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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工伤赔偿承诺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0:44:28 来源:承诺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放弃赔偿承诺书

员工要是被公司解雇的,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如公司违法解雇员工的,那么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而当员工自动离职,也就相当于放弃以任何方式再向公司索要任何赔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放弃赔偿承诺书,欢迎大家阅读。放弃赔偿承诺书1

兹有(姓名)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于201x年x月x日不慎跌伤,并于201x年x月x日入驻______医院进行治疗。在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本人垫付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等各项费用合计______元及向本人支付一次性补偿金______元之基础上,本人经充分考虑,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经本人申请和公司同意后,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本人将积极协助公司办理好工作交接事宜。

二、向公司出具各项费用及一次性补偿金的收款收据,并将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等各项费用的票据归还于公司。

三、本人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公司索要任何费用,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不再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与公司无任何法律纠纷。

四、本承诺书由______(与本人关系,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代为书写,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特此承诺

承诺人:xxx

放弃赔偿承诺书2

(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因本人原因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国家政策,不愿放弃在户籍所在地的优惠政策,本人自愿放弃在贵公司的员工基本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险的缴纳,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相关事宜都与贵公司公司无关,发生工伤意外,本人也愿意自行承担费用,并承诺不追究公司一切法律责任。以上情况属实,并无任何强迫情况,如发生任何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后果。

承诺人(加盖手印):xxx

放弃赔偿承诺书3

本人((姓名)________,是_______公司的员工,我承诺在签订本承诺书之日已经收到公司赔付的_______元赔偿款,在签订本承诺书后,自动离职,放弃以任何方式再向公司索要任何赔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xxx

推荐第2篇:工伤赔偿承诺书

赔偿承诺书

兹有本人杨波(身份证:

)在数据中心幕墙施工时发生意外受伤,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愿一次性赔偿给本人杨波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合计肆仟肆佰贰拾陆元(4426元),本人杨波经充分考虑,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对此郑重的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费用支付后不会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此事再向任何一方额外要求其他形式的任何费用。

2、履行付款后,此事处理即终结,且承诺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本人自行承担,其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且为本人真实意思表述。

3、本协议所有条款经双方阅读并理解无误,并明白协议所涉内容及后果,且双方对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4、本协议一次性终结处理,本人签订后,无其他任何争议,不会反悔。上述各项承诺均为本人书写,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承诺人签字:

承诺

日期:

推荐第3篇:工伤赔偿承诺书

承诺书

兹有本人###(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不慎跌伤,并于##年##月##日入驻###医院进行治疗。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本人垫付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等各项费用合计###元及向本人支付一次性补偿金###元之基础上,本人经充分考虑,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经本人申请和公司同意后,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本人将积极协助公司办理好工作交接事宜。

二、向公司出具各项费用及一次性补偿金的收款收据,并将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等各项费用的票据归还于公司。

三、本人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公司索要任何费用,不再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与公司无任何法律纠纷。

四、本承诺书由###(与本人关系,身份证号码:###)代为书写,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承诺人:#### 代书人:####

承诺时间:##年##月##日

推荐第4篇:工伤赔偿承诺书

篇1:最新工伤赔付协议书范本

最新工伤赔付协议书范本

甲方(单位): xxxxx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人):xx,男,xx岁,住成都市xxxxxxxx,身份证号: 乙方于

月 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余款人民币 元(大写: )于 付清。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1、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 见证人: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文档来源:律师365(/) 合同栏目,找律师就上律师365 篇2:工伤赔偿承诺书

承诺书

兹有本人###(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不慎跌伤,并于##年##月##日入驻###医院进行治疗。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本人垫付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等各项费用合计###元及向本人支付一次性补偿金###元之基础上,本人经充分考虑,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经本人申请和公司同意后,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本人将积极协助公司办理好工作交接事宜。

二、向公司出具各项费用及一次性补偿金的收款收据,并将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等各项费用的票据归还于公司。

三、本人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公司索要任何费用,不再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与公司无任何法律纠纷。

四、本承诺书由###(与本人关系,身份证号码:###)代为书写,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承诺人:#### 代书人:#### 承诺时间:##年##月##日

篇3: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

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

关于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

范本一: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xxx 乙方:xxx 甲、乙双方因乙方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严格

按照本协议书条款执行:

1、乙方于今年进入甲方维修队任职杂工员工。于20xx年5月19日在深圳市xxxxxxxxxxxx工程施工时,由于乙方擅自操作抽水机并导致其右手被严重挤伤(第2-5指毁损伤)。后甲方及时送往深圳市xxxxx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治疗期间甲方派专人对乙方进行护理,并已支付其在工伤治疗期间的一切费用(含医疗费)。现已愈合出院。

2、现乙方要求甲方就上述工伤事故给予其赔偿并提出离职。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一次性工伤赔偿款(包括后续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现金付款),以终结双方有关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并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法律责任。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不得就上述赔偿问题另行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如乙方违背上述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3、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三天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述赔偿费,乙方自收到甲方的赔偿款之日搬离甲方维修队。

4、本协议自签订时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按手模) 20xx年8月19日 20xx年8月19日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范本二:工伤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甲方(单位):浙江**有限公司 地址:****2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人):*** 身份证号:**** 乙方于20xx年05月18日在甲方无纺布车间发生左手指压伤的工伤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费共计17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柒仟圆整 )一次性结清。

2、付款期限:甲方应在20xx年8月31日之前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上述款项。

3、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20%的违约金。

4、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5、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双方自愿恪守本协议,承诺今后互不相涉。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范本三:工伤事故伤残补偿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

兹有:用人单位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其单位职工 _____(□男□女,出生年月日: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 ,籍贯:_____ 。)(以下简称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开始发生劳动合同关系。

20_____年 月 日_____ 分,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其结果__________受到伤害_____ 。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对乙方采取了积极的医救措施,并已承担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

20 年 月_____日,_____ 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依法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乙方工伤医疗期届满后,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鉴定为 劳动功能障碍(伤残)_____级。并于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送达 《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至乙方。乙方对其鉴定结论无异议,决定不申请重新鉴定基于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继续留职公司原部门工作。为此,甲方也尊重其意愿,并对其原就职职位与现就职职位作考量,结果为乙方能继续胜任原职位工作。因此,双方协定_____劳动合同关系 。双方现依法就 乙方劳动功能障碍(伤残)_____级补偿 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并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已经承担支付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

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条:甲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_____ 工伤待遇,该款项之金额合计

为(rmb)_____ 元 (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整)。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甲方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该款项之金额合计为(rmb)_____元_____( _____万____仟_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 分),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规定的赔偿金额外,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其本次工伤依法可

获得的其他工伤待遇,亦不得主张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工伤待遇权利,双方之间无其他纠葛。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向

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用人单位(甲方):

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20 年 月 日

劳动者(乙方): (签字) 签署日期:20 年 月 日

范本四:工伤事故死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用工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系受害人×××之××(写明与受害人的关系)。

现乙方受受害人供养的全体亲属委托(特别授权)处理×××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于××××年××月××日在厂区内(或其他起点)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于×××× 年××月××日生,供养亲属情况: 父亲: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母亲: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妻子: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为妥善处理×××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元;

二、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供养亲属补助金×××元;

三、甲方一次性赔偿死亡补助金×××元;

四、其他费用。在上述款项基础上,甲方自愿另行补偿乙方×××元。 上述

一、

二、

三、四项合计人民币×××元;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五、乙方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盖印)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年××月××日

附: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山东、湖南、安徽、江西等省规定,除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外,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

1、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即工伤死亡赔偿金)标准: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

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2011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即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现今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中也列明了此赔偿项目,但规定为(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21781.31元,福建省统计局。) 篇4: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

工伤事故伤残补偿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sm(工伤结协)字

兹有:用人单位 汕头市曼妮芬制衣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其单位职工 (□

男□女,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籍贯: 。)(以下简称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发生劳动合同关系。

月 日 分,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其结果 受到伤害 。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对乙方采取了积极的医救措施,并已承担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

月 日,汕头市潮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依法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乙方工伤医疗期届满后,20 年 月 日经汕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鉴定为 劳动功能障碍(伤残) 级。并于20 年 月 日送达 《汕头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至乙方。乙方对其鉴定结论无异议,决定不申请重新鉴定。

基于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继续留职公司原部门工作。为此,甲方也尊重其意愿,并对其原就职职位与现就职职位作考量,结果为乙方能继续胜任原职位工作。因此,双方协定 劳动合同关系 。双方现依法就 乙方劳动功能障碍(伤残) 级补偿 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并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已经承担支付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

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条:甲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工伤待遇,该款项之金额合计

为(rmb) 元 ( 仟 佰 拾 整)。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应签署收款凭据;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甲方一次性支付

工伤待遇,该款项之金额合计为(rmb) 元

( 仟 佰 拾 元 角 分),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规定的赔偿金额外,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其本次工伤依法可

获得的其他工伤待遇,亦不得主张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工伤待遇权利,双方之间无其他纠葛。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向

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用人单位(甲方): 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20 年 月 日

劳动者(乙方): (签字) 签署日期:20 年 月 日 篇5: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

【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精神赔偿赔多少钱合适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正抓紧制定《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具体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据了解,这项司法解释的可操作性将大大增强:比如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据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1岁减1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根据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5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4个等级。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精神利益受到侵害以及监护权、配偶权等身份权受到侵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或适当从轻。在消费者对人格尊严愈发注重的今天,精神赔偿的任何规定和细节都是人们关注和议论的焦点。

精神赔偿赔多少钱合适

在回顾去年的精神赔偿案例时,不能不提到“丑女”高彬案。和许多外貌不漂亮的女孩内心缺乏自信不同的是,她为了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把一家她认为对她实施了相貌歧视的酒吧告上法庭,并提出索赔5万元精神赔偿。

一审法院判决酒吧给付高彬精神赔偿4000元。然而对于这个结果,高彬觉得很不满意。“这4000元不但弥补不了我的精神伤害,甚至弥补不了我的诉讼成本。”高彬的律师刘东华女士认为,精神赔偿的含义里面应包括惩罚、教育的意思。酒吧这么严重的一个行为给4000元,起不到相应的作用,在社会上引不起警示。

精神损害赔偿依据什么

由于中国对精神赔偿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以至于在精神受到伤害时,人们不知如何来提起适当的精神赔偿。高了怕白送诉讼费,低了又得不到起码的尊重。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想知道,人民法院在受理精神赔偿案件依据什么标准?“事实上,对于精神赔偿这一块,我们国家还是有一定法规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陈继平法官对记者说,我国1986年实施的《民法通则》中规定,对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4项人格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索取精神损害赔偿。

“而人身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立法却长期尚处于空白状态,以至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致死致残者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一律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不予支持。”北京市也于2000年7月份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意见规定,侵权行为致人身体一般伤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致人残疾、死亡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给付精神损害赔偿。

“规定一个上下限是不科学的,尤其是上限。”陈继平说,精神赔偿主要作用是抚慰受害方,规定上限,等于封顶了,这样难免使一些被损害程度小的人得到多的赔偿,而损害大的人得到少的赔偿,这就失去了一个公平的氛围。刘东华律师也不赞同规定上下限,她认为应该根据对方的赔付能力、被害人的损害程度、在社会上引起的社会效果等不同情况来综合考虑赔偿数额。法学专家认为,必须承认,精神赔偿的标准要比实物赔偿难以把握得多,但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中国法制建设面临的一个新挑战。 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2) 大家有没有五金行业的工伤赔偿协议书的范本啊? 中顾网律师解答; 甲 方: ××五金制品厂

乙 方: ,身份证号码:522628 042616 甲、乙双方因乙方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严格按照本协议书条款执行:

1、乙方于2008年9月10日进厂任职生产部员工。乙方在培训期内,于2008年9月18日由于擅自操作机台并导致其左手被严重挤伤(第2-5指毁损伤)。后甲方及时送往 市光华医院接受治疗,治疗期间甲方派专人对乙方进行护理,并已支付其在工伤治疗期间的一切费用(含医疗费)及工资。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未能及时为其参加工伤保险。经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乙方伤残等级为 级。

2、现乙方要求甲方就上述工伤事故给予其赔偿并提出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由甲方支付一次性工伤赔偿款共计 元,以终结双方有关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并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责任。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不得就上述赔偿问题另行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如乙方违背上述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3、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三天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述赔偿费,乙方自收到甲方的赔偿款之日搬离甲方工厂。 4本协议自签订时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按手模):

2009年 月 日 2009年 月 日

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2) 赔 偿 协 议

赔偿人(或甲方):*******(你的基本情况)。

受偿人(或乙方):********(对方的基本情况)。

以上双方是邻居关系,2011年*****,因赔偿人家里暖气发生故障,造成受偿人家房屋天花板(或其他部位)********************(具体损失情况),依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就赔偿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商的具体内容);

二、((协商的具体内容);

三|协商的具体内容);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赔偿人(或甲方):

受偿人(或乙方): 2011年 月 日

《打架赔偿协议书范本》正文开始

>>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 (甲方)与 (乙方)就此事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____元。

二、付款时间及办法(含有关条件):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四、甲方 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 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 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甲方 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 自行承担,甲方 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九、乙方 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 无关。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对于2008年1月1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45000.00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2000.00 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支付乙方20000.00元,余款在乙方配合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后,支付给乙方。乙方的具体配合工作是指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乙方不配合甲方工作的,

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

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

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赔偿乙方后,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内容包括做伤残鉴定、提供所有票据等等,如果因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

了甲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当返还相当于保险公司理赔给甲方的金额。

七、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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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本人

月 日在

(地点)工作过程发生工伤,为确保员工利益,公司积极处理并代为办理工商申报事宜,在申报工伤过程中了解工伤补偿金中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员工离职后由公司支付,现主动承诺本人离职时如存在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放弃该部分的赔偿请求。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承诺日期:

推荐第6篇:工伤赔偿

一、治疗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1、第一次治疗费按实际支付的5万元(施工方已支付)

2、第二次治疗费约需2万元

二、伤残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1、伤残补助金:16月*3500元=56000元

2、伤残津贴:(3500*60%*12)*11年=277200元

三、生活护理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1、上年度统筹地区月平均工资1830元

2、1830元*50%*3(个月)=2700元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30元*60天*2=3600元

五、交通食宿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1、5000元(工伤发生时去2趟2车,手术时去四趟2车,其余为护理人员交通费)

六、护理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60天*2人*100元=12000元 总计:422250元

推荐第7篇:工伤赔偿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支付75%工资的伤残津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2款

推荐第8篇:员工离职放弃赔偿的承诺书

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签署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后自动离职且自愿放弃以任何方式再向XXXX公司索要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加班费等各项赔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手印):年月日

推荐第9篇:员工离职放弃赔偿的承诺书

承诺 书

我是丹阳有限公司的员工,我承诺在签订本承诺书之日已经收到公司赔付的元赔偿款,在签订本承诺书后,自动离职,放弃以任何方式再向公司索要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加班费等各项赔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月日

推荐第10篇:工伤赔偿承诺书公司及第三方

工伤赔偿承诺书公司及第三方

篇1: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委托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公司地址: 家庭住址:

兹有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其单位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从 年月 日发生劳动合同关系,在 年 月 日,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使其 受到伤害,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对乙方采取了积极的医救措施,并已承担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

基于乙方工伤医疗期届满后,乙方提出赔付要求。为此,甲方也尊重其意愿,同意赔付要求。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互谅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同甲方赔付一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文件《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参照安徽省政府169号令文件给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合肥区域平均工资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合肥区域平局工资5个月,共计9个月合肥区域平均工资,合肥区域职工月度平均工资标准:3207元/月(该标准数据由社保局提供)。共计须赔付其:本人工资7个月+合肥平均工资9个月,共计须赔付:1500元/月*7个月=105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207元/月*9个月=28863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项合计:39363元。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一、甲方于 年月 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赔付内容如下:(一次性伤

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总计三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为: ;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立即终止;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后续引起其他身体异常与甲方无关,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五、乙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六、本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规定的赔偿金额外,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其本次工伤依法可获得的其他工伤待遇,亦不得主张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任何权利,双方之间无其他纠葛;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责任承担承诺书

篇1: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承诺书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承诺书

有限公司 :

本承诺约定担保之主债权范围为贵行依借款合同对借款人享有的全部贷款债权,包括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主债权和保证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用、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保证期间借款为自借款合同项下每笔借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借据约定的借款到期日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的,无需事先征得本人及本人配偶同意或通知本人及本人配偶,本人及本人配偶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借款项下每笔借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展期协议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若债务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无论贵行对借款合同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贵行均有权首先并直接要求本人及本人配偶在其担保范围内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本承诺书的效力独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承诺书的效力,如借款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本承诺书担保之主债务为债务人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对贵行发生的全部债务。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及手印):

配偶(签字及手印):

年月日篇2:工伤事故责任承担承诺书

徐州市芭田生态有限公司

工伤事故责任承担承诺书

本人向公司郑重承诺:

1、本人在徐州市芭田生态有限公司从业期间,保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从 事生产或工作,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承诺期内如因本人违反操作规程及公司相关安全生产制度而造成本人或他人伤害 的,本人愿按比例承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3、因工伤人员本人违反规定导致无法上报保险部门索赔的,一切治疗费用由事故当事 人承担,并承担造成的后果责任。

4、如因伤者本人提供虚假证件或资料造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所有医院费用及后果 由伤者本人承担。

5、承诺期内如因本人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下属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本人愿按责任比 例承担损害赔偿的管理责任。

6、直接责任人对工伤事故损失的承担比例:造成十级(含)以上伤残的,直接责任人 员须承担损失费用(包括: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总额的30%;造成无伤残等级的,直接责任人员须承担损失费用(包括: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总额的50%。

7、管理责任人对工伤事故的承担比例:第一责任人承担公司支付的工伤津贴的15%;第二责任人承担公司支付的工伤津贴的10%;伤者本人承担公司支付的工伤津贴的25%。

8、责任承担比例由人事行政办在工伤结案报告中列明,并报请总经理审批后送财务室 执行。

承诺人:

年月日

篇3: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诺书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诺书 喀什前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喀什前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同意向团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万元整(大写 人民币),期限 24 个月,贷款本金清偿于贵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按公平、诚信原则,特向贵公司作如下承诺:

一、承诺在《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内,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的费用等。

二、本单位如有违反协议条款情况,债权人可立即起诉向人民法院提取追索债权,农三师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及农三师财务局配合追索债权,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由单位自行承担。

三、本承诺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不受任何一方或第三方之间关系的影响。主合同下债权人、债务人协议修改、补充协议的,无须征得承诺人的同意,本承诺项下所有义务不变。 此承诺具备法律效力!

法人签字:

(盖公章)

签字日期:2013年 月 日

篇3: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含收条) 协 议 书

甲 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_______ 针对乙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甲方客户________处发生工伤一事,经双方协商,就工伤赔偿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确认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二、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赔偿款总计¥____元(大写:圆整)。

该赔偿款作为乙方工伤法律规定赔偿项目及工伤在职期间的各项权利的补偿和赔偿。同时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相应的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乙方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 元(大写:圆整)由甲方承担,并已全部支付。

四、乙方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和利益之行为,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圆整)

五、本协议是解决双方劳动关系及乙方工伤赔偿事宜的最终安排和规定,本协议一经生效,从此双方无涉,当事人双方保证不反悔。乙方放弃其他一切仲裁、诉讼的请求,双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争议。

六、本协议书一式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 方(盖章):乙 方(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月__ 日 ____年___ 月___日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1 收 条

今收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支付给本人: (身份证号: )的工伤赔偿款,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______________圆整)。

收款人:

日 期: 年 2 日 写月

第11篇:工伤如何赔偿

工伤如何维权

一、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哪些情形不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职工符合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情形规定的,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工伤申报的期限?

1、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60日。

2、个人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工伤申报所需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生效裁决文书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决文书,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6、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认定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突发疾病、自医疗机构初次诊断起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和死亡证明;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9、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旧伤复发鉴定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五、工伤认定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经办机构。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工伤认定:

(1)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的结论为依据,而该结论尚未作出的;

(2)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难以进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中止工伤认定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向申请人送达《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中止情形消失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恢复工伤认定程序。中止工伤认定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时限。

六、劳动能力鉴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当填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2、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提交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材料。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七、工伤保险待遇

1、职工发生工伤的可以享受一下待遇: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经鉴定为1-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

27、

25、

23、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分别以本人工资的90%、85%、80%、75%按月计发。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经鉴定为5-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8个月和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和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别支付22个月和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支付34个月和28个月。

4、经鉴定为7-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以享受哪些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

13、

11、

9、7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别支付

12、

10、

8、6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支付20、

16、

12、8个月。

5、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因合同期满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距法定退休年龄相差年数每减少一年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6、职工因工伤死亡的待遇: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伤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伤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7、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也应享受上述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两项待遇。

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12篇:工伤赔偿条例

工伤赔偿条例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基本信息

主要参考法规、规章[1]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标准

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

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亡待遇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 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要求:第

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

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一般伤情

1、医疗费:【29条3款】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29条4款】【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70%计算。】【单位支付】

3、交通费:【29条4款】【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单位支付】

4、食宿费:【29条4款】【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单位支付】

5、康复性治疗费【29条6款】【基金支付】

6、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30条】【国家规定标准】【基金支付】

7、工资、福利:【31条1款】【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

8、护理费:【31条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支付】

二、造成残疾

1、生活护理费【32条2款】【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基金按月支付】

2、【A】一至四级伤残待遇【33条】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3条1款】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24月*本人工资/月】【二级22月*本人工资/月】【三级20*本人工资/月】【四级18*本人工资】【基金支付】

【3】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基金支付】

【B】五级、六级【34条】【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本人月工资】【基金支出】

【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单位支付】【标准 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6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32条】【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单位支付】

【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32条】【五级56个月、六级46个月】【单位支付】

【C】七级至十级【35条】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本人月工资、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基金支出】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32条】【7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10级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支付】

【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32条】【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6个月】【单位支付】

三、工亡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金支出】

2、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

1、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孤儿增加10%。总额不超过生前工资】【基金支出】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见义勇为的,按60个月发放】【基金支出】

四、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不属于工伤的情况):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丧葬补助金 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 一次性抚恤金

赔偿数额 3个月平均工资 6个月工资 在职的6个月,离休的3个月

第13篇:工伤赔偿协议

调 解 协 议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事故,现乙方已康复出院。事故发生后,甲方积极为乙方申报工伤,相关工伤赔偿待遇正在社保部门办理中。因乙方要求与甲方先行一次性了结工伤赔偿事宜。故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付乙方各项工伤待遇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付款账号 ),社保部门对此次工伤事故的所有赔付则由甲方所有;

第二、双方签订本协议后日内,甲方支付乙方 元,剩余尾款元,则需乙方配合甲方,在甲方获得社保部门关于本次工伤全部赔付后,甲方再向乙方结清。

第三、基于双方因用工关系而产生之一切纠纷,就此了结,再无其他纠葛;

第四、甲、乙双方承诺签订本协议前已深知各条款之法律意义及风险,双方愿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主张协议无效或撤销。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本协议赔偿总额20%之违约金。

第五、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4篇:工伤赔偿方案

工伤赔偿方案

青XX,男,1956年6月出生,住河南省清丰县 。

青XX本人于2012年6月27日在国合建设有限公司春雪项目部工地工作时被砸伤,现在大兴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青XX亲属就青XX工伤赔偿问题向我所提出法律咨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现将青XX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列明如下:

(一)医疗费

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实际发生数额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青XX及亲属在医院治疗期间产生的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根据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四)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护理须为青XX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照目前市场均价计500元。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 停工留薪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考虑到青XX目前生理状况,拟按24个月计算为宜,24×3000元=72000元。

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青XX应当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具体数额由医疗机构提供建议。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六)护理费

青XX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北京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至青XX死亡时止;2236元×276(月)=617136。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计81000元;

(2)伤残津贴:2700元×48(月)=129600元;

(3)青XX满60周岁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我国人均寿命标准79岁计算,为1500元×228(月)=342000元。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八)丧葬补助金

4672元×6(月)=28032元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九)供养亲属抚恤金

1200元×276(月)=331200元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以上合计:1601468元,不包括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时青XX的医疗待遇。

以上方案,请酌用。

北京格通律师事务所

2012年9月1日

附: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法条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15篇:职业病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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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工伤赔偿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可能常常会接触一些可能导致疾病的东西,比如粉尘和放射性物质,那么在得了职业病以后,是否赔偿?应该怎么赔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这些都是赢了网小编今天将为大家整理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到您,为您答疑解惑。

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

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2006)行他字第12号文,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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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根据该司法解释意见,可以认定本案工伤职工即谢明锋(死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事故致死,其近亲属除了可以获得民事赔偿外,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1.达到伤残等级人员,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

2.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伤残人员待遇:(1)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2)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4个月工资,二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2个月工资,三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0个月工资,四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8个月工资;(3)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护理的,其每月的护理费标准是:全部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发给护理费;大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护理费;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3.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6个月工资;六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4个月;七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2个月;八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0个月;九级为伤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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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工本人8个月;十级为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2)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90%;(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要人自行择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2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七级2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1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九级1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不影响被保险人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失业救济金待遇。

4.因工死亡待遇:(1)每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按50%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4)因工致残1-4级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除按本条(1)(3)款的规定执行外,其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24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伤残者需要安装假肢、仪眼、镀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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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医院提出意见,经市或者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其所需费用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申请认定工伤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书》;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3.企业的工伤报告,属于统计范围的因工伤亡事故,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书;(3)属于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提交企业出具的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4)属于因工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5)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国和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应有企业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6)其他特殊情况,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劳动(人事)部门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免去提交第3项证明材料。亲属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企业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如果您在工作中得了病,经过鉴定是职业病,那么就可以根据相应条款获得相应的赔偿,希望可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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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工伤赔偿程序

工 伤 赔 偿 程 序

一个工伤职工获得工伤赔偿最多需要经过11道法律程序:

首先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员工可以申请。

用人单位和员工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

在确认为工伤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查(市级、省级)。

确认伤残等级后,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员工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反之员工可以对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二审)。 在法院判决后,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员工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要全部走完这些程序,不仅对于一般的工伤职工来说是复杂而难以操作的,就是对于很多法律人士来说也是费时费力的。现在将完整的流程描述如下,希望对朋友们有所帮助。

工 伤 赔 偿 流 程:

一、工伤认定:

根据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由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填写《河南省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赵磊本人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三) 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书;

(四)受伤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由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相关处理证明;

(六)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接到工伤认定申请或补正材料后,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制作《工伤认定决定》,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经办机构。

二、劳动能力鉴定

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 (一)《工伤认定决定》; (二)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照片;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等诊疗资料; (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直系亲属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供与工伤职工关系的证明。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三、工伤赔偿

(一)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商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1、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

2、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3、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4、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期待遇

①、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③、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④、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⑤、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6、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

(二)伤残签定赔偿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级到六级省略) 七级:12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10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8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6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级到六级省略)

七级:12个月(河南省和郑州市一样,下同) 八级:10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

②、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级到六级省略)

七级:36个月(河南省和郑州市一样,下同) 八级:26个月 九级:16个月 十级:6个月

河南省和郑州市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特别规定:

1、五至十级伤残,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依此类推每减少一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2、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工伤待遇。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不影响其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六、如果不够伤残级别的,赔偿金额由企业与员工协商处理。

第17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伤赔偿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伤赔偿

自2004年1月1日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正式施行。它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工伤保险与赔付已从原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与福利待遇的政策处理正式进行了国家法律调整的轨道,这是我国广大劳动者,企业职工的福音。目前在各地的社保除对各类企业的职工之外、对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甚至临时工、民工、失地农民也逐步纳入了社保,对这部分人采用“社保综合险”的方式纳入,综合险中包括了工伤险。但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广大人员的工伤保险以及处理尚未有相应的规定出台。谁也不能控制工伤只发生在企业之中,这就迫使我们不得不思考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发生工伤后怎么办这样一个现实而严峻的问题。

本文着重分析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工伤的若干问题。

一、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其适用范围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主要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人事部门以及军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依照国务院、人事部、国务院各部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负责审核、评定。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有人又称“公伤”,大致是“因公而伤亡”的缩称。这里大概可以概括为国家的人因国家公务或工作中所受伤残或死亡。“公”是个抽象概念,在其概念中包含最多的成份大体是国家性,如“公家”在百姓的心目中就是“国家”。又如“公诉”以国家公诉人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因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劳动者因工作或者在工作中所受之伤残、死亡或突发疾病而死亡的应统称为工伤,而不宜称之为“公伤”。

值得注意的是“因公死亡(人薪发[1994]48号)”应属于“公伤”之内,但它专指“死亡”,而不包括伤残。另外,还有“因公殉职”是指的因公牺牲。因公牺牲符合国家规定的由国家授予革命烈士。

现行企业劳动者工伤包括三个具体形态:(1)、因工负伤、(2)、因工致残、(3)、因工死亡。对于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均必须经法定机构做出工伤认定,而对于因工致残还需要进行伤残评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对于因工死亡还需要进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核定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而这些在现行事业单位工伤政策中均没有涉及。

【本文小结】

1、工伤:因工作或者在工作中所受之伤残或死亡的。统一使用“工伤”一词可以与《工伤保险条例》一致。

2、烈士:属于国家民政部的抚恤范围,由民政部对政策规定超过工伤保险幅度的部分进行抚恤。

二、原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事故的政策处理

长期以来,工伤事故处理的政策范围属于劳动福利待遇的范畴,企业劳动者伤死处理的政策文件多出于劳动部、而国家事业单位的政策就多出于人事部。由于政策具有容易及时调整的特点,以行政机关行政文件的形式下发具有较好执行操作性,因此可以说现行的职工伤亡政策是经过不断调整而被执行的。对于企业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制度我国各地早就开始试行,而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工伤死亡政策现仍执行的是人事部、财政部人薪发[1994]48号《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其中关于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规定如下:

三、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

对于致残,按照国家有关优抚政策处理,其评残条件参照《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执行,评残程序、伤残保健金、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怃恤关系转移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抚恤问题的通知》((89)财文455号)执行。各地实践中由人事部门、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批准、评定。

由于国家事业单位长期实行的是公费医疗,那么对于伤者的治疗,事业单位人员个人是不承担医疗费的。

三、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的现状

1、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而2004年上半年已完全过去,自《工伤保险条例》公布之日的2003年4月27日至2004年6月30日止,已过去一年又整整2个月,有关部门尚没有出台“具体办法”以及“工伤保险办法”,在此前还只能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2、实际上,不少地方、地区政府在与企业工伤保险制度建立试运行时,开始了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尝试,作为其配套政策,也出台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试行规定,这部分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际上与企业劳动者实行了同一工伤保险制度。

四、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处理存在的问题

1、至今未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性的工伤保险制度,国家事业单位关于工伤方面的制度主要是一些零零散散、明显滞后的政策规定。

2、事业单位现行工伤规定滞后、模糊、零散,缺少法律规定进行调整的依据,且与企业工伤保险待遇相差悬殊。

3、职能不同的部门之间、不同行政区域之间、不同的事业单位之间,实行了不同的福利待遇政策,加之事业单位效益的差距更是加剧这种差别。

4、对于工伤认定的内容项目、条件、认定机构没有任何政策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执行原政策的状态下,对于工伤认定实际上是事业单位的主管国家行政机关予以认定,而不论从法律上,还是行政规定上,国家行政机关没有这样的职能。即便行政机关具有这项职能,随着而今后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与进入,这种职能也会随之消灭。

5、工伤人员在申请合法权益时,根本没有认定、实现其主张之门以及相应的程序,事业单位、行政主管机关也根本无法操作。

6、对于财政事业拨款的事业单位,若欲参加工伤保险其经费从什么项目列支没有规定。

7、对于已进行医疗费用改革的事业单位,工伤人员的治疗费用如何承担与支付没有规定。

五、国家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处理的现状与问题

【现状】这里的其他事业单位,即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1、对于民办事业单位、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单位理论上讲,不实行财政拨款收支,不实行国家政策调控,理应自行按在参加社保的同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或地方工伤保险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2、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也应由事业单位自行参加工伤保险。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办理,如下: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民(1989)优字34号)和国家有关优抚法规、政策处理,其评残条件与范围、伤残抚恤(保健)金标准、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怃恤关系转移等,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其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各地实践中由人事部门、组织部门、民政部门批准、评定,发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证》。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国家有关优抚法规、政策处理,其伤残等级的具体条件按《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执行,评残程序、伤残保健金、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怃恤关系转移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执行。实践中,革命烈士由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审批、认定,发给《革命烈士证明书》;评残则由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省级民政部门作出批准、评定,发给《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国家有关优抚法规、政策处理,其伤残等级的具体条件按《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执行,评残程序、伤残保健金、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怃恤关系转移按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抚恤办法》执行。实践中,革命烈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审批、认定,发给《革命烈士证明书》;评残则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省级民政部门作出批准、评定,发给《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

(4)、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国家有关优抚法规、政策处理,其伤残等级的具体条件按《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执行,评残程序、伤残保健金、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怃恤关系转移按照《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抚恤办法》执行。实践中,革命烈士由司法行政机关、民政部门和人民政府审批、认定,发给《革命烈士证明书》;评残则由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省级民政部门作出批准、评定,发给《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

(5)、现役军人(含文职官兵、义务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家有关优抚优恤法规、政策处理,其伤残等级、评残范围、审批程序按照《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民[1989]优字19号)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制定的《军队评定伤残等级工作管理办法》执行,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供养安置及家属抚恤等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实际工作中,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受伤由军队审批机关在医疗终结后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

【问题】

1、国家事业单位在工伤保险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国家机关也基本存在,只是由于国家有具体的、单一的规定,这些问题表现不突出罢了。

2、从《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1款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看,国务院仍将国家机关放在社会工伤保险制度之外。

3、由于工伤认定权在国家机关自身,其弊端是不言而喻的。

六、何去何从

建立充分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我国法制建设的根本与最终目的。在社会各行业领域工作的人们,均属于社会主义劳动者,在民主、权利义务方面应当是同一地位,因此我国应当尽快建立统一适用的社会保障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废弃滞后、模糊、零散、优抚待遇不同

一、无法可依的政策调控制度,让企业劳动者、国家机关、国家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伤保险中享受同样的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

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人事、民政、财政厅(局):

为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二、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

三、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

四、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也可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具体情况确定。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其工作人员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发生工伤的,其原享受的工伤待遇不变。

六、本通知所称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伤保险,关系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劳动保障、人事、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运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第18篇:工伤赔偿项目

工伤赔偿项目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丧葬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法律依据:

1、《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2、《工伤保险条例》39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19篇:工伤赔偿案例

王某刚到工地上工一星期,就在工作过程中摔倒导致脚骨骨折,进院到今为止已经一个半月,伤情稳定,现在提出要申请工伤。王某所在工地并没有和王某签订劳动合同,请问需要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工伤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而且,能否就公司未同他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求赔偿?

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工伤认定机关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在上述期间内没有提出申请的话,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申请相关的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案例中王某仍在工伤申请有效期内,应尽快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鉴定所需材料包括

(1)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王某在申请工伤鉴定之前必须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比如盖有印章的工作牌或出入证、工资条、盖有印章或有负责人签名的考勤记录、或已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工友证言。

3、如王某未能证明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还可从雇佣关系、承揽合同、人身损害赔偿等角度对单位提出索赔。

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要求赔偿

赔偿计算

1 医疗费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后续医疗费

2 交通食宿费计算公式

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人数+单位职工出差食宿费标准*天数*人数+单位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人数

3 住院伙食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70%*人数*天数

4 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 停工留薪期间的计算公式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福利待遇*医疗期

6 生活护理费的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参照当地同级护工劳务报酬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需多人照顾,医院或鉴定机构应明确指出须多人照顾)*护理期限(计算到评残时为止) 评残后:护理费赔偿金额有三种情况:

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满以上5项为完全不能自理,满以上三项为大部分不能自理,满其中一项为部分不能自理

完全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40%

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30%

评残后的护理期限计算到职工恢复生活治理能力为止,最长不超过20年

7 各级伤残待遇的计算公式

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月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伤残金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本人工资*百分数

一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第20篇:工伤赔偿协议书

工伤赔偿协议书

甲方(木工班组): 乙方(木工职员): 丙方(项 目 部):

甲乙丙关系:丙方为项目部;甲方为丙方的施工班组长;乙方为甲方雇用的职员;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丙方。

乙方于2014年11月03日在4#楼一层拆模时因违章作业发生伤害事故,甲方和丙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吸入性肺炎、皮肤裂伤和皮下血肿,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一七医院医治,目前情况:神智清楚,精神可,头皮切口I/愈合,胃纳、睡眠及大小便正常,出院后需要全休疗养一段时间。(详见出院小结)医生口述:疗养好后提议做双侧颅脑前壳修补手术。

事情处理:原本应该需要二次手术后,经有关部门进行伤残等级评定,作出劳动仲裁后赔偿协商处理。后因乙方病人本身及家属多次要求提前处理,主动提出要求甲方和丙方给予一次性赔偿伤害费用。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丙三方签订的赔偿协议,自签订此日起即刻生效,所涉及内容,甲乙丙三方一致认可,同意受到法律保护。

2、乙方自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和丙方支付的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陪护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168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壹拾陆万捌仟元整),已经由甲方和丙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丙方索取前述期间即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发生的任何费用。

3、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甲方和丙方再向乙方一次性办结和赔偿伤残待遇:全部费用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有①伤者出院后疗养费、

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等;②再次颅脑壳修补手术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等;③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丙方和甲方给予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 130000.00 元(大写:壹拾叁万元整)。

4、合同签订后,甲方和丙方一次性付完乙方一次性补助金所有费用,乙方即刻退离项目部,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再次追加甲方和丙方责任和费用,如果违约,以处理一次性补助金双倍的费用作违约费,赔偿甲方和丙方。

5、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乙丙三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三方的追诉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本起劳动伤害有关的事宜再次向甲方和丙方要求其他任何责任或费用。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与中间人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8、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三方当事人应均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所有约定项目与内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和丙方无关。

甲方(手印)签字:

丙方(手印)签字: 乙方家属(印)签字:

中间方签字:

乙方(手印)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放弃工伤赔偿承诺书
《放弃工伤赔偿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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