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朱律师,
就上午电话中提到的八级、十级工伤事故赔偿标准问题,经查阅资料,如下:
八级、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2010年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江苏省实施办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八级工伤,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根据2011苏人保规《关于调整2011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苏州市全是人均预期寿命81.01岁,从2011年7月1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的计发基数为3797元/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 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个月
年龄
等级 20周岁以下 20-30周岁 30-40周岁 40-50周岁 50-55周岁 55-60周岁 五级 36302418126
六级 30252015105
七级 2420161284
八级 181512963
九级 12108642
十级 654321
注: 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医疗费:【30条3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0条4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交通费:【30条4款】【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食宿费:【30条4款】【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康复性治疗费【30条6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32条】【国家规定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工资、福利:【33条
1、2款】【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
8、护理费:【33条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工伤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