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篇
每个可能上道路的员工都必须知道。
核心提示:《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与2008/5/1前的版本有了很大改变,不再是完全保护“弱者”行人了。
您如果走上道路,就必须按交通规则行动,遵守交通信号指示。当然,如果机动车撞了您,机动车还是会为您买单的,可是最少的情况只为您买5%。
过去您“不小心”撞上停在路边的机动车,是由机动车赔偿您的,可08年51后,您可能就要赔偿别人了。
第38条规定:
非机动车和行人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
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在道路两侧通行。
通行宽度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行人不得超过一米,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不得超过1.5米,三轮车不得超过2.2米,畜力车不得超过2.6米。
第39条规定: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其他非机动车载人的规定,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
(四)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十;
(五)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 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