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与事实重婚之概念界定
依据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认定为事实婚姻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
2、当事人无配偶,也符合结婚的其他实质要件;
3、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
4、当事人公开同居时间为1994年2月1日之前。
重婚是指已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的行为。重婚行为的构成要件是: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已有配偶包括已经登记结婚或已经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符合上面事实婚姻要件),原配偶没有死亡或没有解除原婚姻关系。
2、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
事实重婚是重婚的一种类型。在婚姻法学中,已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称为法律上的重婚;已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称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法律重婚有两种情况:
1、已有登记婚姻,再与他人登记结婚;
2、已有事实婚姻,再与他人登记结婚。事实重婚有两种情况:
1、已有登记婚姻,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2、已有事实婚姻,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法律后果:如已有配偶再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法律重婚),该登记婚姻为重婚关系,但需经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而无效(重婚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婚姻效力)。如已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事实重婚),该同居关系也视为重婚关系,但无需宣告当然无效(同居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婚姻效力)
《事实婚姻与事实重婚之概念界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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