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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弱电设计

发布时间:2020-03-02 05:26: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住宅建筑智能化设计

一、住宅建筑智能化系统由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机房工程等组成。

二、住宅建筑信息设施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

12、《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

1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

31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规定。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

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设。

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未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住宅建筑通信设施工程建设分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户接入点设置的配线设备:

1) 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住宅建设方共用配线箱或光缆交接箱时,由住宅建设方负责箱体的建设;

2) 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住宅建设方分别设置配线箱或配线柜时,各自负责箱体或机柜的建设;

3) 交换局侧的配线模块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用户侧的配线模块由住宅建设方负责建设。

2、用户接入点交换局侧以外的配线设备及配线光缆,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用户接入点用户侧以内配线设备、用户光缆及户内家居配线箱、终端盒、信息插座、用户线缆,应由住宅建设方负责建设。

3、住宅区内通信管道及住宅建筑内配线管网,应由住宅建设方负责建设。

4、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的安装空间,应由住宅建设方负责提供。 光纤到户工程一个配线区所辖住户数量不宜超过300户,光缆交接箱形成的一个配线区所辖住户数不宜超过120户。

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用户接入点处预留的配线设备安装空间、电信间及设备间面积,应满足至少3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业务接入的需要。

地下通信管道的总容量应根据管孔类型、线缆敷设方式,以及线缆的终期容量确定,每一条光缆应单独占用多孔管的一个管孔或单孔管内的一个子管。地下通信管道应预留一个到两个备用管孔。

配线光缆、用户光缆及配线设备的容量应满足远期各类通信业务的需求,并应预留不少于10%的维修余量。

用户光缆各段光纤芯数应根据光纤接入的方式、住宅建筑类型、所辖住户数计算。 用户接入点至每一户家居配线箱的光缆数量,应根据地域情况、用户对通信业务的需求及配置等级确定。

每套住宅应设置家居配线箱。家居配线箱宜暗装在套内走廊、门厅或起居室等的便于维修维护处,箱底距地高度宜为0.5m。距家居配线箱水平0.15m~0.20m处应预留AC 220V电源接线盒,接线盒面板底边宜与家居配线箱面板底边平行,接线盒与家居配

线箱之间应预埋金属导管。家居配线箱的引入导管不宜少于2根。家居配线箱至终端盒的暗敷设导管不应穿越非本户的房间。

住宅建筑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每套住宅内应采用RJ45信息插座或光纤信息插座。信息插座应暗装,信息插座底边距地高度宜为0.3m~0.5m。每套住宅的信息插座装设数量不应少于1个。书房、起居室、主卧室均可装设信息插座。

住宅建筑应设置电话系统,电话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住宅套内宜采用RJ45电话插座。电话插座应暗装,且电话插座底边距地高度宜为0.3m~0.5m,卫生间的电话插座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0m~1.3m。电话插座缆线宜采用由家居配线箱放射方式敷设。每套住宅的电话插座装设数量不应少于2个。起居室、主卧室、书房应装设电话插座,次卧室、卫生间宜装设电话插座。

住宅建筑应设置有线电视系统,且有线电视系统宜采用当地有线电视业务经营商提供的运营方式。每套住宅的有线电视系统进户线不应少于1根,进户线宜在家居配线箱内做分配交接。住宅套内宜采用双向传输的电视插座。电视插座应暗装,且电视插座底边距地高度宜为0.3m~1.Om。每套住宅的电视插座装设数量不应少于1个。起居室、主卧室应装设电视插座,次卧室宜装设电视插座。住宅建筑有线电视系统的同轴电缆宜穿金属导管敷设。

三、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应设置信息化应用系统,主要包括: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对住宅建筑内入住人员管理、住户房产维修管理、住户各项费用的查询及收取、住宅建筑公共设施管理、住宅建筑工程图纸管理等功能。

信息服务系统,包括紧急求助、家政服务、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保健、娱乐等,并应建立数据资源库,向住宅建筑内居民提供信息检索、查询、发布和导引等服务。

智能卡应用系统宜具有出入口控制、停车场管理、电梯控制、消费管理等功能,并宜增加与银行信用卡融合的功能。对于住宅建筑管理人员,宜增加电子巡查、考勤管理等功能。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应能保障信息网络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

家居管理系统,应根据实际投资状况、管理需求和住宅建筑的规模,对智能化系统进行不同程度的集成和管理。家居管理系统宜综合火灾自动报警、安全技术防范、家庭信息管理、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物业收费、停车场管理、公共设施管理、信息发布等系统。家居管理系统应能接收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社区发布的社会公共信息,并应能向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传送报警信息。

四、住宅建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宜包括周界安全防范系统、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系统、家庭安全防范系统及监控中心。

周界安全防范系统主要采用电子周界防护系统。电子周界防护系统应与周界的形状和出入口设置相协调,不应留盲区;电子周界防护系统应预留与住宅建筑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

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系统包括电子巡查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的信息识读器底边距地宜为1.3m~1.5m,安装方式应具备防破坏措施,或选用防破坏型产品;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的管线宜采用暗敷。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在住宅建筑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电梯轿厢、地下停车库、周界及重要部位宜安装摄像机;室外摄像机的选型及安装应采取防水、防晒、防雷等措施;应预留与住宅建筑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

出入口控制和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重点对住宅建筑出入口、停车库(场)出入口及其车辆通行车道实施控制、监视、停车管理及车辆防盗等综合管理;住宅建筑出入口、停车库(场)出入口控制系统宜与电子周界防护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网。

家庭安全防范系统:访客对讲主机宜安装在单元入口处防护门上或墙体内,室内分机宜安装在起居室(厅)内,主机和室内分机底边距地宜为1.3m~1.5m;访客对讲系统应与监控中心主机联网。每户应至少安装一处紧急求助报警装置;紧急求助信号应能报至监控中心;紧急求助信号的响应时间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入侵报警系统可在住户套内、户门、阳台及外窗等处,选择性地安装入侵报警探测装置;入侵报警系统应预留与小区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

监控中心应具有自身的安全防范设施;周界安全防范系统、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系统、家庭安全防范系统等主机宜安装在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应配置可靠的有线或无线通信工具,并应留有与接警中心联网的接口;监控中心可与住宅建筑管理中心合用,使用面积应根据系统的规模由工程设计人员确定,并不应小于20m2。

五、住宅建筑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包括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系统等。

智能化住宅建筑的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宜具备下列功能:

1 监测与控制住宅小区给水与排水系统;

2 监测与控制住宅小区公共照明系统;

3 监测各住宅建筑内电梯系统;

4 监测与控制住宅建筑内设有集中式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

5 监测住宅小区供配电系统。

六、住宅建筑的机房工程包括控制室、弱电间、电信间等。

控制室包括住宅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安全防范监控中心、建筑设备管理控制室等。 弱电间应根据弱电设备的数量、系统出线的数量、设备安装与维修等因素,确定其所需的使用面积。弱电间及弱电竖井应根据弱电系统进出缆线所需的最大通道,预留竖向穿越楼板、水平穿过墙壁的洞口。

设备间、电信间的使用面积以及配线箱的占用空间,应根据配线设备类型、数量、容量、尺寸进行计算。不宜小于《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表3.2.10-1~表3.2.10-3的要求(10~15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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