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
(1)
(2)
(3)
(4) 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以确保: 施工单位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能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能使作业为员受到相应的安全培训;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和继续教育,保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有效性;
(5)
(6)
二、
三、
四、
五、
六、
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按元宝及时参加授权机构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保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适宜性; 把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列为重点,摆上日程。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应明确教育职责、形式、内容、场所和时间。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中应制定教育培训的考核办法,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或上岗从事管理工作。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源的配备,包括:资金、场地、设施、师资、教材等。 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单位应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记录齐全,资料完整,妥善保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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