定。

三、阻碍发展的外部制约因素

目前影响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最大问题还在于外部政策环境的制约。

身份不明,一直是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之痛”。尽管省市两级都有明文规定,“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是从事小额放贷和融资活动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工商登记、税收征缴、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抵押、财务监督等相关事务时,应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待,小额 贷款公司在开展与小额贷款活动相关的同业合作、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等金融活动时,应给予积极支持”,但金融组织毕竟不等于金融机构,在现实发展中依旧困 难重重。

身份问题是产生其他外部制约因素的根源所在。外部的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融资难。由于不属于金融机构,不能享受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只能按规定向不多于两家的银行融资,融入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实践 中,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融资一般采用股东担保方式,银行须对担保人进行资格评级,一般要求所有担保股东达到信用AA级,这就限制了部分担保能力。而且 商业银行一般还会要求附加条件,如购买一定额度的基金等,进而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成本。

(二)业务开展单一。由于国家层面政策的不明以及监管方面趋于谨慎,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基本上局限于单一的贷款。虽然可以开展票据贴现业 务,但是按有关部门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像一般企业一样进行直贴,不能办理转贴,且占用50%的授信额度,使得这项省内特有的业务徒有虚名。

(三)相关部门的“歧视”对待。我市于2009年曾出台《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比照银行业金融机 构对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开展业务给予支持,但现实中,小额贷款公司还是不同程度受制于非金融机构的身份。由于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还未对小额贷款公司开放,小 额贷款公司要查看贷款人的信用记录需向商业银行支付一定费用或在合作中附加条件后方可查询,既增加成本又不便业务开展。此外,小额贷款公司在开展办理房产 抵押登记等工作时也不如银行等金融机构顺畅。

四、自身经营管理问题的解决途径

(一)以考核评价和政策激励引导经营。目前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基本能够满足考评需要,但某些关键的考评内容分数占比还可以提高, 并细化每项考核内容与得分。以贷款发放是否能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为例,可以将原来4分的比例适度提高,并明确小额信贷占达到70%、60%、50% 各级的得分,且可对超过70%比例的给予一定加分,扶优限劣,以考评奖惩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流向和规范经营。

(二)实施“封闭期”规范培育。我市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上在全国主要城市中居中,平均注册资本和贷款余额则相对较大。从审核批准情况看,各县 (市)、

区第

二、第三家的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与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相比,整体实力要略逊一筹。根据全国情况和现实需求,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较为理想的 数量可控制在25—30家。为推动我市卫星城市试点镇建设,目前各县(市)、区新增小额贷款公司优先考虑设置在卫星城市试点镇,全市已有西店镇和观海卫镇 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建议在7个卫星城市试点镇布点完成后,实行“封闭式”规范培育,“封闭”期间暂不批准新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将公司数量控制在25家左 右,经1—2年的规范经营后适度开放发展到30家左右,并探索在特定行业范围内的试点。

(三)成立协会,加强自律。尽管目前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平稳健康,但金融行业不同于一般产业,其风险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风险控制除 需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外,还需行业经营者的自我约束。同时,行业经营者的业务素质、创新能力等都有赖于一个强有力的自律组织对其正确引导和不断提升。为 此,行业协会的成立对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四)加强日常监管。我市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主体为县级工商部门,从两年的试点情况来看,日常监管比较到位,小额贷款公司整体运行良好。 2010年央行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利率,2次加息,在2011年信贷规模有所收缩、资金供给相对趋紧的基调下,特别要防止小额贷款公司暗地吸储以应对资金 短缺、超限收取利息等触碰“高压线”的经营行为。在2011年监管任务可能加重的情况下,建议县(市)、区金融办加强与县级工商、银监、人行等部门的联 系,必要时开展联合检查,坚决杜绝违规经营行为发生。

五、针对外部制约因素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融资比例。全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难等问题均受身份问题限制,相比身份问题的暂时难以解决,提高向银行融资50%的比例具有一定的现 实性和可操作性。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平均资金利用率高达99.87%,再加上各笔贷款期限上的差异,公司无款可贷的局面时有发生。建议国家政策层面适度提高 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规范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比例,如融资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调整为1∶1,则能使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资金留有一定的回旋空间。同 时建议有关部门放宽票据贴现业务占用融资额度的限制,推动小额贷款公司中间业务的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业务范围。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中对各地的业务范围规定不尽相同,而且在各地不断的摸索中业务范围差异越来越大,有的甚至 以创新的名义突破原有业务界限,如成都市规定注册资本达到3亿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跨区经营,江苏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资产转让、信托发债、租赁代 理、保险代理等业务,温州市出台的《关于促进温州小额贷款公司稳健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采取为银行机构包收包放组合贷款并承担贷款全 部风险形式,与银行机构联合发放组合贷款,并允许开展资产转让等新业务试点。建议有关部门在充分论证、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 围。

(三)扩大宣传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在金融体系中处于较低层级,金融业内人士和社会各界对其认同度和关注度相对较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正确认识还 有待提高,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中时常因社会认知问题难以开展业务,也难以吸引优秀金融专业人才,建议有关部门、媒体宣传小额贷款公司的正规性、合法性和 在服务中小企业、“三农”经济上发挥的重要作用,消除人们对该新型金融组织的疑虑与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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