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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02 23:33: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南昌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客观评价专职辅导员工作业绩,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职辅导员队伍,根据《南昌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暂行规定》(昌大校发[2007]42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加强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专职辅导员队伍管理,不断提高专职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责任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学生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二条 考核原则

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过程力求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效。 第三条 考核内容

按照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从所带班级的安全稳定、党团建设、学风建设、寝室建设、文体等专项活动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学生民意测验,自身建设情况等方面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第四条 考核时间

每年10月对专职辅导员进行上一学年的考核。 第五条 考核方式和程序

专职辅导员考核由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牵头,各院(系)组织实施。各院(系)成立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学院其他领导、学工干部为成员的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专职辅导员考核的全部工作。

(一)考核内容为四大部分,总分100分:

1、带班效果,占30%。根据《南昌大学学生班级考核及先进班级评选办法》,对专职辅导员所带班级进行考核。

2、履行职责情况,占30%。专职辅导员本人对照以下“十个一”工作职责,填写《专职辅导员基本工作职责量化考核表》(见附件2),先进行自评,总结本年度的工作成绩及不足,按照专职辅导员工作基本职责整理各项工作档案,提供相关原始工作资料。

(1)建立一套班级制度,包括班级建设规划(班风、学风建设目标和措施)、晨读晨练、课堂考勤、请销假、安全及晚查房、信息员、班费管理、班务公开、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和评奖评优、学生资助、班级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班级档案等一系列班级制度,并形成《班级制度目录》(见附件3)。

(2)每周开一次“事务通报会”,两周开一次班团委例会,一个月召开一次主题班会,会议应讲究时间和地点的灵活性,会议情况写入《班级会议记录本》(见附件4:《班级会议记录要求》)。

(3)一周现场抽查两次以上所带班级的晨读晨练、课堂出勤,进行两次晚查房,一个月随堂听一次课。抽查情况写入《辅导员工作手册》(见附件5:《辅导员工作手册使用说明》)。

(4)一个月召开一次所带学生代表座谈会,会议情况记入《班级会议记录本》。一周至少走访一次学生寝室,及时了解学生所思所想所需,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走访寝室情况写入《辅导员工作手册》。

(5)一学期至少指导和检查一次《南昌大学大学生职业(学业)生涯规划手册》(以下简称《规划手册》),特别注重新生学业规划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关注毕业生就业动态。考核时抽查《规划手册》和《毕业生就业去向动态统计表》(见附件6)。

(6)一学期至少和入党积极分子谈心一次,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党员辅导员须参加两周一次的党支部组织生活,《辅导员工作手册》上应有记载。

(7)一学期末寄一封《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信件内容大致相同,但对每个学生的现实表现和发展应有针对性的评价、建议或意见。考核时抽查寄送信件情况。

(8)一学期至少联系一次弱势群体学生家长,对弱势群体学生要及时谈话,建立跟踪服务档案,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写入《辅导员工作手册》。

(9)一学年至少和所带学生谈一次话,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新生专职辅导员应在入学第一学期内与每位新生谈话。谈话时间、地点、主要内容等写入《辅导员工作手册》。

(10)一学年撰写一篇以上工作论文或参加一次辅导员工作征文竞赛,积极参加辅导员工作论坛、科研课题、演讲比赛等相关活动;认真做好学生评奖评优、学生资助等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根据学校学费收缴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参加辅导员培训、学习和有关会议。考核时由学院汇总填写《专职辅导员自身建设成果登记表》(见附件7)。

履行职责情况考核操作程序:由专职辅导员按照上述要求做好准备,由各院(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与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对口联系本学院的老师(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安排对口学院联系人)一同对照《专职辅导员基本工作职责量化考核表》进行考核,并做出评分。

3、学生民意测验,占15%。由各院(系)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在专职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中开展满意率民意测验,民意测验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满意率的计算公式为:满意率=(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参加民意测验的学生总人数×100%。

学生民意测验操作程序:由专职辅导员负责组织所带学生到指定地点参加民意测验,参加民意测验的学生数须达到辅导员所带学生总数的90%,测验时,被考核的专职辅导员必须回避。由院(系)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成员(3人以上,其中至少一名科级以上干部)会同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对口联系本学院老师,带好民意测验有关材料,到民意测验地组织学生填写《专职辅导员民意测验表》,并将学生填写好的民意测验表收回,现场统计结果,填写《民意测验结果统计表》。回收后的民意测验表装入专用档案袋,当场密封,经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签字后留存备案。

4、专职辅导员工作述职,占25%。各院(系)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根据专职辅导员所带班级考核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学生民意测验情况,以及日常实际工作表现、述职报告等对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打分(满分100分),并结合专职辅导员自评情况提出专职辅导员考核及评优院(系)初评意见,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审核。

专职辅导员工作述职操作程序:专职辅导员按照统一要求和规范格式撰写辅导员工作述职报告,并上交一份给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预先填写好《专职辅导员考核评分汇总表》(包括班级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和学生民意测验等三项成绩)后,方可参加各院(系)考核小组考评暨专职辅导员工作述职报告会。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安排并会同学风建设(学生工作)督导组参加各院(系)专职辅导员工作述职报告会。

(二)毕业班专职辅导员的考核

1、所带班级考核,占30%。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南昌大学毕业生班级考核自评表》(见附件8),对专职辅导员所带班级进行考核,考核时间提前至被考核学年的第二学期结束前进行。

2、履行职责情况,占30%。根据实际情况参照非毕业班专职辅导员的考核执行。

3、学生民意测验,占15%。考核时间提前至被考核学年的第一学期末进行,考核程序与非毕业班辅导员的考核程序相同。

4、辅导员工作述职,占25%。根据实际情况参照非毕业班辅导员的考核执行。

(三)专职辅导员考核总分计算方法

专职辅导员考评总分=所带班级考核平均得分×30%+履行职责情况得分×30%+学生民意测验满意率×100×15%+专职辅导员工作述职得分×25% 第六条 考核结果确定条件

专职辅导员考核结果依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符合以下相应规定的条件分别确定相应的考核结果等级。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考核结果为“优秀”:

1、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一年;

2、学生民主测验满意率在85%以上;

3、考评成绩名列本院(系)专职辅导员总人数的前30%,并经院(系)推荐;

4、所带班级至少有一个获校级先进班级,且90%以上为“十无和谐班级”;

5、能结合学生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所带班级至少获一项院级以上团体奖励,或所带学生获得校级“十大”、“十佳”(学生魅力人物、学生干部、学生党员标兵、自强之星)荣誉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个人奖励;

6、注重自身理论学习,能及时开展工作研究。被考核学年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以上与工作相关的论文,或承担校级以上与工作相关的研究课题(排前三名),或参加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征文、演讲等竞赛活动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考核结果为“称职”:

1、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一年;

2、学生民主测验满意率在70%以上;

3、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岗位职业道德要求;

4、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5、能较好地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辅导员基本工作职责量化考核基本合格;

6、注重自身建设,积极参加辅导员工作征文竞赛、工作论坛、科研课题、演讲比赛等相关活动;开展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积极参加辅导员培训、学习和有关会议。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

1、学生民主测验满意率低于70%的;

2、有违反党纪国法、校纪校规,违反岗位职业道德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校级通报批评的;

3、不能正确履行专职辅导员工作职责,在专职辅导员基本工作职责量化考核检查中,有二项不合格的;

4、在学生非正常死亡、火灾、严重打架斗殴或严重群体事件中,经调查,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职而负有一定责任的(由调查小组出具意见,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审查,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5、一学年内,日常上班和节假日值班期间,包括学习、会议、培训等考勤,无故缺勤或请假未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缺勤达10天以上的(缺勤一次即按一天计,超过一天的按实际天数计)。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1、学生民主测验满意率低于60%的;

2、在学生非正常死亡、火灾、严重打架斗殴或严重群体事件中,经调查,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职而负有主要责任的(由调查小组出具意见,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审查,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3、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4、有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校纪校规,违反岗位职业道德要求,造成严重影响,受到校级通报批评的;

5、不能较好地履行专职辅导员工作职责,在专职辅导员基本工作职责量化考核检查中,有三项不合格的;

6、一学年内,日常上班和节假日值班期间,包括学习、会议、培训等考勤,未经请假无故缺勤或请假未批准缺勤达15天以上的(缺勤一次即按一天计,超过一天的按实际天数计);

7、受到两次以上校级通报批评的。 第七条 考核结果确定程序

各院(系)根据专职辅导员考核结果,初步确定考核等级,经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交学生工作委员会及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八条 考核结果处理

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校授予“南昌大学优秀辅导员”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或奖金,并在评选省级优秀辅导员及其他评奖评优和校内岗位聘用、干部选拔、学位培养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每学年表彰“优秀”辅导员比例不超过专职辅导员总人数的30%。

2、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方可享受专职辅导员值班加班津贴。

3、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专职辅导员须作出深刻检查,向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提交自查报告和工作改进方案。学校可根据情节轻重,扣发一定比例的专职辅导员值班加班津贴。

4、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或连续两学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由学院提出岗位不续聘建议,经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提交人事处处理。

5、专职辅导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学院申请复议,由学院、人事处、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等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复议。

第九条 本细则中的“以上”包含本级、“以下”不包含本级。

第十条 研究生专职辅导员、留学生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等的考核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大学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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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南昌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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