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工作职责
一、负责超限超载检测站点、称重设备、卸载机具的配备和卸 载场地的建设。
二、负责对超超载车辆进行检测;
三、负责对检测属实的超限超载车辆,按照规定卸载、处罚、纠正其违法行为,对当事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同时在车辆营运证上登记车辆违章信息;
四、负责对每天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负责将《实施方案》规定的鲜活农产品、化学危险品等不能在运输途中实施载处罚的超限超载车辆的违章信息通报车辆源头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六、负责承办《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事项。
交通部(五不准)规定
1、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
2、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
3、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
4、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
5、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罚的,不准再次处罚。
交通部(执法行为十不准)纪律
1、不准刁难、辱骂、欧打驾驶员;
2、不准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饮酒;
3、不准接受与超限超载正常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
4、不准对同一超限超载违违章行为进行重复处罚;
5、不准利用职权参与或让其亲属朋友参与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行为;
6、不准以约定形式收取一定费用而允许车辆进行超限超运输;
7、不准对超限超载车不卸载而单纯实施处罚和收费的行政处罚;
8、不准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补偿费纳入单位的小金库或中包私襄;
9、不准将超限超载车辆长时间扣留而不处理;
10、不准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车辆行驶证。
《治超工作职责[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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