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加班考勤规范
为规范行政人员、车间管理人员(当日按排班表进行上班的车间管理人员除外)周末加班的考勤,规范如下:
1、周末加班应与正常上班作息时间一致,夏季早上8:00-12:00,夏季下午14:00-17:30,加班申请应按此作息时间提交。
2、周末加班上下班需打卡,根据考勤机记录,对迟到、早退不做处罚,但按小时折合成实际加班时间。
人力资源部2013年6月18日
《周末加班考勤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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