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夏普济大药房自开展药品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以来,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文件精神,通过进一步规范,使本企业的药品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现将我店专项整治活动自查报告如下:
1.依法经营,在醒目位置悬挂证照,并按规定接受年检。 2.严格按照经营范围,依法经营。
3.依据GSP标准,制定一整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
4.设立质量负责人,并负责处方的审核;从事药品经营,保管,养护人员,都已经过了市药监局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药师及药师以上职称担任;企业全体员工,都进行了健康体检,并建立了健康档案;要求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按处方销售和登记。
5.营业场所宽敞明亮,清洁卫生,用于销售药品的陈列,温控,调配设备齐全,在用的计量器具按规定检测合格。
6.建立首营品种和首营企业档案,从合法企业进货,并签订了有明确质量保障条款的协议书,购进发票完整。
7.购进的药品严格按照规定逐一验收,并建立了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中药饮片按规定验收、记录,并索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GMP证书。
8.药品储存按要求分类陈列和存放,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内用药和外用药,药品和非药品,都已分开存放。 9.无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
10.严格执行关于销售含麻黄碱制剂的相关规定,并对销售程序进行设置,限制超量销售。
11.无走票、挂靠经营等违规行为。
12.店堂内没有违法药品广告和宣传资料。
13.经常组织员工开展业务及法规知识学习,并有记录。
14.开展药学服务,建立门诊药历。
15.制定了各岗位标准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16.店堂内设有顾客意见簿,药品质量监督岗。
17.营业人员着装整齐,佩戴服务卡,做到文明,热情,周到的服务。
以上为本企业进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指导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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