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移交验收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的过程管控力度,落实“基建为生产,生产为经营,基建生产一体化”的经营理念,使生产管理部门尽早参与项目管理,确保工程投产后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公司项目建设部在公司生产部制订的《风电场工程投产验收评定标准》(二次修订稿)基础上制定该标准。
第二条 引用标准
2.1、《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
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 2.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 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
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
2.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2.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 2.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
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2.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与验收规范》(GBJ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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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
2.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 2.
13、《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 2.
14、《风力发电机组装配和安装规范》(GB/T19568) 2.
15、《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GB/T20319) 2.
16、《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DL/T666) 2.
17、《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T796)
2.
1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L/T5007) 2.
19、《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 2.20、《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2006版) 2.
21、《神华XX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安健环体系标准》(2006-12) 2.
22、《风电场安全事故标准及执行程序》(2007-6)
2.
23、《神华XX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技术档案管理暂行办法》(2012)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本标准适用于神华XX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风电、光伏项目的建设过程考核评定。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组织与职责
4.1、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标准审批及基建项目移交验收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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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4.2、公司项目建设部:
4.2.1、负责本标准的制订,收集修改建议,定期完善本标准。
4.2.2、负责组织和协调风电及光伏项目投产移交验收考核的具体工作。
4.3、公司生产部:
4.3.1、负责标准中生产保证部分的制订及修改。 4.3.
2、参与验收并对生产保证工作进行考核。 4.4、公司安健环部:
4.4.1、负责标准中安全生产部分的制订及修改。
4.4.2、参与验收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4.5、公司综合部:
4.5.1、负责标准中基建过程控制资料管理部分的制订及修改。 4.5.
2、参与验收并对基建过程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4.6、各分、子公司:
4.6.1、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做好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工作和生产保证工作。
4.6.2、按照本标准规定的程序,组织风电场工程投产的自检和整改工作。
第三章 项目移交验收主要内容
第五条 投产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5.1、升压站土建及电气安装工程已经按照设计全部完成,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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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设施符合公司升压站设计标准,完全具备入住条件;生产设施验收合格;已经送电并运行正常。
5.2、输变电、风力发电机工程已按设计完成施工和全部调试项目、交接试验、试运行结束,质量满足国家、电力行业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要求。
5.3、风力发电机组完成交接验收、通过240小时连续试运行测试,如有个别(不超过2台)风力发电机组因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调试和试运行,可按期进行验收工作。
5.4、通过基建期各关键节点的验收,遗留问题得到整改。 第六条 项目公司应提供的主要资料。 6.
1、工程总结报告
6.1.1、项目的生产准备报告和工程总结报告。 6.1.
2、设计单位的设计总结报告。 6.1.3、各施工单位的施工总结报告。 6.1.
4、调试单位的设备调试报告。 6.1.5、监理单位的监理总结报告。 6.1.
6、电力质监部门质量监督报告。 6.1.7、消防部门的验收报告。 第七条 验收需要检查的资料 7.
1、项目核准文件。
7.2、项目各阶段的设计、审核、批准文件。
7.3、土地征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有关合法证书和文件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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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前期的准备资料。
7.4、施工设计图纸、文件(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等)及有关资料。
7.5、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中有关技术要求文件。 7.
6、输变电、风力发电机及塔筒等产品技术说明书、使用手册、合格证书等。
7.7、监理、质监部门检查验收记录。 7.
8、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过程管控资料。
7.9、变电站电气、消防等设备试验、检验、调试报告。 7.
10、单机启动调试、试运验收记录。
7.
11、历次验收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消缺记录与报告。 7.
12、生产准备中有关运行规程和制度、人员编制、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7.
13、升压站带电前期的生产准备资料、文件、合同、协议,启动方案及操作记录等。
7.
14、工程建设大事记。
7.
15、设备、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器具清单。
第四章 基建项目移交验收程序
第八条 验收组织程序
8.1、风电、光伏工程试运行结束后,由负责项目建设的分、子公司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具备验收条件后,分、子公司向公司项目建设部提交自检报告和申请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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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经公司项目建设部审核,主管基建领导批准后,由项目建设部组织生产部、安健环部、综合管理部,成立投产验收小组,开展基建项目移交验收检查。
8.3、经验收小组检查评定能够达到移交标准的,由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意见,同意移交生产;对没有达到验收标准的,由分、子公司组织继续整改,直到具备验收条件,重新申请验收。
8.4、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分、子公司负责落实整改,并在完成整改后,向公司项目建设部申请复核;公司项目建设部视情况决定是否去现场复核;经公司项目建设部复核,达到了整改要求,确认整改通过,项目可以全部移交生产管理。
第九条 验收小组主要工作
9.1、严格按 “基建项目移交验收评定标准表”(见附录I)进行检查。
9.2、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9.
3、对项目公司提出运营管理要求与建议。
9.4、在“基建项目移交验收交接书”(见附录Ⅱ)上履行签字手续,由公司项目建设部备案。
9.5、对验收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认。
第五章 基建项目移交验收评定考核
第十条 主要评定项目
10.1、基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土建部分 10.
2、基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安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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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基建项目投资管理和进度管理部分 10.
4、基建项目生产保证管理部分 10.5、生产及基建安健环管理部分 10.
6、基建项目过程控制资料部分 第十一条 每个评定项目权重值见附表III。 第十二条 各评定项目得分均在85%及以上。
第十三条 评定95分以上的(含95分)该项目为管理优质基建项目;90分到95分的(含90分)为管理合格基建项目;90分以下的有待提升管理基建项目。
第六章 检查与评价
第十四条 公司项目建设部定期收集分、子公司对改进本标准的建议(书面或电子版)。
第十五条 公司项目建设部根据改进意见和建议对本标准每年复核并重新签发一次。
第十六条 公司项目建设部负责检查本标准的执行情况,并向神华XX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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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I
风电场工程投产验收评定项目及评分标准表 附录II 基建项目移交验收交接书
附录III: 风电场工程投产验收评定项目得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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