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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发布时间:2020-03-02 05:21: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南涧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根据《大理州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大政发〔2016〕29号)、《大理州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南涧彝族自治县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南政发〔2016〕16号)和2017年南涧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及目标责任书实施情况,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县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县城范围内的水体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中趋好,达标率100%。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县域出境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结合2017年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大排查,2018年6月底,实现一级保护区防护隔离。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各乡镇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管网末梢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对涉及供水安全的环节要加强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监督。及时公开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供水厂出水和管网末梢水质状况。自2018年起,县城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按国家要求每季度进行公开。2018年底前,

- 12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主要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化、化工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工信局等配合)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乡规划蓝线管理,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和绿化缓冲带。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规划保留及新增的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库、河口湿地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务局配合)

3.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鼓励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县工信局、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等配合)

(三)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污染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现有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等配合)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编制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推进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新建、改建、扩建十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等配合)

持续整治矿山采选行业。主要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该区域内的采矿(石)场及流域内所有无证、非法采矿场予以取缔。(县国土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等配合)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18年底前,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等配合)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到2018年底,依法关闭或搬迁

- 56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可到达区域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等配合)

2.提高用水效率。抓好工业节水,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健全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县工信局、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排查,制定更新改造方案,综合采用“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城镇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雨水利用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雨水利用设施。(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发展农业节水。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保护性耕作、农艺节水保墒、水肥一体化、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县水务局、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配合)

3.科学保护水资源。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建立健全水量调度方案。加强澜沧江、红河两大水系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县水务局牵头,县环保局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各牵头(责任)、配合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每半年组织一次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确保水环境治理和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成效,对工作不力、水质改善不明显、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及时限期整改。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定期调度检查任务的进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县环保局。县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等配合)

(二)严格环境执法。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审批等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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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水污染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

水污染防治个人工作总结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河北水污染防治条例

水污染防治检查工作方案

哈尔滨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水污染机防治说课稿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项目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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