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第九届“三峡之春”大学生文化艺术节
项 目 委 托 书
学院:
经竞标答辩,三峡大学文化艺术节组委会决定将
项目委托给贵院承办,活动经费:
活动按项目竞标书和活动通知进行。
特别说明:①原则上不允许赞助商在校园进行展销活动。
②赞助商宣传条幅的内容需经学院团委老师审核。
③各项比赛评委由校团委和承办学院共同确定。
④赞助经费由承办学院负责安排。
委托单位(章):共青团三峡大学委员会负责人:
承办单位(章):负责人:
2009年3月4日
《项目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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