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购买协议
甲方:甲方甲:龚旺来甲方乙:胡秋香 乙方:谢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东至王远光后新屋正门左墙外水沟处、西至查松涛屋围墙处、南至胡秋香新屋后滴水处、北至华东财屋正门左墙外的老屋屋基以及甲方乙胡秋香新屋正门右墙外一连空档地基作价元卖给乙方(甲方甲占三分之二,甲方乙占三分之一),乙方同意购买,同时还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将所购宅基地作何处理,甲方不得干涉。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老土地证以及在乙方改造时协同乙方做好左邻右舍的思想工作,乙方今后办理任何宅基手续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双方不得反悔。
甲方签字:甲方甲:甲方乙:
乙方签字:
二OO三年七月一日
《宅基地购买协议(胡秋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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