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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销集团大同有限公司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修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18:58: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西煤销集团大同有限公司 瓦斯防治工作专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和集团公司瓦斯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建设,实现瓦斯治理由被动防范到主动治理,针对大同公司实际情况,为杜绝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方案。

一、瓦斯防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 铎 常务副组长:刘常荣

副 组 长:王建广 郭厚明 王慧琴 杨海东 孙金礼

闫江波 刘建国 李德龙 李宗茂

成 员:王利国 王仁飞 杜 强 张建新 崔向海

唐世富 陈建国 王建国 各煤业公司总工程师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司一通三防部 ,办公室主任:王利国,办公室电话:0352—5129884 领导组职责分工:王铎组长负责全公司瓦斯防治全面工作,合理布置各项工作任务,起到技术指导、安全监督作用。

刘常荣常务副组长负责全公司瓦斯防治具体工作安排,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监督检查瓦斯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并给予现场操作人员技术指导。

王建广、王仁飞负责全公司采掘部署工作,从有利于瓦斯防治工作的角度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

郭厚明、杜强负责全公司电气设备采购和管理工作,杜绝电气失爆,防止设备带病运行,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王慧琴、王建国负责全公司瓦斯治理资金的拨付工作,全力保障瓦斯治理各项工程款项的及时拨付。

杨海东、孙金礼协助常务组长做好全公司瓦斯防治具体工作安排,并认真落实常务组长交办的一切工作。

闫江波负责左云公司瓦斯防治全面工作,组织制定左云公司瓦斯防治工作专项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和部署各项工作任务,起到技术指导、安全监督作用。

李德龙负责左云公司瓦斯防治具体工作安排,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监督检查瓦斯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并给予现场操作人员技术指导。

刘建国负责南郊公司瓦斯防治全面工作,组织制定南郊公司瓦斯防治工作专项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和部署各项工作任务,起到技术指导、安全监督作用。

李宗茂负责南郊公司瓦斯防治具体工作安排,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监督检查瓦斯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并给予现场操作人员技术指导。

王利国负责市公司瓦斯防治工作专项实施方案的编制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并认真落实常务组长交办的一切工作。

张建新负责对全公司瓦斯防治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崔向海负责全公司日常工作的调度和协调。

唐世富负责全公司瓦斯防治工程材料的采购供应保障工作。

陈建国负责全公司机电设备维修工作。

各煤业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煤业公司的瓦斯防治工作专项实施方案,并认真地组织实施。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和集团公司瓦斯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的理念,坚持“高瓦斯矿井高标准管理,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管理”的高标准瓦斯管理方针,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夯实瓦斯防治工作基础,进一步提升瓦斯防治技术装备水平,推动瓦斯治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三、工作目标

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督促煤矿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瓦斯防治机构、完善装备及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消除瓦斯重大隐患,推进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瓦斯事故。

四、当前煤矿瓦斯治理面临的情况

1、由于所整合煤矿大都是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通风系统不正规、不完善,准确、可靠的基础资料缺乏,收集整理不到位,采空区积水、积气不清,严重威胁矿井的安全生产和建设。

2、瓦斯等级鉴定不规范,不能如实反映煤矿的真实情况。

3、瓦斯治理资金投入不足,技术装备落后,部分煤矿瓦斯检测仪器仪表数量不足,调校检验不及时,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排除。

4、煤矿对瓦斯危害性认识不到位,思想上不够重视,管理基础薄弱。

5、机构不健全、力量配备不到位,岗位职责不清。有的公司和矿井至今没有配备总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素质不高。

6、煤矿井下现场管理不到位。,一炮三检执行不力,机电设备存在失爆现象,瓦斯检测也存在空班、漏班、不检测现象,瓦斯超限和无计划停风现象时有发生,个别煤矿施工点存在微风作业。

7、监控系统不完善,系统功能不齐全。各种传感器不能及时调校、不按规定位置和地点设置,不能实现有效断电,没有实现煤矿、二级公司、集团公司三级联网。

五、防治重点

针对当前煤矿瓦斯治理面临的现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瓦斯防治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一)合理煤矿采掘部局

优化生产布局。矿井和采区设计要依据瓦斯地质资料详细分析和预测矿井瓦斯灾害情况,根据煤层和瓦斯赋存情况,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积极采用先进的支护工艺,保证合理通风断面,明确煤层和工作面开采顺序;生产系统和布局必须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并贯穿于新建、改扩建、水平延深、采区设计、生产准备到工作面衔接的各个环节;新采区投产前,必须完成有关瓦斯治理工程,具备瓦斯治理的各项功能和条件,否则不准投产;现有生产矿井要落实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完善瓦斯治理工程,调整和优化生产布局;科学合理确定工作面走向和倾斜长度,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

合理组织生产。煤矿必须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1个回采工作面进行生产,严禁超强度组织生产;要严格劳动组织管理,按照核定能力和生产计划核定劳动定员,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要坚持正规循环作业,采掘工作面要确定合理的推进度,采掘进度要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坚持正规开采。矿井要加强生产准备,始终保持水平、采

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矿井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可进行采区准备巷施工;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

(二)完善通风系统,加强通风瓦斯管理。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每个采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和采取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采用三专供电,自动切换。

矿井开拓、准备采区以及采掘作业前,要准确预测瓦斯涌出量,制定风量计算和配风标准,编制通风设计,保证采掘面风量充足。严禁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矿井、采区通风能力必须满足生产要求。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按月、季、年度对矿井及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供风地点风流稳定可靠。

加强通风设施管理,通风设施必须完好可靠,风门联锁、自动化程度高;废弃巷道、盲巷和与采空区联通的巷道要及时

进行封闭,防止风流短路、系统紊乱和有害气体涌出。

认真落实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班、不检测现象,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坚决淘汰老旧设备,加强矿灯和机电设备管理,严防设备失爆。

(三)抽采达标

认真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经瓦斯等级鉴定为高瓦斯的矿井必须按省市要求和《规程》规定安装瓦斯抽放系统,做到先抽后采。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严格按照《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编制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方案。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方案报市公司,由市公司组织相关部门、煤矿负责人和专家对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审查批准后,煤矿方可按照批复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原设计审批单位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监控有效

强化监控平台管理,确保监控有效。所有生产矿井、基建矿井必须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建设工程进度严格按《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规定安装、检测、调校各类传感器,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实现中心站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监测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在符合《规范》规定的前提下对断电点下调20%。加强监控平台的维护管理,实现煤矿、二级公司、集团公司三级联网,

基建矿井联网上线率不低于85%,生产矿井联网上线率必须保证100%,确保监控有效。

(五)管理到位

加大瓦斯防治现场管理力度。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以矿井主要负责人为瓦斯治理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和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认真组织排查矿井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和现场管理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切实做到“三严格、三加强”,即严格遵守采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严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及时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加强作业现场瓦斯实时监测监控,瓦斯检测人员不能空班漏岗、监测设施不能失灵失效,一旦出现瓦斯异常,要立即停电撤人;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按照核定标准,从严控制现场作业人数,特别是井下从事排放瓦斯等高危险作业时,其他地点必须停止作业或限定作业区域、作业人数。

六、实施步骤

由市公司统一领导,区域公司组织实施,各煤业公司具体落实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利用约六个月的时间,完成瓦斯防治专项治理任务。

第一阶段:部署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8月31日)。市公司、区域公司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和法规标准,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进行动员和部署。在集团公司于总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专家会诊,认真按照集团管理局晋煤销局发[2011]63号文件精神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并根据专家会诊意见和鉴定结果结合瓦斯防治工作要求,制定适合本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专项实施方案,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专项实施方案由市公司、区域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聘请专家组织审核。煤矿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排,针对采掘部署、系统建设、管理体系等关键环节开展全面自查,提出自查报告。对排查出的重大瓦斯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

第二阶段:集中“会诊”和整改实施阶段(9月1日~11月30日)。市公司、区域公司组织相关部门、瓦斯防治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以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专项实施方案等为基本依据,对各矿进行“会诊”,提出会诊报告,帮助煤矿完善整改措施;所有煤矿都要在自查和专家“会诊”的基础上,对采掘部署、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监测监控、现场管理等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限期完成整改。市公司、区域公司要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对查出的重大瓦斯隐患建档立案,实施挂牌督办、销号,落实分级管理责任,跟踪整改进度和整改质量。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和巩固成果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市公司、区域公司会同有关专家,要组织制定检查验收标准,并组织相关部门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对照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对采掘部署合理、通风系统可靠、瓦斯抽采达标、监控系统有效、现场管理到位的煤矿通过验收,对治理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以及没有达到验收标准要求和治理期间发生瓦斯事故的煤矿,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因失职或渎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领导组成员和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危害程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降级、撤职和追究刑事责任等不同程度的处理。

七、工作要求

市直矿、区域公司要将所属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专项实施方案于2011年7月20日前上报市公司一通三防部。同时,要及时报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紧密结合当前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总结推广瓦斯防治示范矿井先进经验,切实抓好瓦斯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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