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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1 17:56: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桦南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安全,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省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政发[2016]3号)、市政府《佳木斯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佳政发[2016]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国、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战略布局,以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安全为核心,强化节水优先、两手发力、水陆统筹、源头控制、系统治理工作方针,全面推进我县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体制、新机制。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县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杜绝污染严重水体及城市黑臭水体增加幅度,主要流域和湖泊生态环境稳中趋好。全县七虎力河、八虎力河、倭肯河、来财河等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8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80%(扣除铁、锰天然背景值超标因素);基本消除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全县湖泊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80%以上;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

到2030年,全县水体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主要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90%以上;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主要湖泊水体富营养化趋势初步得到遏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制。

三、主要任务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国土局、发改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推进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促进污染源头减量,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十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

-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桦南县污水处理厂2016年底前排水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县城和3万人口以上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房地产管理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推进污泥规范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对处置后污泥定期进行监测,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处置污泥不达标的,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县辖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重点推进桦南县污泥处置项目2016年建成投运,所有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对堆放点表层受污染土壤一并进行清除处理。(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农业局等参与)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 4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绿色防控措施处置率达到25%。加大农用残膜清理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力度,加强废弃农药包装物监管。〔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市监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增加地表水源工程建设,逐步替代地下水开采,实现地下水的采补平衡。开展粮豆(玉米大豆)轮作试点,稳步增加特色种植面积,适当调减玉米种植面积,实现特色种植与谷物协调发展。2018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灌溉退地减水综合治理的灌溉面积和退减水量任务。〔县农业局、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国土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畜禽粪便处理,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创新管护方式,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5%以上。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对农村分散或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鼓励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

- 6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水务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5.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项目引进落地上充分考虑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高效节水的现代农业、低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的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企业产业规划布局,松花江干流及一级支流沿岸,新上需核准的重特大石油化工、煤化工项目,将环评作为核准审批前置条件,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县发改局、工信局牵头,县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安监局、政府旅游办、农业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县、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指南》,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促进中心城区环境优化。〔县工信局牵头,县环保局等参与,各

- 8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2018年底前,县城城市绿化、道路清扫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2020年起工业生产、建筑施工、车辆冲洗等行业优先使用再生水。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水务局、城管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7.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全县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岩溶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

- 10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雨水利用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雨水利用设施。〔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水务局、市监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县水务局、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9.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继续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和纳污总量控制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每季度发布全县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报告,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加强入河排污口审批和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结合水利普查成果,完善重要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推进重要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活动。〔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加强河库水量调度管理。保障河流生态流量,严格限制在主要流

- 12照省、市政府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12.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安排,定期评估沿河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依照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推动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加强预案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企业依法实施许可审批,谋划化工园区建设,开展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评估,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产业链,优化园区内的企业布局,加强和规范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进区入园。积极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自动化监控系统的提升改造,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的可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卫计局、安监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开展突发应急事件预案修编试点,各乡(镇)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

- 142017年底前完成警示标志设立和围栏建设,落实各级保护区污染防治措施,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积极推进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按照“一源一策”要求,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饮用水源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范,强化水源保护区内管线穿越、交通运输等风险源管理。〔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城管局、水务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2016年起,县级水源地水质半年一测,2017年起乡镇饮用水源地开始日常监测。〔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水务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水源地的日常保护管理,实现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两同时”。。〔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卫计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加强供水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区域供水,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支持县城及重点镇水厂新建、改造升级和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新建改造供水管网和新增供水能力任务,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7%和水质双达标。〔县住建局牵头,县财政局、水务局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整改措施。〔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 16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范围。〔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水务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开展河流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2017年底完成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积极争取国家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林业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推进生态健康养殖,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有效杜绝违禁投入品的使用,开展专项整治。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规模化发展。完成省下达的水产健康示范场区建设任务。〔县水产总站负责,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16.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农业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17.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引入源水、沿岸绿化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应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

- 18对接活动,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先进技术。〔科技办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畜牧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20.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根据国家和省级制定的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等相关法规及文件精神,做好项目招投标核准和监管工作。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县发改局牵头,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科技办等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县发改局牵头,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科技办等参与)

(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21.理顺价格税费

加快水价改革。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定额、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县物价局牵头,县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

- 2023.建立激励机制

推进企业节水。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达到更高标准、排污强度不断降低,支持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县发改局牵头,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控”的原则,加强信贷政策引导。定期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相关违法违规企业名单,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于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人民银行牵头,县工信局、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

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探索采取横向资金补助、对口援助、产业转移等方式,建立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开展补偿试点。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财政加大对松花江流域治污和生态建设资金支持。(县财政局、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水务局等参与)

(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24.加强制度建设

健全制度。研究制定水污染防治、排污许可、化学品环境管理、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功能区划、节水及循环利用、饮用水水源保

- 22查处、移送情况。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县环保局牵头,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工信局、编办等参与)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依法严格追责。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环境违法行为和企业。各级地方政府要编制年度综合督查方案,并报上级政府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住建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26.提升监管水平

健全跨部门、区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流域上下游各乡(镇)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政府、水务局、农业局等参与〕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根据国家、省统一规划,健全全县水环境监测网络。完善全县水资源环境统一监测管理平台,实现环保、水务、国土、建设等部门水质、水量监测数据共享。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

- 24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县环保局负责,县直各相关单位参与)

29.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县环保局牵头,县教体局、住建局、水务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各级地方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政府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列入政府督办和行政监察,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乡(镇)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二)落实部门环境保护监管“一岗双责”

建立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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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参照省、市建立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制度,分解落实各年度目标任务,制定考核办法,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一岗双责”,自2016年起,每年对各乡(镇)、各部门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乡(镇)府及县直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乡(镇)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县监察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六)加强督查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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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水污染防治检查工作方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通辽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中卫市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工作方案

某镇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桦南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工作方案

桦南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桦南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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