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理财制度
1、农村财务必须坚持民主原则,接受群众监督。村集体应设3——5人的村民主理财小组,制定专门的议事规程,每月或每季定期开展村民主理财工作。
2、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主要干部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由有威望、懂财务知识的村民担任,并负责管理民主理财审核印章。镇经管站负责对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进行持证上岗培训。
3、村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职责包括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检查监督村集体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执行财务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检查监督财务公开情况;协助对村集体财务进行审计;听取和反应村民对集体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对每次民主财务活动要详细记录。
4、村民主理财小组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反财务制度行为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应当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并向上级请求报告。
《民主理财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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