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汽车消费贷款调查报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
因借款人林德胜男 身份证号码 332622195302173970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过程中,提供土地证证明等相关材料。根据贵行的要求,我公司调查员朱玲利、宋临东于2009年2月18日对借款人的住房、职业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借款人周敏贵提供的住房证明为集体土地使用证(附调查照片),该房屋坐落于黄岩区高桥街道车下洋村,该房屋的使用权面积约为45.00平方米。经调查,住房情况与借款人提供的住房证明记载情况相符,证实为借款人的实际居所。
经调查,该借款人林德胜在
在调查中了解,该借款人里德胜以前无其他银行贷款记录,本次贷款的月还款为2655元,因此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上述调查情况,主要反映该借款人住房、职业收入等情况,提供的联系电话也核对无误,敬请核查!
在调查中了解,借款人社会关系比较好、信誉较好,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及固定的住所,该笔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比较可靠,符合贵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条件。我公司同意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担保,并愿意对上述调查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台州市银鑫担保有限公司
2009年2月18日
《林德胜调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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