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自查内容
1.厂区外部环境是否与申请材料一致,是否满足或适应食品生产加工的需要;
2.现场核查时提出的需企业整改的事项,企业是否切实整改到位;
3.在现场核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其它明显暇疵且需企业整改的,企业是否整改;
4.企业生产设施设备、车间布局是否满足食品生产加工的需要,各功能间是否有效隔离、是否存在人流物流交叉及擅自改变生产条件等;
5.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是否存在借用现象;
6.对原辅材料是否进行了有效验证,特别是对新发证企业需重点关注;
7.实际生产过程中是否违反生产工艺和流程组织生产,如不按规定洗手更衣,配料不在配料间进行,外包装直接在生产线旁,生产物资和生活用品在车间内混放、人、物流混用等;
8.食品添加剂添加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记录是否完整;
9.生产和检验记录是否按规定时限保留;
10.检验人员是否固定,有无合同关系,是否存在“临时上岗”现象;
11.检验工作是否有效开展,是否存在伪造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检验设备闲置“虚设”等现象;
12.对主要管理、生产、检验人员是否开展了有效培训,特别是人员变动后,新进人员是否进行了再学习,是否满足实际生产的需要。
《食品企业自查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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