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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22:06: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小学校教代会工作规程

(摘 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规范教代会工作程序,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和基本制度。各学校有必要建立和健全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第三条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教职工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工会组织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权

第六条 教代会一般行使四项职权(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

(一)审议建议权的基本范围、特点、程序

1、审议建议权的基本范围:

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对校长工作报告和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学校其他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和提出建议。

2、审议建议权的特点:

审议建议权与教代会其他职权相比,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内容最重要。审议建议权所包含的内容,均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直接关系到学校办学方向,关系到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培养目标的实现。校长把重大决策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目的在于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使决策更科学、更正确;同时也可以使教职工进一步了解学校发展目标,达到上下沟通、群策群力。二是最终决策权属于校长。教代会审议学校重大决策,通过讨论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由校长根据教代会的审议情况作出决策。教代会只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

3、审议建议权的程序:

(1) 校长(学校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等意向,向工会通报。工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收集有关信息。

(2) 在校长起草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期间,工会要向校长反馈信息,同时在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

(3) 校长工作报告、方案(草案)形成后,要在教代会预备会会议召开前十天发给教职工代表。

(4) 将校长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5) 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案(草案),作出决策。

(6) 教代会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其内容主要为:对决策方案进行正确评价;向校长提出全面实施决策所需措施的建议;号召全体教职工胸怀全局,立足本职,为全面实现决策提出的目标而努力奋斗等。

(二)审议通过权的基本范围、特点、程序

1、审议通过权的基本范围:

审议通过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奖惩规定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等,由校长颁布施行。

2、审议通过权的特点:

审议通过权的内容既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相联系,又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于这类问题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校长不能颁布施行,同样教代会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重要修改意见,也须取得校长的同意,否则也不能颁布施行。因此,这类问题应由校长与教代会共同商议决定。

3、行使审议通过权的程序

(1)行政领导提出方案、办法和制度的原则、依据和条件,应与工会商量,工会要积极参与方案的拟订。

(2)学校行政和工会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应通过座谈会、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了解群众意愿,在此基础上,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使方案准确、合理、科学,符合学校实际和教职工的意愿。

(3)将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4)教代会表决通过方案,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5)校长颁布施行方案。

(6)对有些一时难以把握或者群众意见较多的方案,经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学校行政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后,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由校长颁布实行。

(三)审议决定权的基本范围、特点、程序

1、审议决定权基本范围:

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条例、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等。

2、审议决定权的特点:

审议决定权的内容都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教职工群众完全有能力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作出决定。这类问题的决定权属于教代会。学校行政(校长)对教代会审议决定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讲明理由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学校行政应按教代会决议执行,同时可以提请学校党组织协调处理。

3、行使审议决定权的程序与行使审议通过权基本相同。

(四)评议监督权的内容、范围、程序

1、评议监督权的内容:

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可以提出奖励和任免建议。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是教代会行使评议监督权的主要形式,在学校党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

2、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的范围:

主要是校级行政领导干部,至于是否评议学校党组织主要领导和中层干部,

则由上级党组织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行使评议监督权的程序

(1)民主评议干部的组织: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选举产生民主评议干部小组,由该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

(2)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主要是按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3)民主评议干部的原则:要遵照政策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按程序评议干部,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愿望出发,本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干部的情况。

(4)民主评议干部的形式:采用书面和口头相结合,面对面或背靠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也可对干部素质分项记分测评。

(5)民主评议干部,应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最好与上级组织部门考察学校领导工作结合进行。

4、民主评议干部分五个阶段(即:准备阶段、述职评议阶段、综合汇总阶段、反馈阶段、总结阶段)。

第三章教代会代表(产生、权力、义务)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凡是学校在职教职工,经民主选举,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2、代表实行常任制,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要作为代表候选人,在选举时,名额可分配到各组参加选举。

4、教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学校,实行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100人以上单位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率一般在30%左右,也可按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职工,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第八条 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1、教职工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向学校任何部门和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参与学校民主化管理与监督的权利。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履行的义务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3、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听取和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

4、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本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教代会召开程序

第十条教代会的筹备。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

一、二个中心议题。

3、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学校党组织发文实施。

4、建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领导)小组一般由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校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5、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工会、教代会筹备组做好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

6、检查材料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等工作。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和代表培训工作。

7、教代会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8、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还要做好工代会的准备工作。

9、工会要填写召开教代会报告表,报上级教育工会。

第十一条教代会预备会议。主要任务是: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职工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

(3)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先由工会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名单,再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商确,最后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4)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各种问题。

2、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大会中心议题会议议程(草案),听取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

4、校长和有关领导应参加代表组讨论,或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进行补充和修改。

第十二条 教代会的正式会议

1、由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

之二,方可宣布开会),并宣布大会议程。

2、党组织主要领导致开幕词。

3、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

4、听取审议财务工作报告及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的报告。

5、工会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其他一般性文件及预备会上已统一的问题,做书面报告。

6、组织代表团(组)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根据需要,可安排教职工代表作大会发言,对校长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7、按民主评议干部方案组织评议。

8、召开教代会主席团会议,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

9、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10、通过大会决议(或作出决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增(替)补的代表名单,然后大会闭幕。

11、闭幕后教代会秘书组作好大会总结,工会做好教代会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教育工会。

第十三条 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行政和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代表组(团)和每个代表,向各自的选区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动全体教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3、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并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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