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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鉴证须知

发布时间:2020-03-04 00:50: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劳动合同鉴证须知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于劳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二、首次鉴证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当事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即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和劳动合同期限)一式两份,《郑州市就业人员情况登记表》每人一份,均需加盖公章;

4、同时,根据不同情况,还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新招职工,提交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盖“招工备案”印章的《招工审批表》和《招工汇总表》;

(2)招用大、中专、技校生的,提交《派遣证》或者人事档案代管机构的《人事档案代管合同》;

(3)招用失业人员的,提交失业保险部门盖章的《失业职工再就业转移表》;

(4)招用复转军人的,提交复转军人安置证明。

(5)职工调动的,提交调动前原单位的劳动合同、调动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和调动表。新劳动合同的开始时间应当在原劳动合同的期限内。

(6)续订劳动合同的,提交新、旧劳动合同文本。新、旧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衔接。

(7)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提交原劳动合同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条款。

(8)招用外来就业人员的,提交其《外来人员就业证》。

(9)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提交负责人的《再就业优惠证》。

5、劳动合同用钢笔填写,双方签字盖章(甲方加盖行政公章),不得无授权代签。

鉴证机关:郑东新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局

地址:郑东新区CBD外环郑州银行1102室

联系电话:67179403每周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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