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到登记机关领取);
(二)公司章程加盖公章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一般为房屋租赁协议)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分公司经营范围中须提交前置许可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六)登记机关出具的地址勘察意见书。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先到登记机关审核企业名称;
(二)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登记机关领取)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和1寸照片一张;
(三)企业住所证明;(一般为房屋租赁协议)
(四)企业经营范围中须提交前置许可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五)登记机关出具的地址勘察意见书。
《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登记需提交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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