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助手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全国性的营销网络。
2.甲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企业应用软件,硬件的开发推广项目。
3.乙方利用其自有平台推广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预装到乙方的安卓Android手机中)及其相关之无线网络等信息服务渠道,就甲方产品提供推广服务,供用户安装、激活。
4.甲方向乙方按照实际产品激活数进行推广服务费用的结算约定
5.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推广支持。
二、结算方式与税务条款:
费用结算自合作日起实行按自然月为统计周期结算,每月20号(暂定)甲方与乙方核对上一月结算周期内应结算的数目,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扣除应结算金额的5.5%税费后向乙方支付相关的款项。具体结算时间如有改动,甲方提前告知乙方。
三、结算方式与税务条款:
公司要长期发展必须严惩作弊行为,一经发现轻者扣除当月所有收入,重者查封账户、永久停止合作!公司要长期发展离不开合作伙伴的支持与努力,请珍惜我们之间的合作关系。
甲方:乙方:
授权签署代表:授权签署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定时间:签定时间
《28助手项目合作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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