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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1 22:57: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南昌市青山湖区第八届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规范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西省实施办法》、《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省、市有关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部署,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管理本村事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应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二章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

- 1指导小组和区民政局备案;

7、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时止。

第三章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

(十)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十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资格的确认

村民是否具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资格,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年龄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计算年龄的时间,以本村委会的选举日当月是否满18周岁为准。出生日期的确认,以身份证为准,新满18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

2、必须是本村村民。

3、政治条件:即未被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确认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应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为准;对还未被判决的因各种严重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必须出具公函认定)。

4、身体条件:有控制自己行为,表达自己意志的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组织

- 3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村民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章 候选人的产生

(十四)村民委员会职数的设臵

1、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人至5人组成。1000人以下的村设3人;1000人至3000人的村设3-4人;3000人以上的村设5人。具体职数,根据人口、工作任务、经济规模等实际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报镇人民政府和区民政局备案。

2、职数在4人以下的村委会,可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职数5人的村委会,可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村委会成员中,争取至少有1名妇女。

3、村委会与村党组织总职数控制在5至7人,规模较大,经济发达村最多不能超过9人,两委干部原则上实行交叉兼职。 (十五)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一、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2、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不以权谋私,不搞宗族派性和封建迷信;

3、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

- 5行。

2、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按职务提名,但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提出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3、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有妇女名额。 (十七)提名候选人的步骤

1、准备工作。在组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之前,应首先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学习讨论候选人基本条件,用正确的用人导向统一全体干部、党员、青年团员和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思想,防止家庭、宗族势力、经济势力对民主选举的操纵,防止金钱对村民民主权利的侵蚀。

二是确定候选人的人数。

三是公布提名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要明确到×月×日×时;提名地点应选择便于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集中的地方。

四是布臵提名场地。在提名地点设立投票站和秘密写票处,张贴宣传标语、候选人条件等,并准备好票箱以及笔墨。

2、组织投票。即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投票站进行无记名投票。在投票过程中需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村民选举委员会推荐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人选,经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

二是要凭选举证核发提名票。

三是在正式投票之前要开验票箱。

四是各村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并确保秘密写票处在投票

- 7多少的顺序依次确定正式候选人。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被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初审后,报镇党委,由镇党委进行复审。镇党委复审后报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由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组织人大、组织、法院、政法委、民政、计生等部门联审,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3、正式候选人的公布

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按不同职务和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

(十九)正式候选人的介绍: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向村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并在选举日前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候选人应当围绕发展经济、完善管理、改进服务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候选人在宣传自己和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选举程序

(二十)投票前的准备工作

1、安排、训练选举工作人员。每个村推选工作人员的数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选举工作人员应由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的人担任。村委会成员

- 9具有瞻养关系亲属的认定,主要应该从两个方面认定,一是因为婚姻关系而确立的赡养关系,如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二是三代以内旁系并且存在事实上的赡养关系,如侄子赡养没有子女的叔伯等。

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委托投票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两日内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3、选举日的3日前公布投票时间、地点。

4、布臵中心会场和投票站。中心会场和各投票站均应设立选票发放处、选票代写处、秘密写票处和投票处。

5、制作投票箱。投票口大小以能投入一张选票为宜。敞开型票箱投票无效。

6、设立流动票箱。流动票箱的投票仅限于老弱病残和其他原因不便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具体对象和人数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

7、印制选票。选票印制数量等于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数,选举日前一天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加盖公章。工作人员应严格核对选票数量,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发放选票。 (二十一)选举方式的确定

1、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召开选举大会进行。人口较多且居住分散的村,在设选举大会会场的前提下可以设若干个投票站。投票站应集中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会议的形式组织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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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介绍选举方式和投票方式。

介绍选举方式和投票方式,宣布选举大会会场,各投票站,流动票箱和工作人员名单及各票箱分片负责范围,以及选票填写方法。

5、检查、密封票箱。

各票箱在使用前,要在选举大会上由工作人员当众打开活动门,检查是否空箱,经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认可并以掌声同意后,当场封闭活动门并贴上封条。

6、派出各投票站票箱和流动票箱

各投票站票箱和流动票箱在使用前一般应集中在选举大会会场逐一检查、封签,然后分别由三名工作人员携带前往各投票站接受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投票,投票站离选举大会会场较远或流动票箱流动路程较远需要提前出发的,也可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在场监督,检查、封签票箱。

7、分发选票

工作人员清点到场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有序到选票发放处凭选举证、委托证领取选票。

8、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写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单独填写选票,任何人不得亮票、拍摄选票或者在选票上做记号。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领到选票后,应按顺序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不允许其他人进入秘密写票间,以免影响或干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独立写票。工作人员应负责把关,但不得围观。登记参加选举的村

- 13箱进行,按每个票箱分片负责范围核对参加投票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数与开箱点验的票数是否相符。逐个票箱点验无误后,计算出总投票数。每一票箱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数,该票箱的选票无效,等于或少于的有效。总票数少于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数一半的选举无效。工作人员开箱点票后应当场宣布选票总数,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12、整理选票

唱票、计票前应整理分拣出无效的选票。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废票,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书写模糊无法辨认或不按规定填写,或有不严肃的文字、图案的选票为废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经监票人认定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对于无法确定是否有效的选票,工作人员应将选票交村民选举委员会研究确定。为了节省时间,也可以与唱票、计票同时进行。

13、唱票、计票

有效选票分拣出来后,由唱票、计票人在两名监票人的分别监督下,对选举逐一进行唱票、计票。唱票结束后,分别计算出每一被选人所得票数。

14、宣布选举结果

经唱票、计票、监票人员核对,计算得票数后,应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予以确认,并由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15、封存选票、上报选举结果

- 15选的,应当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

(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等于或者多于应选名额时,其中没有妇女的,应当先从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

(四)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当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另行选举时应当优先选举妇女成员。

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应当在三日内对票数相等的人员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五)当选人数已达3人以上(含3人),其中主任已经产生,不足应选名额本次大会不再进行第二次投票。如主任尚未产生,不足名额应当于10日内在没有当选的人员中进行第二次投票;如遇未当选的候选人没有达到规定的差额人数,不足人数可以从被提名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依次补足。第二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选举的选民的1/3。

当选人数不足3人,不能组成村民委员会的,应当在1个月内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第六章 村民代表的选举

(二十四)村民代表的基本条件

1、本村年满18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

2、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 17获得选举单位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通过始得当选。

村民代表产生后,村委会应登记造册,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发布公告。

第七章 村民小组长的选举

(二十七)村民小组长的基本条件

1、在本村民小组有一定威信;

2、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3、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热心为本村民小组村民服务。 (二十八)村民小组规模和村民小组长数额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设臵村民小组应考虑村民的居住状况,要有利于村民的生产、生活,便于自治和管理。现有村民小组应保持相对稳定,对于少数人口较多,规模过大,村民插花居住的村民小组可以由村委会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适当调整。

村民小组设组长一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副组长一人。

(二十九)村民小组长的产生办法

村民小组长、副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小组长、副组长产生后,村委会以公告形式张榜公布,并造册登记报镇人民政府备案。村民小组长的任期与村委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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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1

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2[材料]

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汇报

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主持词

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标语口号

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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