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建文„2011‟号签发人:古德明
忠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县政协社情民意325期第67期处理情况
的报告
政协忠县委员会:
您转来的《社情民意.总325期》第67期收到后,我委高度重视,安排市容环卫科、环卫所于2011年6月2日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反映忠县妇幼保健院后侧面原来建成的公共厕所,改修成了理发店,并挂了“内有公厕,收费五角”的牌子,建议撤掉理发店,恢复公厕并免费对外开放。据现调查场核实,该处厕所系黄金建司开发建设黄金花园时建成,黄金建司已将该厕所连同相邻两间门面赔偿给了原被拆迁业主曾庆林,房屋产权系曾庆林私人所有。曾庆林将其门面出租给他人开设理发店,理发店营业时间为8:00-23:00,营业期间厕所保持对外开放使用。现场未发现悬挂收费牌子,对如厕人员也未进行收费。因此,我委要求业主将该处厕所作为公厕使用,全天开放,免费如厕,方便市民。
特此报告。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环卫报告
忠县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年6月3日印
(共印5份)
《政协社情民意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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