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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修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17:11: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船舶修理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船舶修理工作,明确修理管理工作程序,有效控制船舶修理成本,保证船舶高效营运,制定本规定。

船舶坞修及小修修理规定

1.对船舶修理级别的划分及工作内容 1.1坞修

1.1.1船舶船体(包括护舷材)除锈油漆换锌板、锌块、描水尺、水字、打水线。

1.1.2检查修理轴(尾轴)螺旋桨、导流管、舵,测量间隙留记录,必要时换新。

1.1.3检查全船水堵及测深仪传感头,船体外板测厚,绘草图留记录。

1.1.4检查修理海底门、通海阀、海底箅子除锈油漆换锌块。

1.1.5锚链出舱除锈油水罗松,检查锚链连接卸扣(或连接链环)、锚卸扣、转环,测量锚链直径,留记录,必要时倒头使用锚链。

1.1.6锚链舱除锈油漆。

1.1.7排除解决运行中对船体水下设施所造成的缺陷故障。

1.1.8解决排除非进坞不能施工的船体及船舱等部位所存在的问题。

1.1.9全船做全面的除锈油漆处理,其中除锈见白的等级要求水线以下外100%,水线以上甲板以下为30%。

1.2小修

1.2.1主机部分

-取机油样及拆卸各种仪表报送公司机务管理人员。

-主机全部解体拆检、清洁、修理或更换,刚套冷却水密封情况检查,有问题抽缸套。

-测量调整各部数据并留记录,个别零部件可以作少量的更换(必须有数字依据并报审批),作更换记录。

-研磨进排气阀调整进排气阀间隙清理积碳。

-检查测量气缸与活塞,活塞与活塞环、刮油环,连杆大小端以及主轴承、推力轴承等的磨损使用情况,调整间隙留记录。

-检查凸轮、凸轮轴承、挺杆、导管各部间隙。

-检查、清洁调试油嘴、油泵启动阀、安全阀、注油器,必要时可以部分更换零部件。

-检查清洁供油、冷却、润滑,进排气,其系统的密封及工作情况。

-检查清洁、修理主机带动泵、调速器、空气分配器等附件。

-打开齿轮箱检查齿轮磨合、紧锁固定止退情况,检查调整定时。

-视情况交厂测试活塞肖及连杆螺栓的机械性能并留取检查测试报告。

-增压器整机解体清洁检查测量各部数据,留记录并更换润滑油。对接近使用极限的轴承要做重点检查,超使用极限的绝不可使用。

-检查、清洗擦拭滤网、滤器、输油管道、油底壳,必要时清洁机油柜。

-整机清洁擦拭调整作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小修后未更换重要零部件或修刮的主机系泊试验最大负荷80%,实验时间2-4小时。更换部分重要领部件。

经修刮磨合的主机的系泊试验最大负荷80%,实验时间4-6小时。

航行试验应保证连续4-6小时。

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都要认真严格的测量记录各部位的压力、温度等各种技术参数,并整理出报告。

-小修的时间安排如条件允许时应考虑安排在坞修期间同步进行。

-非机动船舶的原动机视为该船舶的主机并按主机检修部分的要求进行检查测试或修理并留记录。

1.2.2副机部分

-副机小修级别的修理除整机不出舱吊起曲轴外,其他全部解体检查修理,其中对下列所提各项必须落实检查修理。

-取出全部活塞清洁检查测量各部尺寸、清洁积炭测量油气环。 -拆解缸头清除积碳,检查研磨进排气阀测量阀杆导管磨损情况,必要时可更换部分进排气阀。

-清洁检查供油、润滑、冷却、进气、排烟等系统。 -检查各部胶圈、垫片及其它各部位的密封情况。 -检查清洁调整测量油嘴、油泵、调速器。 -高压油泵作整机台架试验。

-重点检查测试活塞销及连杆螺栓的机械性能和锁紧止退功能。

-取出气缸套清洁检查水圈缸垫测量活塞与气缸尺寸。 -整机调整试验测量各种数据。

-公司机务管理人员整理、汇编检修测量资料作报告。 1.2.3电机电气部分

-发电机及所有电动机拆卸进厂解体、清洁、检查测量维修、保养作效能试验,所有资料留记录。

-检查各仪表、电板指示、主配电盘主开关、各控制开关、保护装置、停车试验装置,进行维护保养和效能试验并留记录。

-检查测试各启动箱、控制器、主令控制器等各触点、弹簧和连锁、延时,保护以及线路情况,并作维护保养和效能试验。

-各动力、照明系统线路清洁检查测试绝缘等。清除室外照明器具的锈蚀和积水。

-检查测量电瓶组及应急照明系统的工作性能并作维护保养。 -检查全船信号、显示车钟传递、助航仪器、通讯联络以及报警等系统的工况和线路接头固定等的使用情况,并分别做效能试验。

-发电机原动机修理后各项指标的试验(负荷试验)。 1.2.4其它

-空气瓶出舱、放残、试压等。 1.2.5甲板部分

-全面完成而二级保养所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 -舷墙及甲板以上作全面的除锈处理

-船龄在10年以上的船舶对船舱内的锈蚀情况也要做除锈油漆或其它防油水、防锈蚀的处理。

-根据船板的减薄结果做部分船板的挖补、换板工作。 -对全船碰撞损坏部位如舷墙、护舷材和护栏、护罩等做部分修理或修换工作。

-检查修理全船靠帮固定情况,必要时更换部分固定靠帮的钢丝绳、铁链、卡扣和卡环等,对整体靠帮待靠帮托除锈油漆后重新固定安装。

-对全船所有机械设备和其它备件均做检查、清洁维护、保养工作。对可做实验的部分还要做全面效能试验。

-锚链舱、前尖舱、压载舱及测深仪探头舱等均需做清除污泥水和除锈油漆工作。

-淡水舱要检查锈蚀情况必要时除锈,涂抹新型无毒防水涂料。 -驳船在该修理级别内除船体外板甲板以及上层建筑等部按常规修理项目执行外,同时对货舱要进行全面除锈见白油漆处理。 1.2.6旋转机及其传动装置

按照船舶检验要求,全回转拖轮每隔5年对其传动机构装置检测一次,更换油水封。每次检测部位包括:

-检查回转机上输入轴的轴向间隙。如果不符合说明书要求,应进行调整。

-检查回转机上立轴的各支撑轴承状况,上立轴的轴向间隙,以及传动伞形齿轮的齿隙。如果不合格,应予以调整。

-检查回转机下立轴的各支撑轴承状况,下立轴的轴向间隙。如不合格,应进行调整。

-检查回转机尾轴各支撑轴承状况,测量尾轴轴向间隙,以及传动伞形齿轮的齿隙,如不合格,应予以调整。

-检查、调整回转机回转蜗杆轴向间隙。 -检查、调整回转机回转蜗杆与蜗轮齿隙。

-对于回转机上下立轴的传动伞形齿轮,应进行磁粉和着色探伤检查,了解齿轮磨损状况。

-更换回转机大小油水封及各部位“O”型胶圈。对于油水封磨损部位轴颈,视情况采取适当方法修理。

-对回转机中重要部位的螺栓应进行磁粉探伤检查,更换不合格部件。安装各部位螺栓时,应按说明书的力矩要求进行装配。螺栓装妥后,应将防松装置装配到位。 -回转机拆检装复后,旋转体的大油封及尾轴油封应在坞内进行密性实验,确保出坞使用。

修理项目(工程)单的提出、核对及审批立项办法 2.1各级别修理的计划既原始项目单,均由船舶甲板、轮机部门的负责人在1个月前制订并报公司机务管理人员。

2.2在实施修理计划前公司机务管理人员核对编制后的项目单,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确定为正式报修施工项目单。

2.3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在实现修计划前将修理单报送航修厂或其他承修厂家,做好项目预算,确定各主要项目价格或价格确定依据,协调船期、坞期、修理时间等,确保计划的落实和实施。

2.4修理单的核对立项要本着“一安全、二生产、三生活”的原则,编写制订的同时,还要掌握不拆毁改变原设计的设备设施和不增添改动新设备设施的精神,但遇特殊情况时应提前提出申请经公司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立项。

船舶修理进厂的安排及审批办法

3.1凡船舶须进厂、外协的修理项目需由公司机务管理人员主管接洽、联系修理单位,承修厂家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能力和施工手段,能保证施工质量和修船周期,同时还应具有合法的财务制度以及国家认可的法人代表资格。

3.2对进厂外协修理或加工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前承修厂须向公司机务管理人员提供工程费用预估报价单,工程竣工后还需要提供工程竣工结算价目明细表及有船长轮机长签字的项目竣工单(或验收合格单)。

3.3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应依据部门负责人批准确认的修理项目(工程)单,在工程开工前与承修单位签定正式的合同或议定书,一般情况不允许先开工后签合同,否则一律不予结算付帐。

3.4合同或议定书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必须亲自审阅并报请公司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成立有效。

修船施工的有关规定

4.1船舶停航修理进厂前的准备:

4.1.1船舶修理进厂前若有需要必须排除全船所有污油、污水,如需进坞或上台修理时还要做好船舶本身的调水准备工作。

4.1.2对进厂、进坞或舱内须动用名火作业修理的船舶在进厂施工前,应统筹考虑仅备留所需燃油。

4.1.3船舶在进厂前需进行修前航行试验或检测的,应提前安排,并保留记录。

4.2船舶修理期间船舶负责人与公司机务管理人员主管的主要职责有:

4.2.1船舶负责人在修船工作中的职责

-在修船施工工程中要密切配合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共同确保修船工作项目的落实和实施。

-严格把守船舶修理过程中的船舶修理过程中的船舶与机械、设备的技术标准、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

-组织领导修船工作中对船员工作的安排、安全监督质量和进度要求以及值班作息的布置安排与调整。

-严格掌握和控制在修船过程中的设备、另部件以及材料工具等的领取和使用情况。

-严格遵守执行公司对修船工作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条例和条款。

-联系与办理修船竣工后船舶动态的各项准备工作。 -修船过程中对出现的较大的技术问题或变更扩大工程项目应及时向公司机务管理人员提出说明和要求。

-在修船工作中,除非经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同意不允许随意追加变更和扩大原定工程项目。

4.2.2修船工作中公司机务管理人员的职责;

-在船舶修理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落实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程进度的动态和修理费用支付的情况等方面负有管理和实施的责任。

-配合、协助和指导船员在修船中的工作。

-负责船舶修理进厂前后与厂家、船检等方面的联系沟通工作。

-负责收集整理编写技术资料和修船总结报告。

-组织调动与修船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等方面的衔接工作。

4.3追加、扩大、变更工程项目的主要规定:

4.3.1在修船工作中原则上不追加、变更和扩大工程项目、增加修船费用(隐蔽项目除外),但确因需要必需追加变更、扩大时则应遵循下列各规定:

-追加变更、扩大工程的实施费用在10000元以内时,需由修船主管提出书面报告经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审批后方可立项实施。

-追加变更、扩大工程实施费用超过10000元时尚须报请公司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凡未履行上述各规定而由厂、船双方共同私下研究确定并扩大工程支付费用时公司不承担义务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4.4重要零部件报废手续增添的审定手续:

4.4.1修船工作中报废换新零部件由船舶或厂方在检测结果的基础上想公司机务管理人员提出申请。

4.4.2报废、更换零部件必须持检测数据书面报告以及厂家或检测部门出示的证明以及超极限或损坏零部件原件为依据经鉴定后方可报废更新。

4.5厂修期间的安全工作要求,应在船舶修理合同或议定书中明确,并向相关人员传达。

修船工程竣工试验交船的有关规定

5.1凡修理工程项目完全达到竣工标准经试验合格时可签署竣工单。

5.2对竣工工程的结算必须提交修理方主修签署的“项目竣工”及“工程项目结算单”。

5.3工程费用的结算必须由主修署名并经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审阅签署后方可结算。

5.4船舶试验交付使用的几点规定: 5.4.1船舶试验包括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

5.4.2船舶的系泊和航行试验须按试车大纲要求和规定执行,航行试验须在系泊试验完成并解决存在问题后方可进行。

5.4.3船舶试验时须有厂方、船方共同参与下进行。 5.4.4经过试验一切合格的船舶方可投入正常运营。 船舶修理费用结算

6.1船舶修理费用的结算参照公司财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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