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安全工作协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全教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人才,必须为每一个少年儿童创造一个适宜其身心健康发展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别是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应引起学校、家长、社会等方面的高度重视,为了增强学校和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责任心,明确各自责任界限,保证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学校(以下简称甲方)和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就同学安全问题签定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义务
1.建立健全学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及其他约束、激励机制。 2.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小学生安全教育》等法律法规,组织好各级别、各层次、各方式的安全工作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安全工作引起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重视。
3.对学生安全工作分类别(人身安全、财物安全、交通安全、公共安全)、分季节、分对象进行及时指导、督促、检查。
4.加强对教学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对教职工的师德和安全意识教育,加强对学生人身安全、财物安全、交通安全和公共安全进行经常性的教育活动,重点是搞好校内学生的安全工作。
5.对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倾向的教师、有严重疾病患者的在校学生、有偷盗行为的学生等进行彻底地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加强安全教育、纪律教育、法规教育,确保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6.定期对各年级、各班学生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学生出现以下安全事故之一者,由甲方负责: (1) 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导致学生出走、外出、伤亡等事故。 (2) 因教师歧视、排斥、刁难差生,导致学生出走、外出、伤亡等事
故。
(3) 因学校房屋倒塌或安全设施不到位,造成学生伤亡等事故。 (4) 因学生在校购买零售、饮水出现食物中毒,造成学生伤亡的事故。 二. 乙方的义务。
1.认真覆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义务,教育其子女或被监护人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和班纪、班规。
2.加强对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财物安全、交通安全和公共安全教育。
3.教育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远离毒品、远离“三室一厅”,不要与社会闲杂人员厮混。
4.教育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人才观,正确对待学习和生活,适当减轻学生的升学压力。
5.教育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不打架斗殴,不偷盗、不玩火、不玩水,不参与违法活动。
6.发现其子女或其被监护人没按时回家或有思想变化、情绪变化,及时与学校联系。
学生出现以下安全事故之一者,由乙方负责。 (1) 凡因不遵守学校各项制度和班纪、班规或不属于学校统一组织
活动时,致使学生在校内摔伤、触电、溺水、打架斗殴等造成的伤亡事故。
(2) 凡因学生校外打架斗殴或交通意外,私自下河游泳等行为造成
的伤亡事故。
(3) 凡学生在校内外参与勒索钱财,酗酒滋事等行为被公安机关依
法拘留的人员。
(4) 凡因学生自已身体原因造成的突发伤亡事故。
(5) 凡因学生私自进入“三室一厅”或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引来的
伤亡事故。
(6) 学生未在学校作息时间内造成的伤亡事故。
以上协议条款,请甲、乙双方各自遵守,共同覆行各自的职责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
上午到校:放学:下午到校:放学:
请各位家长按时做好小朋友的接送工作。
甲方:
家长:乙方
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