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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13:28: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丹人社发[2014]95号

丹东市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现就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丹东地区各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一)专业科目培训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行业发展的实际,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具体培训内容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自行确定。

专业科目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研修、自修、技术交流、实际操作演练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公需科目培训要以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职业修养、启发创新思维为主要内容,公需科目培训和考试教材为《低碳经济培训教材》,有需要者可到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402室)购买。

(三)公需科目培训以“在线学习”为主要学习方式,依托“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专区开展。各地区、各单位紧密结合专业技术人员本职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采取自学、脱产培训、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组织实施

(一)专业科目培训考核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人社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二)公需科目培训,市直和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统一参加“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在线学习,公需科目考试由省里统一命题,并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在线考试。在线考试每位学员均有2次答题机会,任何一次考试成绩达60分以上(包括60分)即视为考试通过;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大孤山经济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网络培训、自学、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试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命题,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大孤山经济区负责试卷印制、考试组织、成绩评判等具体工作。2014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学习、考试自5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

(三)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请于6

月30日前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计划表;12月底前将专业科目培训考核情况统计表和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电子版)报市人社局教育培训处,作为2014年度考核、检查工作的依据。

(六)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单位或本人持继续教育证书到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处审核盖章。初次考试合格者,带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办理继续教育证书。正在进行在职学历教育的,持单位证明、录取通知书(或毕业证、当年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教育培训处办理免试登记盖章。

四、考核机制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知识更新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和职称评聘挂钩。

丹东地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任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不予注册执业资格,不能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期内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聘任期满后,不能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五、认真组织实施高级研修项目

2014年市人社局将围绕知识更新重点领域面向全市征

集并组织实施5个高级研修项目,请有相关课题项目的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开展课题申报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课题报市人社局教育培训处。凡纳入高级研修项目的,培训费用由市人社部门承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市人才中心:

张媛李刚3192657 3192769

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改职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须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心得体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心得体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心得

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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