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出租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湘中电脑城附近有门面一个,乙方愿意租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时间2年。从2007年11月11日开始至2009年11月11日止。
二、租金:1200元/年。
三、押金:400元。
四、付款方式:2007年11月11日付壹年租金,一年租期满后,如继续租用,提前一个月订立合同。
五、水电费按实支付给公司。
六、双方必须守约,如一方违约须赔偿对方相应的员失。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请求申请廉租住房最低收入补贴的
报 告
尊敬的房产局廉租办领导:
我叫胡芬亮,女,今年36岁,是清泉四组的居民,全家4口人,企业改制,原单位不景气,加之本人无特长,家庭困难,上有老下有小,买不起住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有4年了,现租住湘中电脑城2栋3号车库,没有其它生活来源,请求上级领导根据我家的实际情况,呈批准为感。
申请人:胡芬亮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
《门面出租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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