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逸夫小学民主理财制度
为加强学校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实现学校资金运行规范化、财务收支民主化、财务公开阳光化,加强学校民主理财制度建设,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民主理财工作,由学校民主理财小组代表干部职工进行。基层学校民主理财小组在学校内部监督委员会领导和局财审科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实施对基层学校财务收支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
二、民主理财小组由基层学校民主推荐产生,由2-3人组成,组成人员包括:基层学校内部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教职工代表。学校校长及专职财务人员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三、民主理财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本单位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理财、民主监督;
(二)审查学校每月的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三)审查学生伙食费的收支情况;
(四)经常与学校干部职工保持联系,及时征求和反映干部职工对学校财务管理的意见,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 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本校集体财务活动进行的审计。
四、定期召开民主理财小组工作会议。民主理财小组工作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内容主要是通报当月本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议通过大额支出,财务收支分析等,会议应形成文字记录归档。
2011年1月
《逸夫小学校 民 主 理 财 制 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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