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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2:06: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吉林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吉正大司字[2010]第6号

关于下发《吉林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室:

现将《吉林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吉林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7月26日

-1- 附件:

吉林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吉林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二章 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臵财务部作为统一的会计机构,具体负责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管理。

第五条 财务部设臵财务经理、财务会计、出纳等岗位。岗位职责如下:

-2- 出纳职责:

(一)了解财务部各岗位工作内容,做好与各岗位的衔接工作。

(二)熟悉公司各类财务管理制度。

(三)准确收付现金,妥善保管现金及有价证券,各类印章,保证资金安全。

(四)随时掌握各银行户头余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五)及时核对信用卡拉卡明细与银行入账的对账单,月底编制银行对账单。

(六)坚持每天盘点现金,及时核对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七)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财务会计职责:

(一)熟悉掌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遵守各项收费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保证专款专用。

(二)按照会计制度编制记账凭证,做到凭证合法、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手续完备,账目健全、及时记账算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定期对账(包括核对现金实有数)。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严格票据管理,保管和使用空白发票,收据要合规范。票据领用要登记收回要销号。

(四)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

(五)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定期做好财产清查和核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六)遵守《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实行会计监督。

(七)对主管部门和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要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八)会计调离本岗位时,要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印章、票据、有关文件、会计档案、债权债务和未了事项向接办人移交情楚并编制移交清册,办妥交接手

-3- 续。

(九)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热忱服务。

财务经理职责:

(一)负责公司的全面财务会计工作。

(二)负责制定并完成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办法。

(三)解释、解答与公司的财务会计有关的法规和制度。

(四)分析检查公司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五)审核公司的原始单据和办理日常的会计业务。

(六)审核公司的记账凭证,审核公司的会计报表。

(七)定期检查公司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是否账实相符。

(八)负责定期财产清查。

(九)承办总经理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十)保证按时纳税,负责按照国家税法和其他规定,严格审查应交税金,督促有关岗位人员及时办理手续。

第三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八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臵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

-4- 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九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库存现金的管理

(一)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超出范围的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二)现金出纳员应当对批准后的现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支付申请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原始凭证的填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并及时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财务主管审核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现金出纳员收到现金款项时,必须开具现金收据。

-5-

(三)现场收取客户现金作为拍卖保证金,必须用信封封存,并让交款者齐缝签字,妥善保管。开据拍卖保证金单,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一联交竞买人,结算拍卖成交价款或者退拍卖保证金时必须收回,一联财务留存。

(四)每日的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1.5万元,超过部分应及时解交银行。

(五)现金出纳员不得用白条抵库,不得坐支现金,不得设臵小金库。

(六)现金出纳员每日清点库存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发现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及时向财务经理汇报并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来核算,及时查明原因报请总经理作出处理后,再据以转入有关账户。财务经理每周至少对库存现金盘点一次,每月末必须盘点,以保证账款相符。 第十三条 银行存款管理

(一)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二)银行账户支付权限及印鉴管理

1.单笔支付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以下或等值外币的票据,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单笔支付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等值外币的票据,需总经理签字审批。

2.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法定代表人章由出纳保管,印鉴保管人出差时需经总经理同意后授权委托指定人员代保管;

-6- 3.出纳员应当对批准后的银行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支付申请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原始凭证的填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并及时据以登记银行日记账。不得开具空头支票,票据收款人与发票开具人必须一致(除发票开具人书面要求除外)。财务经理审核记账凭证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银行付讫”戳记。

4.月末,财务经理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对账单核对,若有未达账项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款项,应查明原因督促有关经办人员及时处理。如果经过调整仍然不相符的,应及时报请总经理审批后,再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

第十五条 财务部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责:

(一)财务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账。

(二)负责办理固定资产购入、出售、清理、报废等财务核算。

(三)监督和组织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及清查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四)整理核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使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责:

(一)使用部门固定资产保管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

-7- 保管好固定资产设备。

(二)建立本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三)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四)部门使用人员工作变动时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预估回收价值,填写设备报废单,报总经理批复后,及时作价处理并办理报废相关手续。对于使用不当造成报废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期间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 期间费用是指公司为取得经营收入而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是指公司为组织和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种费用;销售费用是指公司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财务费用是指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财务部应加强对期间费用的核算、控制、分析。对期间费用的核算应根据公司管理的需求分部门、分项目、分责任人进行。对期间费用的控制应进行事先、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

第七章 内部牵制和稽核

第十八条 公司按照互相制约、互相协调的原则,通过严密会计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制,逐步完善内部牵制和稽核制度。凡涉及

-8- 款项和财物的收付、结算、登记等业务工作,必须由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分工办理。

第十九条 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所有收、付款业务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

(二)实行钱、账分管,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和财务专用章分别由出纳和财务经理保管,严禁交由一人保管。

(四)所有货币资金的收付,必须凭证齐全,审批手续不全,财务部将不予办理。

(五)各项付款凭据一经支付,应立即加盖支付印戳销案,防止重复请款。

第二十条 稽核工作的范围 (一)账务稽核

1.记账凭证的审核或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记账凭证,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2)会计科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3)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4)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5)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6)记账凭证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7)记账凭证的保存方法及放臵地点是否妥善。

-9- 2.账簿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1)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记账凭证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2)各相对科目的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3.库存检查,须注意下列事项:(1)检查库存现金、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对账单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2)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3)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4)内部往来账,是否经常核对。

4.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1)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2)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的记载相符。(3)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4)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5)报表保存方法及放臵地点是否妥善。

(二)财务稽核

1.财务处理过程中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及操作流程是否正确、合理。

2.复核费用的核算是否准确。 3.复核公司各项经济合同及执行情况。

第八章 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开原会计岗位。

-10-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之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凭证的,应当将凭证填制完毕。(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以及会计软件和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等有关资料、实物等。未了事项的书面材料也应列入移交清册。(五)财务经理、财务主管和移交时,还应将全部财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债权、债务的遗留问题写成书面材料,该书面材料是移交清册中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经理负责监交;财务经理交接,由总经理监交。

第二十四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逐笔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逐笔核对点收。

第二十五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交清册应注明:公司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等。移交清册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六条 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和会计档案的完整性。接替人员应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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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与会计核算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合同、章程等重要资料。

第二十九条 会计档案的保存

(一)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其中月、季度财务报告保管期限为3年;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会计移交清册以及各类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为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年度财务报告则需永久保存。

(二)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书面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经财务总监及总经理批准,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执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及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签字认可。

第三十条 会计电算化数据必须定期备份,并打印纸质会计档案,妥善保存。

第三十一条 由于会计人员变动或会计机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

(一)移交人应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二)交接双方要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都必须在移交清册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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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修改,出现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抵触的,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同时对本制度进行相应修改调整。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与公司相关财务及其他管理制度配套使用,财务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的有关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以前年度所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终止使用。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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