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租住甲方位于南充市嘉陵区光彩大市场1区12栋26号商铺,面积100平方米。
二、租赁期:壹年,即从2018年9月25日起至2019年9月24日。
三、年租金:
元(大写:
元整)。
四、甲方收取乙方租房押金:3000.00元(叁仟元整)。
五、该商铺交付使用后所产生的水电费、物管费、有线电视费等所有税费由乙方负责交纳,与甲方无关。乙方没有缴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直到缴清为止。
六、租赁期满,乙方在缴清上述一切费用并未改变商铺结构,保持商铺整洁美观,甲方退还乙方所交押金。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门面出租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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