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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凉市委党校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4 01:33: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共平凉市委党校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研人员的积极性,鼓励教研人员多出成果、多出精品,推动实施科研立校和人才强校战略,根据•中共平凉市委党校工作规则‣和•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科研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与原则要求

第一条 党校科研工作是党校教学工作的基础。党校科研工作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密切关注市情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现实问题研究,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我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正确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科学严谨的学术规范,鼓励刻苦钻研、大胆探索,使党校科研富有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增强实效性。

第二章 科研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 校委会负责对全校科研工作的领导与总体部署,提供科研经费保障;制定校科研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科研课题计划进行组织、指导、管理与总结;批准校级课题的立项、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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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科研工作奖惩事项;促进科研成果进课堂,加快我校教学科研一体化进程。

第三条 校学术委员会是校委领导下的学术机构,主要负责对全校科研工作进行审议,承担全校科研课题的认定、科研成果的评估与推荐,提出改进建议等。

第四条 理论研究室是党校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也是校学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提出全校科研发展规划和科研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全校科研课题的下达和认领工作;组织协调全校科研调研活动和各类学术活动;组织全市党校系统理论研讨活动;组织实施科研课题的立项、结项的评估、评审与申报;承担科研工作量和科研成果的统计、考核;负责科研奖金的统计造册并报财务部门。

第五条 教研室是科研工作的主要承担部门,是党校科研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本部门科研课题的申报、科研活动的组织实施及科研成果在教学中的运用等。积极安排教研人员撰写参加校内外各类学术活动的文章。

第六条 各行政科室是直接或间接为教学科研服务的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围绕服务教学中心积极开展相关科研工作。

第七条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相关人员需由所在科室领导提出派遣意见后由分管校长批准,并以书面形式报理论研究室备案(主要包括学术活动名称及其主办单位、参加者的论文题目、学术活动的起止日和派往参加人员名单)。除进修性质的培训班或科研工作会议外,如不提交论文,一般不能外出参加各类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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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根据专题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党校及各教研室每年都应积极组织开展社会调查研究,深入社会实际对社会各方面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考察、了解,进行有现实意义的调查研究活动。

第三章 科研队伍建设

第九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研人才培养各项政策,大力实施科研人才工程,为优秀科研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条件。

第十条 每年选派科研骨干进行深造,不定期选派科研人员到外地进行社会考察。

第十一条 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注重中青年科研人才的培养,不断优化科研队伍人才结构,提升整体科研实力。

第十二条 实施科研成果精品工程,以人才出精品,以精品促人才,鼓励教研人员潜心钻研,力争推出高质量的科研学术成果。

第十三条 不断改善科研管理工作办公条件,切实提高科研管理效率;不断充实和优化科研管理队伍,切实解决科研管理人员的工作生活等实际问题。

第四章 科研任务量化管理

第十四条 按照•中共平凉市委党校工作规则‣第七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校内教员的年度科研任务具体是:

教授、副教授职称教员每两年主持完成科研课题1项;教授每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市(地)级刊物发表2篇,且获省以上科研奖1项;副教授每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市(地)级刊物发表2篇,且获省以上科研奖1项;讲师每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市(地)级刊物发表2篇;其他教员每年须在市(地)级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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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课题经评审鉴定结项者,按不同级别论文纳入教员个人科研任务考核管理。

第五章 课题(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课题(项目)的分类 科研课题(项目)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纵向课题:主要是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甘肃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全国、全省党校系统课题、平凉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和平凉市软科学研究项目。

2.横向课题: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以合同(协议)等形式委托我校教研人员承担的项目。

3.校级课题:由学校根据平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教学等各方面工作的发展需要确定并提供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

第十六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管理

1.纵向课题的申报工作办理时限严格按照相关部门通知的截止日期进行办理。

2.纵向课题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的计划管理,由学校(通过理论研究室、总务科)严格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

1.学校鼓励教研人员面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开展科研合作,促进我校横向科研项目的发展。

2.横向科研项目一般由教研人员和立项部门协商确定,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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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应与理论研究室沟通,需要学校协助的,由理论研究室协助进行。在不损害学校权益的前提下,方可签订协议书或合同书。该协议书或合同书必须及时交理论研究室立项备案。

3.纳入学校管理的横向科研项目,结项后,学校给予一定的资助,其成果按规定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十八条 校级科研课题管理

1.校级课题的立项程序为:⑴个人申报;⑵理论研究室初审;⑶校学术委员会审议;⑷校委会审定。

2.校级课题的鉴定程序为:⑴承担者提交课题成果2份;⑵校学术委员会审议;⑶校委会审定。

3.学校给予校级课题一定补助。理论研究室组织评审鉴定后,统一制表并按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课题结项管理。课题成果完成(发表、出版)后,项目负责人(或承担人)应及时向理论研究室提出结项申请,经评估通过后,填写有关的结项报告书,其科研成果及评估报告交理论研究室立卷归档。

第六章 科研成果计分管理

凡我校教研人员的科研成果实行考核计分政策,计分标准具体如下:

第二十条 论文类

1.在国家权威学术期(报)刊(以甘职改[2004]7号所列期刊目录为准)、CSSCI来源期刊和CSSCI扩展板来源期刊、北大核心期刊所属各期(报)刊上发表论文1篇计20分;在其它国家级正式报刊上(除以上三目录所列之外,在“中国知网数据总库”上能查到篇目)发表论文1篇计15分;入选全国性社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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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学术会议论文计10分;编入全国性社科类大型学术会议论文集、在国家级编著、教材中参与撰写1章(篇)计10分;编入国家级各类丛书论文计6分;国家级网站发表论文1篇计5分。

2.在省级正式报刊(须在“中国知网数据总库”上能查到篇目)上发表1篇论文计10分;编入全省党校、社科类学术会议论文集或参与撰写全省党校、社科类编著、教材1章(篇)计8分;入选全省党校、各类社科学术会议论文计6分;编入省级社科各类丛书论文计4分;省级社科类内刊发表论文1篇计2分;省级网站发表论文1篇计1分。

3.在市、地、州(含党校)报刊发表论文1篇计2分;入选全市党校、社科各类研讨会论文1篇计1分;编入论文集或内部出版编著、教材1章(篇)计1分;市级网站发表论文1篇计0.5分。

第二十一条 著作教材类

1.出版的著作、教材分5类计分:一类(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教材150000字以上者,1部计30分;二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经济出版社、工人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教材150000字以上者,1部计25分;三类其它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教材150000字以上者,1部计20分;四类在省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教材150000字以上者,1部计15分;五类在内部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教材1部计10分。

2.论文集分3类计分:一类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1部计15分;二类省部级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1部计10分;三类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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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书号出版的论文集1部计5分。

3.主编、副主编为多人时,根据出版社级别,以排名先后确认所占分值。主编为2人者,按60%和40%计分;主编、副主编为3人以上者,第一主编按50%计分,其余主编、副主编均等计分。

第二十二条 项目(课题)类

1.承担国家哲学和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之后,在年度考核中主持人计30分,项目组成员各计15分;承担甘肃省哲学和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和全国党校系统课题结项之后,在年度考核中主持人计20分,项目组成员各计10分;承担全省党校系统课题、平凉市哲学和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平凉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结项之后,在年度考核中主持人计10分,项目组成员各计5分;横向课题结项后计5分;校列课题结项后主持人计8分,项目组成员各计4分。

2.学校鼓励教研人员依照各自专业参与各级各类项目(课题)的研究工作,但项目(课题)主持人必须是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研人员。各级各类项目鉴定结项后,方可纳入年度考核计分。否则不纳入学校考核的学术成果,不予以计分。

第二十三条 获奖类

1.论文、著作、教材获国家哲学和社会科学奖、“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

一、

二、三等次奖者,分别计30、

25、20分;获中央党校、全国性各类社科学会及甘肃省哲学和社会科学奖、“五个一”工程奖

一、

二、三等次奖者,分别计20、

15、10分;获全国性(含党校)社科类大型学术会议

一、

二、三等次奖者,分别计20、

1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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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论文、著作、教材获全省党校系统及其他社科学会正式评奖

一、

二、三等次奖者,分别计

12、

10、8分;获全省(含党校)社科类大型学术会议

一、

二、三等次奖者,分别计

8、

6、4分。

3.论文、著作、教材获全市社科奖、“五个一”工程奖、市科技进步奖

一、

二、三等次奖者,分别计

8、

6、4分;获全市党校系统及其他社科学会奖

一、

二、三等次者,分别计

5、

4、3分;获市(地)级社科类学术会议及研讨会奖

一、

二、三等次者,分别计

3、

2、1分。

4.论文、著作、教材获各级各类社科正式评奖特等奖和优秀奖者,按上述计分标准的一等奖和三等奖计分。

5.各类出版社、杂志社、编辑部的评奖,概不计分。 6.科研考核计分是教员在科研方面评优奖励的基本依据。

第七章 科研成果奖励管理

学校对校内教研人员的科研成果实行资助奖励政策,具体如下:

第二十四条 论文类

1.国家权威学术期(报)刊(以甘肃省职改办„2004‟7号职称论文期†报‡刊目录为准)发表3000字以上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3000字以下奖励1500元;CSSCI来源期刊和核心期刊(除与国家权威学术期刊目录重叠者之外)发表3000字以上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3000字以下奖励1000元;其他国家级刊物(须在“中国知网数据总库”中能查到篇目或刊物号)发表3000字以上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3000字以下奖励500元;入选国家级社科(含中央党校)各类丛书、论文集、研讨会论文每篇奖励600元;国家级网站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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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级正式刊物(须在“中国知网数据总库”中能查到篇目或刊物号)发表3000字以上论文每篇奖励600元,3000字以下奖励300元;入选省级社科(含省委党校)各类丛书、论文集、研讨会论文每篇奖励300元;省级内刊或省级网站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3.市级正式报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元;内部报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元;入选市级社科类(含市委党校)学术会议论文每篇奖励50元。

4.对于一稿多用的论文,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予重复奖励。

第二十五条 学术著作类

凡我校教研人员出版的论著、编著、教材分类实行资助奖励政策。

1.论著、编著、教材分5类进行资助奖励。

一类(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编著、教材15万字以上者,每部奖励10000元;

二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经济出版社、工人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编著、教材15万字以上者,每部奖励8000元;

三类其它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编著、教材15万字以上者,每部奖励5000元;

四类在省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编著、教材15万字以上者,每部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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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内部出版的著作、编著、教材15万字以上者,每部奖励1000元。

2.著作、编著、教材15万字以下者减半奖励。 第二十六条 课题、调研报告类

1.国家哲学和社会科学规划、甘肃省哲学和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按项目(课题)基金给予1:1的配套资金资助。项目(课题)调研前期资助50%,结项后补齐所剩资助资金。但项目(课题)未按期完成或未结项的收回配套资助资金。自筹经费项目,项目鉴定结项者,国家哲学和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奖励5000元,甘肃省哲学和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奖励4000元。

2.全省党校系统课题、市哲学和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课题)、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经评审鉴定结项奖励3000元。其中1500元为前期开展调研和收集资料费用,经评审鉴定结项后奖励1500元。

3.校列重点课题经评审鉴定结项奖励3000元。其中1500元为前期开展调研和收集资料费用,经评审鉴定结项后奖励1500元。一般课题经评审鉴定结项奖励2000元。其中1000元为前期开展调研和收集资料费用,经评审鉴定结项后奖励1000元。

4.承担市内有关部门、企业的横向课题,经鉴定结项后给予200元奖励。

5.上述所有项目(课题)在认真填写项目(课题)文本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学校审定上报未立项者,按国家、省、市、校列项目(课题)等次分别给予500元、400元、300元、200元的科研劳务补助费用。

6.所有项目(课题)必须经学校审核议定、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奖励。未结项的所有课题概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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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获奖奖励类

1.论文类:论文获国家哲学和社会科学、“五个一”工程、“国家图书奖”

一、

二、三等次者,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2000元;论文在全国党校系统、国家有关社科学会、全国性社科类大型学术会议及全省社科正式评奖中获

一、

二、三等次奖者,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论文在全省党校系统、省内各类社科学会、省内社科类大型学术会议及全市社科正式评奖中获

一、

二、三等次奖者,分别奖励700元、500元、400元;论文在全市党校系统、市内各类社科学会以及在全市社科类大型学术会议上获

一、

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论文在全国、全省、全市各类征文活动中获奖,不分等次按级别分别奖励600元、500元、400元;论文在全国、全省、全市各类学术活动正式评奖中获特等奖和优秀奖者,按同等次的一等奖和三等奖给予奖励。各类出版社、杂志社、编辑部的评奖,概不予奖励。

2.著作(专著、编著、论文集)教材类:著作、论文集、教材获国家哲学和社会科学奖、“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

一、

二、三等次者,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获全国党校系统、全省哲学和社会科学奖、“五个一”工程奖及全国各类社科学会奖

一、

二、三等次者,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获全省党校系统、全省各类社科学会及全市社科奖

一、

二、三等次者,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

3.科研奖金的分配:科研成果为多人完成时,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具体为:2人合作按照排名顺序分别占0.6、0.4;3人以上合著的,第一作者占0.5,其余作者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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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实行科研工作年度考核奖励制度。每年底依据科研成果计分奖励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由理论研究室提出意见,学术委员会审查后,校委会审定。

第八章 科研成果申报及奖金发放程序

第二十九条 科研成果申报及奖金发放程序是: 1.科研成果考核时限是每年6月1日和12月1日前。 2.由作者持成果原件、获奖证书、结项证书及研讨会入选通知书和各类成果复印件和电子版各1份,向科研主管科室申报登记。

3.科研主管科室坚持实事求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作者的成果予以认定计分,然后逐级上报考核。

4.科研奖金由科研主管科室核定、造册,逐级上报审批后,由财务主管部门统一发放。

第九章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条 为净化学术氛围,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对学术不端行为者必须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学术不端行为包括: 1.在科研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2.散布违反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3.利用网络或其他手段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 第三十二条 凡在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中未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和科研工作量者,未完成校科研项目的项目承担人和主持人,未完成学校交给的其它科研任务者,均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 对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在充分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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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触犯法律的,交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以前制订的各种科研管理制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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