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注:本表仅供参考。
附件3:
证明
兹证明我校学生(学
号:身份证
号:2011-2012学年应交
学费元,住宿费元,合计元。
特此证明
重庆师范大学财务处
年月日
附件4:
证明
兹证明我校学生(学号:,身份证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特此证明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助学中心
年月日
《申请助学金认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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