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长选举制度
村民小组长每届任届三年,任期满后与村委会同步进行换届。参照民政部关于印发《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通知民发〔2013〕76号
一、村民小组长条件
1、能正确理解和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指示;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尊纪守法,办事公道;
3、密切联系村民,热心为村民服务,关心公益事业,一年三分之二以上时间在村,年纪相对较轻,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本组村民;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当选为村民小组长。
二、选举程序
1、划分村民小组。本村设4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名。
2、进行选民登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选民登记,在确认选民资格后予以公布。与村委会换届同步进行的不重复登记和公布。
3、确定候选人。可由本组10名以上村民联合提名或由5户上村民联合提名推荐,也可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提名推荐其他合适党员或村青年后备干部推荐为人选,并经民主协商后,同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最后确定正式人选1名。候选人名单应正式选举前3天向本组村民张榜公布。
4、投票选举。采取等额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选举。本组每户派 1名有选民资格的村民参加投票,超过半数的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的得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当选。新当选的村民小组长由村委会发文任命。并报乡党委办公室备案。
《村小组组长选举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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