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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税费改革

发布时间:2020-03-03 07:49: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煤炭经济研究

——关于煤炭资源税费计征改革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与此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资源环境代价。以2006年为例,2006 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球的5.5%,却消耗了全球54%的水泥、30%的钢铁和15%的能源。面对自然资源消耗日益严重的态势,和出现的目前经济飞速发展和资源日益紧张之间的矛盾,对作为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种——资源税进行改革已经是大势所趋,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对于煤炭行业,国家税务总局从2004年起,逐步提高煤炭行业的资源税税率,而改革方案几经变革。资源税费体系改革的不明确将直接对煤炭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一、煤炭资源税征收现状、存在问题、改革趋势

1.征收现状

对于煤炭行业,资源税是其应纳的重要税种。现行资源税税法中规定只对原煤征税,对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但对其加工所用的原煤照章征收资源税。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以按照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原煤应税数量是外销或自用的数量。国家根据各地煤质、地质条件等的不同,对各省煤炭资源税税率采取区别制订,税额为0.3~8元/吨,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2.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没有反映资源的需求稀缺程度和供求关系,也不能反映环境污染造成的外部成本。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征收依据不合理,属于从量定额征收的产出税,这种征税模式正是导致采富弃贫浪费行为的根本原因之一。相关数据表明,全国煤矿平均资源回采率约40 % ,资源富集地区小煤矿资源回采率仅为15 %左右———这就意味着,一座储量为1 000万t 的煤矿,仅开采了150 万t 就被废弃。煤炭资源税税额偏低而且长期不变,不能将资源级差收入及时足额转化为国家税收,使煤炭采掘企业利润水平因资源自然条件的差异,不能反映其真实经营成果,使利润分配失去合理基础。不能利用价格手段激励节能,降低了煤炭开采业的进入门槛,煤炭企业无序生产现象严重,不利于国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配置,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3.改革趋势

国务院在发布的《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修改现行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从以销量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计征,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征收标准按照销售收入一定百分比计征。建立与资源利用水平挂钩的浮动费率制度,根据不同采区回采率实行不同的费率,并实行累进费率,拟选择部分煤炭产区进行储量计征煤炭资源税试点,继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二、煤炭资源税改革应注意的问题

1.明确计税依据

明确煤炭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对煤炭资源税改革是非常重要的。出于资源开采过程中促使企业节约开采、提高回采率的目的,按照资源储量计征资源税是更加合理的,但会存在不少技术和管理上的困难。这就需要提高专业技术和完善管理,不断摸索按储量征税的可行性和具体的方式方法。而且也要注意到征税是调节国家收入的强制性经济手段,其计税依据应当是能够准确计算的,而煤炭是埋在地下的尚未开采的自然资源,以资源储量计征资源税还可能因储量的确定等环节导致腐败行为。这需要相关部门制定有关规定,加强监督,与税务部门相互配合。

2.谨慎斟酌税率的制定

不同的税率形式各有利弊,需要仔细研究选择适用的税率形式,确定税率水平。煤炭资

源税改革一个很重要的出发点和目的就是要将煤炭资源开采的社会成本内部化,解决由于煤炭资源开采给经济社会带来的环境破坏、水土流失等诸多负面影响,即外部性问题,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税率定得过低,达不到煤炭资源税征收和改革目的,依然无法解决煤炭资源开采的负外部性;定得过高,超出了煤炭资源开采企业的负担能力,企业开采资源就会亏本,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会抬高边界品位,从而导致新的“采富弃贫”现象。因此科学合理的税率设计尤为关键,既能实现资源开采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又不至于负担过高使纳税人亏损。

3.公平资源税税收收入分配

改革收的煤炭资源税可以划分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地方享受部分应占大部分。中央所占部分体现国家对自然资源享有的所用权,地方所占部分可以稳定地方财政收入,并可以稳中有升。

我国许多地方是依靠资源才得以生存和发展的,而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往往伴随着环境损失,对土地和水资源的严重破坏。煤炭资源开发也不例外。资源税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恢复生态、治理环境所需要的资金。煤炭资源税改革后,及至资源税整体改革后,让利于地方,则有利于地方政府有效开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

三、煤炭资源税改革对我国煤炭企业的影响

随着《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提出,对煤炭资源税的改革已经提上议事日程,其计征办法已经初具雏形。由于目前有相当多的煤炭企业享受现行从量征收煤炭资源税带来的诸如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等好处,因此煤炭资源税改革必将对煤炭企业产生深远影响。

1.煤炭资源税改革会改变煤炭企业低成本高回报的不合理状况

一旦煤炭资源税打破原有的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随着煤炭资源价格的上涨,煤炭资源税也随之水涨船高。从这一点看煤炭资源税改革将打破目前煤炭企业以较低资源税成本,换取较高的资源收益,使煤炭资源价格上涨带来的大部分利润收入囊中的不合理现状。

但与此同时,也必须看到煤炭资源税改革后企业丧失低成本的好处可能会带来的消极影响。一般来说, 东西贵了, 人们就会好好珍惜。但是, 对于当前的煤炭开采企业来说, 煤炭资源的价值是体现在产品上, 而不是体现在资源上。因此, 即使企业会珍惜采出的煤炭产品, 但并不表示会珍惜地下的煤炭资源。根据经济学的分析,企业决定开采多大比例的资源, 是基于边际利润考虑。如果边际利润是正的, 企业就会继续不断提高回采率。然而, 随着回采率的升高, 最后一单位的煤炭成本会越来越高, 也就是说边际成本会逐渐上升。因此, 最终边际利润会下降为零。那时, 企业自然没有积极性再提高回采率。无疑, 提高资源税会提高企业的边际成本。这使得原来开采的最后一单位的煤炭边际利润由零变成负。这样, 企业会出于经济理性而降低资源回采率, 直到新的最后一单位的煤炭的不再亏损。按照这一逻辑, 采取单一提高资源税的做法,企业的资源回采率会很可能会降低

2.煤炭资源税改革会促使煤炭资源更多的向优势能源企业集中

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由于资源税过低,地方政府收益过少,资源丰富的地方往往会鼓励企业就地加工以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但这并不是有效的资源利用模式,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行业盲目重复建设,导致产能过剩。这种现象同样出现在煤炭行业,对煤炭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而通过资源税改革后,地方政府从中直接受益,企业也会吸取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教训,行业投资过热的状况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抑制。同时,为了将来发展的需要,必然会使得一些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资产收购等方式联合开发利用资源,从而一些处于行业优胜地位的企业将进一步扩大生产空间,促使资源更多的向优势企业集中。

3.煤炭资源税改革能促使煤炭企业改变发展方式

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强劲增长,但如何能在现阶段高速增长

的同时也能保持以后若干年时间的高速增长便显得越来越重要,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考虑到我国子孙后代的发展需要,必须切实实施好可持续发展工程,不能再以中国廉价劳动力、廉价资源生产出大量低附加值的产品,却把污染留给本土让国人受害,而必须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争取更会赚钱更多地赚钱,造福国人。煤炭作为我国基础能源,对我经济发展提供动力,更是处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因此,这就需要抵制和淘汰浪费资源、高能耗、高污染的生产方式,这也是资源税改革的目的之所在,实质上也就是要从政策导向上促使煤炭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而煤炭企业也只有认识到这一点,加快调整步伐,改变高度资源型、高能耗的生存方式,转向以高质、节能环保为主,切切实实地提高自身的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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