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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维修施工作业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02:22: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检维修施工安全作业程序

1 范围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和减少检维修过程中发生事故,保护员工安全和企业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检维修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及相关方在各单位检维修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本规定所称检维修是指生产装置大检修、中、小修以及装置开停工等。中、小修主要包括:生产系统检修、设备检修、日常维修和抢修等作业。 3 管理职责

3.1 设备动力部是公司检维修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检维修的组织与领导。

3.2 生产技术岗位是装置停开车的协调管理部门,负责检修前后工艺处理和置换的确认管理。

3.3 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检维修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检维修施工过程的安全(防火)监督。 3.4 公司所属装置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检维修作业的安全(防火)监督。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中、小修安全管理

4.1.1 装置停车生产技术岗位统一指挥。装置停工应制定安全停工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停车安全,为施工单位提供安全检修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 4.1.1.1 停工方案主要内容; 4.1.1.2 停工范围和停工程序;

4.1.1.3 各种物料的流向及处理方法; 4.1.1.4 工艺处理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1.1.5 制定盲板图表。

4.1.2 中、小修施工作业前的准备

4.1.2.1 检维修作业前生产装置和施工单位应分别建立安全检修组织机构,明确检修安全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生产装置和施工单位要安排好安全监护人员; 4.1.2.2 施工单位应与禾友化工有限公司签署《检维修安全协议》,检修施工人员还须接受我公司的安全技术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特殊工种作业证,未经教育及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1.2.3 生产装置应向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4.1.2.4 施工单位应配齐检维修作业所使用的工、机具,并逐个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机具不准使用。要根据检维修特点备好安全带、防毒面具及灭火器材等; 4.1.2.5 检维修作业前,生产装置要对检维修的装置、设备进行清洗、置换处理; 4.1.2.6 切断电源和联锁,注意清除油污,物料按规定退出装置区;

4.1.2.7 对输送、储存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按规定进行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后加堵盲板,使之与相关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

4.1.2.8 在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的盲板处挂上警示牌;

4.1.2.9 装置内的地沟、电缆沟、工业排水沟、阴井、地漏等要有效封闭; 4.1.2.10 检修设备、管线的清洗与置换

4.1.2.10.1蒸汽、有毒或易燃物质的管线要同设备断开、或按规定堵加盲板;

4.1.2.10.2 设备、管线检修前需彻底清洗置换、分析合格。有毒物质不准超过装置空气中有害物质允许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含量不准超过安全动火允许浓度; 4.1.2.10.3 检修施工现场的易燃物质要清除干净。 4.1.2.11 检修设备、装置的交接

4.1.2.11.1 设备动力部主持,以生产装置为一方,以检修单位为另一方进行检修设备、装置的交接,安全环保部进行监督;

4.1.2.11.2 设备、装置交接,需填写交接书,交接书包括下列注意内容: a)整个设备、装置清洗、置换情况,及取样分析数据; b)所有加堵盲板位置,主要阀门、水封状态; c)贮存危险物料的部位及数量。

4.1.2.11.3 交接双方根据交接书所填内容到现场共同确认,确认后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然后开始检修。

4.1.2.11.4 交方交出的设备或装置,需达到安全检修的条件。

4.1.2.11.5 检修施工单位检修结束,交回生产装置的设备或装置,需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 4.1.2.12 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要与装置进行现场交接并在检维修交接书中签字;

4.1.2.13 检维修施工前,必须办理相关的票、证、书,在办理票、证、书时必须对检维修施工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安全措施的要求等进行确认,各种票、证、书、表必须认真工整填写、严格审批。

4.1.3 大检修任务书、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的审批与使用

4.1.3.1 大检修任务书由检修设备所在装置设备工程师填写,安全员会签,装置经理审核,安全环保部、设备动力部提出审核意见,设备动力部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设备动力部下达检修单位。

4.1.3.2 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由检修设备所在单位设备工程师填写后交检修单位。 4.1.3.3 检修前作业负责人要检查大检修任务书、检(维)修作业工作票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安全(防火)措施是否详尽、具体、落实,危险检修项目是否有方案。

4.1.3.4 大检修任务书或检(维)修作业工作票,检修人员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1.3.5 大检修任务书、检(维)修作业工作票使用期满,而检修任务未完时,检修负责人应在期满前一天持原大检修任务书、检(维)修作业工作票按原程序办理延期手续。 4.1.4 中、小修作业的一般安全(防火)要求

4.1.4.1 进入检维修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

4.1.4.2 严格执行各类票证书制度,工业用火、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都要办理相关的票证书,票证书要认真填写,措施详尽。作业人员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1.4.3 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计划,报作业场所所在装置批准。危险性大的检维修项目要实行风险管理,制定风险削减措施。

4.1.4.4 对装置内不检修的设备,要采取好安全措施,要设有明显标志。

4.1.4.5 检修现场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料,停车时排出的易燃、可燃物料装桶后,要及时运到安全地点,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1.4.6 施工单位作业过程中要接受作业所在单位的安全员管理。

4.1.4.7 检修施工单位检修结束,交回生产单位的设备或装置,需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 4.1.4.8 盲板拆装要有专人负责,要将拆装时间、部位、数量、拆装人员姓名记入盲板拆装记录,并绘制盲板图以备检查。 4.2 大检修安全管理 4.2.1 大检修的组织

4.2.1.1 凡是大检修项目,均应由项目所在单位提出检修申请,报公司生产技术岗位后,按

安全检修要求成立大检修指挥部,办理各种许可证后方可动工。

4.2.1.2 凡参加大检修的各单位应成立有专职安全人员参加的大检修指挥部,对本单位大检修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4.2.1.3 大检修指挥部应编制和审核大检修计划,明确检修项目、内容和人员分工,使各项目负责人充分了解项目细节和施工要领。

4.2.1.4 大检修指挥部应确定各项目的安全负责人,明确项目的安全负责人与公司或装置的专职安全人员的职责分工及相互联系程序。

4.2.1.5 大检修指挥部的办公室应有施工计划进度表、人员分工表、联络配合程序、安全人员网络图及大检修项目主要安全事项及措施。

4.2.1.6 对多单位、多工种联合作业的化工装置检修,应建立联合指挥部,并明确检修中的安全总负责人、有关安全事项,由总负责人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2.1.7 所有的大检修项目,除应执行国家及公司现有的安全规定外,还应针对具体检修作业的内容、范围提出具体的安全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临时安全检修规定。明确检修作业程序、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纪律,并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工作。

4.2.1.8 施工单位应按检修内容进行检修项目的风险评价,制定安全(防火)施工方案,并经大检修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检修作业。 4.2.2 大检修作业前的准备

4.2.2.1 大检修前,检修单位应根据检修项目、内容和要求,准备好施工机具、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及检测仪器,并指派专人负责。提前校对好测爆仪,并用检修中可能遇到的易燃易爆介质,对测爆仪进行检验及标定。

4.2.2.2 检修前,对通过现场的管沟、阴井和地漏等,要采取可靠的封闭措施。

4.2.2.3 检修前,各单位应对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使参加大检修的各类人员熟知组织领导班子和各级安全负责人名单、安全制度、规定及注意事项,明确检修项目、内容、计划、进度、作业程序、检修质量和安全标准、工作范围、区域划分、联络方法及危险工程紧急情况处理等。

4.2.2.4 装置的停车、置换、清洗和隔离应指定专责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上下工序的联系工作。对停车后装置及设备内清出的可燃物料,应及时组织力量运到装置外安全地带,严禁在装置区内储存。

4.2.2.5 装置停车经置换、中和、清洗、吹扫,并分析合格后,装置与检修单位应正式交接,双方签字后方可交付检修。

4.2.2.6 上述准备工作就绪后,大检修指挥部的安全(防火)负责人应组织各级安全(防火)人员和检修项目负责人对大检修的安全(防火)准备工作进行最后一次检查和确认,确保检修项目的安全(防火)措施已落到实处。重点是安全(防火)施工方案、隔断措施、动火分析及有否物料贮存,并确定动火等级。 4.2.3 大检修作业中的安全(防火)要点

大检修的动火作业,除应遵守公司相关安全(防火)管理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4.2.3.1 装置的大检修首次动火或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项目,应由公司和装置的主管领导、检修单位的领导及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共同到现场确认动火条件,监视动火的实施。 4.2.3.2 在同一动火部位有几个焊工同时作业时,允许办理一个动火证,但每一个动火人都必须在动火证上逐一签字。

4.2.3.3 一个看火人在一个位置上能够很清楚地监视几个动火点,允许一个人担当几个动火点的看火人,但最多不能超过三个动火点。

4.2.3.4 对虽然停车,但仍存有可燃物料的作业现场,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它安全地带进行动火作业时,一般不应在现场进行动火,应尽量减少特殊危险动火。

4.2.3.5 需动火的部位与其它生产系统应有可靠的隔离措施。尤其动火点与尚存有可燃物料的系统和罐区的隔离,宜采用拆除一段联系管段的措施。

4.2.3.6 高空焊接作业时,下面的木脚手架应采用非燃材料遮盖,在操作部位下方每层都应设看火人。

4.2.3.7 同一地点同时使用电、气焊时,电焊导线不应与气焊胶管敷设在一起。不应用存有易燃易爆物料的生产设备或与其相联系的金属构件作为电焊接地线。

4.2.3.8 大检修期间应对所有消防安全装置、自动灭火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安全联锁系统、安全阀、爆破板、阻火器等同时进行检查、维护和检验。 4.2.4 大检修的验收

4.2.4.1 大检修结束之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防火)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清点工具、器材等,防止遗留于设备和管道内;测厚、探伤等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并全部结束;设备的防护装置以及因检修而拆除的盖板、栅栏等是否按要求安装和恢复;安全消防设施是否投用;检修现场是否已清理干净。 4.2.4.2 试车前应检查核实以下项目: 4.2.4.2.1 盲板是否按要求抽去或堵上;

4.2.4.2.2 各阀门是否按规定打压、灵活完好,并符合试车前开或关的要求; 4.2.4.2.3 工艺设备和管线是否分段进行了打压和气密性试验,并符合要求; 4.2.4.2.4 全部管道和仪表是否复位;

4.2.4.2.5 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是否恢复、完整; 4.2.4.2.6 转动部件手盘车是否正常;

4.2.4.2.7 冷却系统、润滑系统是否符合要求;

4.2.4.2.8 所有安全附件、仪表、信号装置是否齐全、好用、灵敏可靠; 4.2.4.2.9 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是否处于备用状态; 4.2.4.2.10 安全水封、隔油池等是否已经充水。

4.2.4.3 上述工作结束以后,大检修指挥部应指派专人组织检修人员和生产人员进行交接、验收和试车。根据规程要求分别进行耐压试验、气密试验、调整、负荷试车和验收工作。 4.2.4.4 试车后,应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正式移交装置,并将有关技术资料及检测报告一并交付装置。

4.2.4.5 验收手续办完后,在正式投产前,应拆除临时电源,检修用临时挡火墙、安全界标、栅栏以及检修用的各种临时措施,除去阴沟上封闭物,检查坑道排水和清水状况,同时应特别注意是否有妨碍运转操作或高温设备附近有无竹、木脚手架等可燃物品。并按开车要求进行清扫、置换、分析合格后,正式进入开车程序。 4.3 一般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3.1 焊接的一般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3.1.1 雨天不准露天进行电焊作业。在潮湿的地沟、金属构架上进行焊接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并有防触电措施。

4.3.1.2 电焊机的零线、接地线和焊接工作回线均不准搭在其它设备装置上,也不准接在管线、仪表保护套管及设备上。

焊接、切割密闭空心件时,必须留有排气孔。 4.3.1.4 不准用焊炬(割炬)火焰照明。

4.3.1.5 不准用明火检查气瓶漏气。减压阀冻结,要用温水解冻不得用火烤。 4.3.1.6 乙炔、氧气带要严密不漏,接头处要把牢。 4.3.2 电焊机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3.2.1 电焊机要放在干燥处,雨天要有防雨措施。

4.3.2.2 各电焊机之间、焊机与墙之间,均应留有不小于1米的空道。 4.3.3 电焊把线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3.3.1 电焊把线必须采用橡胶电缆线且绝缘良好,无破损。如有破损需用胶布缠好。 4.3.3.2 不准将把线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上。 4.3.3.3 把线不准沾油,沾油必须清理干净。 4.3.4 氧气瓶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3.4.1 氧气瓶不准靠近热源,夏季要有防晒措施。不准接触油脂,与明火应保持不小于10米距离。

4.3.4.2 瓶中氧气不准用尽,需保留用5公斤的余压。气瓶安全附件要完好。 4.3.4.3 氧气瓶不准与可燃气体放在一起。搬运时,应防止撞击。 4.3.5 乙炔气瓶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3.5.1 使用、运输、储存乙炔气瓶时,其环境温度不准超过40℃。

4.3.5.2 不准敲打、撞击气瓶,不准靠近火源和电气设备存放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

4.3.5.3 乙炔气瓶不准倒置,不能同氧气瓶混放运输。 4.3.6 设备内动火作业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3.6.1 需进行内部动火作业的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管道进行可靠隔离,绝对禁止其它系统的介质进入检修设备。

4.3.6.2 凡用惰性气体置换过的设备,进入前必须用空气置换出惰性气体,并测定设备内的氧含量,一般在18%—21%(V)之间时方可进入,富氧环境下不得超过23.5%。

4.3.6.3 附有搅拌等机械装置的设备,在进入前应把传动皮带卸下,启动机械的电源断开并上锁,使其在检修过程中不能启动,再在电源处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4.3.6.4 设备内动火作业时,一般应指派两人在设备外部进行监护,监护人应熟悉检修设备的操作情况,了解介质的理化性能、毒性、中毒症状和火灾、爆炸特性;监护人员应位于能经常看见设备内作业人员的位置,眼光不得离开操作人员;监护人除向设备内作业人员递送工具、材料外,不准从事其它工作,更不得擅离岗位。

4.3.6.5 设备内作业的电动工具及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在干燥设备内电压应≤36V,在潮湿环境或密闭性好的金属设备内电压≤12V,若存在易燃易爆介质时,应符合防爆要求。 4.3.6.6 作业前应根据设备容积和形状,作业危险性大小和介质的性质,做好个人防护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4.3.7 物料罐带料动火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3.7.1 应使动火点位于料面以下;

4.3.7.2 补焊前应测定壁厚,补焊处的壁厚应满足焊接时不被烧穿的要求(一般应≥3mm),根据测得的壁厚确定焊接时的电流值,防止因电流过大烧穿被焊处,造成跑油着火。电焊机接地点应尽量接近动焊点;

4.3.7.3 若罐存在裂缝,动火前应用石棉绳将裂缝塞严,外面再用钢板补焊; 4.3.7.4 动焊时贮罐应打开人孔,接通大气;

4.3.7.5 应选用有经验的人员进行监护,必要时可请专业消防队进行现场监护。 4.3.8 物料管线带料动火应符合下列要求:

4.3.8.1 测定补焊处管壁厚度,决定补焊电流及补焊方案,防止烧穿; 4.3.8.2 清理周围环境,清除一切可燃物;

4.3.8.3 与动火临近的管道应做好防火及隔热措施; 4.3.8.4 降低管道内油品压力(始终保持微正压),但应保持管道内油品流动; 4.3.8.5 用钻和石棉绳等堵塞漏处,然后打卡子进行补焊;

4.3.8.6 对泄漏周围的空气要进行分析,符合动火要求后方可动火;

4.3.8.7 焊接作业应由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担任,施焊要稳、准、快,焊接顺序应先下后上,焊点应对称;

4.3.8.8 高压油管焊接,应降压后打卡子焊接。

4.3.9 低压设备、管道的带气动火安全(防火)管理要求:

4.3.9.1 做好组织工作,要有专人指挥,关键岗位要有专人操作;

4.3.9.2 对设备和管道内的氧含量要严格控制,必须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得超过0.5%; 4.3.9.3 保持系统稳定的微正压;

4.3.9.4 测定壁厚,根据壁厚设定电焊机的电流值;

4.3.9.5 分析补焊点周围可燃气体的浓度,当被测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比);爆炸下限小于4%的可燃气体,其浓度应小于0.2%(体积百分比)方可动火;

4.3.9.6 焊气柜时,应将烧焊点位于水槽水面下1米左右。 4.3.10 抽堵盲板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3.10.1 对需要检修装置和设备,应加堵盲板进行可靠隔离;

4.3.10.2 抽堵盲板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审批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作业方案和检查落实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作业前安全负责人应带领操作人员查看现场,并交待作业程序和安全(防火)注意事项;

4.3.10.3 盲板的制作应根据阀门或管道的口径,同时要考虑能够承受管路工作压力;当管道内为易燃易爆介质时,制作盲板不得使用破裂时能产生火花的材料;盲板应有较大的突耳,并涂上特殊的颜色,使插上的盲板显而易见;

4.3.10.4 介质为易燃易爆介质时,抽堵盲板作业点周围25米范围内不准用火;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巡回检查,必要时应停止下风侧的其它工作;与作业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作业现场;当在室内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必须开窗或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通风设备强制通风;采用行灯照明时,则必须采用电压小于36伏的防爆灯;

4.3.10.5 抽堵盲板前应仔细检查系统内压力是否已经下降,余液是否排净;一般要求管道内介质温度小于60℃,介质压力煤气类小于1.96KPa,若温度、压力超过上述规定时,应有特殊的安全措施,并办理特殊的审批手续;对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时,卸压后应保持系统正压,以防止空气吸入系统;

4.3.10.6 抽堵可燃气体盲板时,应使用防爆工具,若必须使用铁制工具时,应在接触平面上涂以石墨、黄油等不产生火花的介质;抽堵盲板时应配带好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应站在上风侧;抽堵盲板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特别是火灾危险性大的作业,要求作业现场必须有两名以上专业人员及消防车辆、医务人员实施现场监护;抽堵盲板连续作业时间一般应控制在半小时之内,否则应更换作业人员;

4.3.10.7 抽堵盲板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登记与核查工作,加堵盲板要记录时间、地点、作业人姓名、数量;抽去盲板时也应一一记录,并对照抽堵盲板方案进行复查,防止漏堵或漏抽。

4.3.11 其它工业用火、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施工动土作业等要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4.3.12 检修现场清理的安全要求 4.3.12.1 清理工作要自上而下进行。

4.3.12.2 清理物品不准由高处向下抛掷,必要时须设警戒区,由专人监护。 4.3.12.3 设备内部清理要干净,不能留任何杂物。

4.3.12.4 用水清理地面、设备时,不准将水溅到电气设备上。

4.3.12.5 清理腐蚀性介质时,不要溅到其它设备上。 4.3.12.6 清理设备的污水,不准排入生活下水管线。

4.3.12.7 检修结束,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设备、管线复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4 装置开工安全(防火)管理

4.4.1 装置开工要制定开工方案,开工方案应包括安全(防火)措施。

4.4.2 装置开工应严格执行开工方案,统一调度,检修单位应对其检修项目安排“保运”人员,及时处理故障,保证正常运行。

4.4.3 装置开工正常后,要组织人员全面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

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设备维修作业管理规定

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部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门店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检维修施工作业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检维修施工作业安全(防火)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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