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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

发布时间:2020-03-02 13:59: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浅谈如何提升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水平

吴维星

【摘 要】 当前,面临着煤矿企业深化改革、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大调整,如何强化煤矿安全监察员安全法制思维和法律意识,提高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新课题。对此,我认为主要从加强安全监察员的安全监管知识的培训;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以及煤矿企业认真学习并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三个方面来提升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水平。

【关键词】 煤矿企业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安全监察

一、我国煤矿安全现状分析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一次能源,在能源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能源保障。我国95%的煤矿是地下作业,煤层赋存条件复杂多变,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和顶板灾害事故频繁发生。特别是近十多年来,开采深度和强度的加大导致开采条件更趋复杂,重大动力灾害呈现日益加剧的趋势。目前国家开展了煤炭资源整合,资源整合后,煤矿数目减少了,单个矿井的资源储量增加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滥采滥挖、哄抢资源、危害安全的现象。规范了采矿秩序,提高了矿井装备水平和资源采出率,有利于煤矿安全形势的进一步好转。但是从近阶段全国各省份发生的煤矿恶性事故的情况看,煤矿资源整合期间和整合以后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源整合后虽然单个矿井储量有所增加,但是井下开采技术条件更加复杂,增加了开采难度。

2、有些煤矿经济条件差,底子薄,整合前就在安全投入上存在欠账,技术改造过程中要求一步到位存在一定难度。

3、安全事故数量减少,但是一旦发生,基本上都是大型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都会更加严重。例如,2009年2月22日,山西屯兰煤矿发生重大事故,2010年3月28日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煤矿发生透水事故,这都是比较惨烈的矿难,也是少有的在国有重点大矿发生的矿难。

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强化监管责任。要抓好对区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层级管理工作。

2、继续做好煤矿整合工作,逐步淘汰生产能力落后的煤矿进一步做好煤矿的整合、改造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能力。

3、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继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加快采掘机械化和支护钢铁化进度,从整体上增强煤矿防灾抗灾能力。

4、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加强煤矿安全日常监管,对违反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5、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生产行为。

6、强化煤矿复工制度,严把开工准入关。

7、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煤矿的要求。

三、做好安全监察员的安全监管知识的培训

1、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要按“规定”全部进行培训。从根本上杜绝那些漏培、假培(替培)、关系培(与培训中心搞好关系参加考试“过关”)等现象。

2、安全监察培训中心的授课教师应该有专业人士来担任,这些同志要具备极其丰富的现场生产技术管理经验,他们的 “知识更新” 要及时跟上,在授课时要能够让学员取得培训实效。

3、安全监察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培训对象整体素质,为今后更加得心应手地指导其实践工作。因此,安全监察培训机构要站在全国、省、本地区的层面上考虑其培训的重点和疑点,对照区域、培训对象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地组织其教学工作。

4、安全监察培训结业考试是培训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应该采取的“教考分离”的考试制度,考试试题不能局限于“试题库”所罗列的千篇1律的“八股文”式的考试题。

5、煤矿安全监察员必须在取得相关证书之后才能上岗工作。

四、安全生产法应及时完善

最近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以下简称国办99号文件)为主线,整体推进煤矿安全“双七条”(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七条举措)落实,重点突破、打好50个重点县(市、区)攻坚战,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强化监管、严格执法,督促煤矿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全力打好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

(1).督促50个重点县成立以县委书记或县长为组长的攻坚战领导小组,重点县所在的12个省(区、市)成立辖区内包片领导小组,围绕国务院安委办提出的9个规定动作,落实责任,严格监督。

(2).不定期巡查、抽查50个重点县攻坚战进展情况,研究制定关闭奖励、安全改造资金、能力核定、培训交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时提供帮扶。以省(区、市)为单位,排出计划和时间表,把所有矿长轮训一遍。

2、大力推进小煤矿关闭退出

(1).以云南、黑龙江、湖南等地为重点,督促各地按照国办99号文件提出的全国关闭小煤矿的目标要求,将2014年关闭800处小煤矿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并督促各地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关闭力度。

(2).定期通报各地整顿关闭工作完成情况,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指导,适时召开全国煤矿整顿关闭现场交流会,总结推广整顿关闭工作中的好做法,推动各地坚决完成关闭目标任务。

3、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1).严格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抽查。督促煤矿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标准化的煤矿职工食堂、澡堂和宿舍。

(2).推进煤矿机械化建设,新建、改扩建矿井必须实行机械化开采,鼓励采用综采综掘。继续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快中小型煤矿机械化改造步伐,50个重点县要率先开展小煤矿综采综掘改造。

(3).加强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全面修订《煤矿安全规程》,加快修订《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第四批淘汰落后工艺和技术装备目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办法》。

4、严肃煤矿事故查处和警示教育

(1).加强事故调查组织工作,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和业务司室负责人全程参加事故现场调查工作,重大事故由省级煤矿安监局局长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分管副局长全程参加事故现场调查工作。

(2).完善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和事故批复结案协调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事故约谈措施,辖区内煤矿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30天内发生2起及以上重大事故,约谈省(区、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中央企业发生重大事故、较大典型事故或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约谈企业分管负责人。

(3).推进信息公开,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全文公开,较大事故的调查报告逐步全文公开。

(4).加大瞒报事故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发现迟报、谎报、瞒报事故及伤亡人数的,依法严厉惩处有关责任人员。

5、创新监管监察执法方式

(1).修订《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基本要求》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严格规范核准程序,提高安全核准门槛,新申请的项目未经安全核准一律不得建设。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开展网上许可申报试点工作。 30.强化执法工作计划导向,严格执行监察执法计划批准和备案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交叉监察执法,进一步严格监管执法,加大暗查暗访力度,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

(2).建立健全完善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实行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五、煤矿企业应该处理好以下关系

1、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有些人将它们对立起来,视为一对矛盾,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和片面的。安全与生产之所以不是一对矛盾,就是因为它们根本不是对立着的双方,安全生产相相互依存关系,安全是伴随着生产而言的,没有生产就没有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不安全就不能生产。人们常说:“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就是这个道理。在认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我们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用对立统一的观点来观察、分析事物和现象,既要承认安全与生产存在着本质的必然联系,又要承认安全与生产之间存在着区别,正确理解与掌握安全生产的辩证关系,反对形而上学,只见局部、不见整体观点,杜绝把安全与生产完全割裂丌来的片面孤立的思想,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必须克服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安全为天,安全至上,把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到实处,落实到井上井下的全方位、全过程。

2、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就煤矿整体工作而言,经济效益是中心,这是企业全部工作的目的和归宿,但在具体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不安全不能生产。煤矿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煤矿的效益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煤矿的效益主要来自于煤炭生产,如果没有安全保证,生产煤炭就是一句空话。事实上,一个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如何,必须会影响企业的效益。企业发生事故总要或多或少造成经济损失和伤亡,还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去处理。这本身就是直接的经济损失。此外,由于工亡事故的影响,职工人心不稳,出勤难以保证,生产难以进行,这也是无法估量的损失。由此可见,安全生产对煤矿至关重要。但是也应看到,安全毕竟不完全等于经济效益,安全上去了并不等于经济效益就能提高。由于有的国有煤矿多年来在计划经济模式下运行,企业效益低下,亏损严惩,因此必须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降低生产成本,保证煤炭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事实证明,效益与安全是煤矿企业的两项根本性任务,企业领导必须坚持两手抓,要以安全保效益,以效益促安全,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厚此薄彼。

六、结语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煤矿安全现状,提出指出解决方法,,通过对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煤矿监管部门职责的明确、煤矿企业本身的具体做法等,来对如何提升煤矿安全检查提出了几点建议,同时本文也对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了阐述。具体如何提升煤矿监管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郑言.对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监管的反思[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9(8).[2]颜烨.新中国煤矿安全监管体制变迁[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9(3).[3] 煤矿安全管理论文:浅论煤矿安全监管的研究 [4] 潘加松.现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5] 郑煤集团振兴二矿.浅谈煤矿安全管理 [6] 浅谈煤矿企业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7]《安全生产法》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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