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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财政学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0:59: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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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财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稿)

(2005年6月14日党委扩大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纪委二次,省、市纪委三次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保证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一系列指示、决定、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二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与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相结合,坚持与落实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和评价监督机制相结合,坚持与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坚持与干部学习、改造世界观相结合。

第三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校,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做到责任明确,奖惩严明,经常检查,长期坚持。

第二章组织领导责任

第四条党委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责任。党委书记对本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同时对本班子成员的廉政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党委成员要对分管科室、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内容:

(一)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经常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三)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本校实际,

制定具体制度及规定,并组织实施。

(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对策和措施。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供组织保证。

(七)党委半年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工作形势,对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监督检查等重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第五条成立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委员、党委秘书和办公室主任组成,主要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日常工作,落实党委的决定和决议,及时协调有关问题。

第六条各科室、各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其他校级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对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和党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要求,分析本科室、组织的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文件,抓好党风党性党纪教育。

(三)履行监督职责,对本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每半年向主管局领导和纪检监察组汇报有关工作情况,并根据主管局领导和纪检监察组的要求,组织抓好落实,负责报告本校出现的重要问题,并根据主管领导及纪检查监察组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或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五)负责或受校领导的委托,同本科室、组织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并及时汇报廉政谈话情况。

第七条学校办公室负责日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责任内容:

(一)在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党组和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职能,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意见,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报请校党委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其他各项制度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要求与建议。

(三)及时总结阶段性工作。每半年向党委和上级领导机关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四)制定校风党内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度。

(五)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抓好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和执法执纪工作。

(六)负责上级机关和党委责成办理和协调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科室分工

第八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业务对口的原则,校内相关科室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分别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抓源头综合治理等项工作,承担工作责任。

(一)办公室负责整顿会风,严格控制办公用品,执行招待费的列支等项工作。负责落实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纠正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安排与落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财务室负责审批学生中的收费项目,并参与校内有关经费审计,管理学费收费和政策性基金票据,保证行政性收费和各项经费开支等相关业务符合规定标准和程序。

(三)教务科、学生科、电教科、总务科等科室要按照业务范围负责有关费用的收缴和图书购置工作;负责学生奖学金、人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各种学生奖励工作;负责各种基建维修和购置。

校内的资金审批、拨付和管理职能的科室,都要规范办事程序,从内部机制、工作程序上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第四章责任考核

第九条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科室、组织主要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工作,校级干部要把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条各科室、各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干部的廉政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向主管校领导、报告检查考核情况。

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要与年度工作考核和民主评议干部结合起来,把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评价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校党委书记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好的科室、组织和干部建议党委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的科室、组织和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违反《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纠正,或者对上级机关党组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的。

2、直接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本单位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3、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法规弄虚作假的。

4、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5、其它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总结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总结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庆阳市财政学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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